关于我国民营经济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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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成分,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长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民
营经济迎来了在发展的春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一、民营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民营经济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  在我国民营经济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历了一个由限制到允许、到鼓励的发展历程。 5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城乡生产、流通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建国初期,私营经济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75以上。1954年,城乡个体手工业产值约为全国工业产值的20。此外还有280万户、330万人从事个体商业,他们的商品零售额约占全国商品零售额的40。经过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已全部消失。据1978年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有15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有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二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替代单一公有制经济,二者密不可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私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国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的加强,民营经济的地位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1、理论地位的突破。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不清,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资”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解决,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限制和打击。关于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政策是在不断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在理论上不断创新的结果。民营经济逐步由限制到允许、鼓励,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尤其是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将思想大解放向了新的高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私”的桎梏,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2、法律地位的突破。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提出“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但尚未提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6年以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六条修改增加内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十一条明确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和管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载入了宪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国第一部体现私有制企业的法律诞生。从上述法律、法规不难看出,个体私营经济在法律中的整体地位,已经由个私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承认的个私经济的存在形态,也由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展到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态。私营企业中的工会组织,私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等,也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发展到在法律、法规中有了明确规定的过程。可见,民营经济在我国法律地位越来越明确、越来越重要,在法律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3、政治地位的突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对民营业者的政治地位进行了精辟的阐述,提出把民营业者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来对待,民营业者既不同于原来的民族工商业者,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根据七一讲话精神,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是能不能入党的问题,而是只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那些承认党纲党章、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入党。七一讲话指出,在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下,决定一个人能不能入党,不能只看他 拥有多少财产,而应看他的财产是如何获得的。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  (二)民营经济具备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已经呈现五个显著特点:一是持续稳定发展。一九七八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十四万人;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已分别发展到三千一百多万户和六千一百多万人,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已达一
百二十多万户和一千七百多万从业人员。山东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到490.2万人。二是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一九八一年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由四点六亿元增至三千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由二百多元增至一万元;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由八十四亿多元增至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也由九万多元增至七十多万元。到2001年底,民营企业集团近2600家,有些公司已成为国内的知名企业。山东省注册资本(金)千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947户,亿元以上11户。总产值和销售总额千万元以上的745户,亿元以上的68户;私营企业集团148户,私营股份公司20户。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金)达到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7.5万元。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增长。据测算,一九九八年全国个体工商业的产值和营业收入分别为一九八一年的三千九百多倍和八百多倍,产值已近六千亿元;私营企业一九九八的产值、营业收入已达五千八百多亿元和五千三百多亿元,分别是一九八九年的逾六十倍和一百三十多倍。截至2001年底,山东省民营经济实现产值1676.1亿元,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和12.6%。四是待业结构趋向合理。过去,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都以第三产业为主;近年来第一产业发展迅速,获得大幅增长。五是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近些年来,大学生、研究生、机关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不断加入个私经济队伍,使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六是开辟了新的发展领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加入WTO,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状态。民企在投资办学、市政建设、民营科技、民用航空、金融证券等领域开始打破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三)民营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和壮大起来。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9年民营经济创造国内生产总值14975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18.3%。民营经济已从当初的“拾遗补缺”,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支持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民营经济年增长速度超过20%,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拓宽了就业渠道,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近几年来,民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三千三百多万户,从业人员超过一亿,并且每年净增近600万个工作岗位,在99年里,全国平均每一天就有四千多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非公有经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就业渠道。山东省民营经济全年安置下岗职工3.4万人,其中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2万人。各地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制工作,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提供了较大回旋余地。三是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民营经济大多分布在二、三产业,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求新求快,不仅丰富了商品市场,也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四是富裕了群众,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数千万群众通过从事民营经济,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同时也为国家拓展了税源。1999年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共纳税830多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9.35%,山东省则达到了13.7%,民营企业在回报社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民营企业投资光彩事业、到中西部扶贫的资金达200多亿元,帮助29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五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近些年来,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加快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尤其要看到,发展民营经济,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出路,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六是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民营经济来说,市场机制一直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灵活的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培养了一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了商品市场和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  (四)民营经济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民营经济顽强的生命力源自于人们对自身利益追求所产生的强大驱动力。民营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主要是指民营经济的整体特质,当然在个体身上也会时有表现。民营经济从整体上表现出来的理更为顽强的生命力,与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羸弱、衰败和萎蔽并不矛盾。“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或许正是个体的生生灭灭维系着整个经济的盎然生机。民营经济最核心的优势在于自然地解决了政企分开和市场导向的问题。一是有充分的自主权。民营经济是自主经济,资金自筹,门路自找,自我经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相对公有制经济来讲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直接、机制灵活、风险自担;企业的人财物、产供俏以及人员使用、机构设置、生产经营形式、产品去向、利益分配、规章制度等等,都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受传统政企关系的束缚。决策机制灵活,不用搞请示汇报,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策略;用人机制灵活,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国营企业中间是有几级的工资规定,调整很难,但民营企业责权利分明,有利调动员工积极性;经营机制灵活,民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那样存在过多的制度上的制约,被束缚住手脚,只要有利于企业获得最大利润,可以更多的采取灵活的经营手段。二是最直接的利益趋使。民营经济是由私人投资的,民间投资者的资金是自己的血汗钱,项目自己上,销路自己找,风险自己担,因此,对投资高度负责,慎之又慎,经历千辛万苦好不容易积累下了一定资金,但如果一招不慎,搞不好就要倾家荡产,老板就要抹脖子。它在发展动力、规避风险意识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他们普遍采取滚动发展、小步快跑的投资方式,通过小规模试产,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后,再大规模扩产。民间投资具有追逐高利润的本能,具有强大的自我创新机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民营经济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自我,逐步成长为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和最具远大前途的经济成份。因而它常能在人们不经意的地方悄然而生,并能在政策的夹缝中默默成长。三是彻底面向市场。民营经济降生于市场,生长于市场,与市场经济天生相融,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做大,对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知识性。它不带有任何计划经济的桎梏,也没有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养成的各种弊病,是市场经济最富活力的细胞。民营经济作为天然的市场经济形式,具有紧贴市场、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生命力旺盛的最大特点,极易接受世贸组织规则,具有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因而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滚打,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胜者发展壮大,败者另寻出路,无“大锅饭”可吃。这就意味着速度和效率,意味着能在竞争中争得主动和先机。  (五)民营经济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入世机遇。可以预见,随着WTO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落实,国内市场环境将逐步规范起来,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逐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在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准入方面、在扩大进出口贸易的渠道方面、在利用外资的渠道方面、在国际企业界和科技界的交流等方面,将发生一系列根本变化。二是潜在的发展空间巨大。农村小城镇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国企、外资企业相比,私企在资金、经营、人才、技术上均不占优势,尤其在规模显著和技术要求高的行业缺乏竞争力,但在加速农村现代化、城市化,把小城镇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市化道路被提出来后,小城镇建设成为私营企业的发展的新空间和机遇(在小城镇劳动力资源丰富,因农村收入水平低将对技术低产品保持长期需求,如果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就会拓展了发展领域);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为私企提供了成长空间,对国有小企业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联合、股份制合作,为私企扩大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国企改革后优化人员结构,出现了大量富余人员,也有许多优秀人才,进入私企,提高了私企人员的素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国企还将退出一些竞争性领域,为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私企提供了发展的新机遇。三是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机遇。广阔的西部大市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空间大、层次多,更适宜民营经济去拾遗补缺。四是中国正在实施“十五”计划和第三步战略目标,为非公有制经济广泛投入基础领域以及利用自身灵活机动、创新能力强的优势进入技术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五是政策环境正在形成。国家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正在审议中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国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正在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每8-10人中就有一个中小企业,而中国每28人才有一个中小企业,如果按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中国至少需要有一亿个中小企业,因此,中国民营企业的空间很大。他们将涉足大企业未进入的新兴领域,他们将在品种多、批量小的加工、配套、维修领域和零售、服务等本小利薄领域找到自己的位置,他们将在需求分散、个性化要求的领域一显身手。六是中国民间投资潜力巨大。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于民间投资。据统计,劳动积累与合伙投资是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65,银行中有两万多亿元的存差。通过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建立多层次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降低中小企业成立门槛和行业进入壁垒,启动民间投资。从发展前景看,中国民营经济还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国企按产值占30%多。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最高的也就12%~13%。中国民营企业至少可以从70%发展到90%,这中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非公有制经济的前景应该说是相当乐观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新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中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不可逆转,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将不可逆转,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也不可逆转。非公有制经济将会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互相依存。中国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们生活的改善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富民政策深得民心,中国西部开发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中国加入WTO,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铺开了道路。企业家将是中国经济舞台的主角,民营企业家有着光荣的历史使命。中国的民营企业家需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出更多的力,需要在西部大开发中大显身手,需要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  我国民营企业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这些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相信在今后若干年内,民营企业在数量上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在质量上将有一个新的飞跃。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坚定不移地走富民强国的路子,尽快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二、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已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作出了不俗的贡献。然而它们要进一步发展,却又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障碍。这些困境和障碍,有的来自外部环境和制度安排的束缚,有的则源自自身的种种不足。“九五”以来,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增速大幅下降,年均增长11.2%,平均增幅比“八五”降低31.7个百分点。分年看,增幅从1995年的22.8%回落至1997年的8.6%,1999年回落至6.8%,其中私营经济则由1996年以前25%以上的增长速度回落到9.2%以下。与之相应,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九五”初期达历史最高水平之后,呈逐年下降趋势,1999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928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46.6%,比重依然比1996年低1个百分点(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近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2000年趋势简析》)。  (一)外部制约因素  主要是存在所有制歧视,民营经济和民营业者仍没有获得同公有制经济和其他从业者同样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还被视为“另类”,发展的空间仍然比较狭窄。  1、产权保护乏力。民营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但现行《宪法》只强调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于合法的私人财产的保护却不完善,没有明确“私人合法财产不容侵犯”一项。因此使这些人心存怀疑,怕政策变,结果出现了企业短期行为及转移资本的现象。现实生活中,这些新的社会阶层财产受到侵犯却得不到保护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这些列举均属生活资料,并没有提到生产资料。对财产保护的不周,《宪法》只区分了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没有囊托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这些组织的财产,因而留下很大的漏洞。《宪法》第12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但第13条在对公民私有财产上,却没有类似禁止性条款,这显然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是不利的。一是从体制上来看,投资产权保护还缺乏制度安排。在资产受到侵害时,民营经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法律的保护,但法律保护的是私营企业,而侵权的是政府,法律常常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来处理纠纷,导致民营投资的产权权益的流失;二是从社会观念来看,投资经营的地位还不平等。如果是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的钱,那就是债务关系;而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的钱,却可能被戴上“侵占国有资产”的帽子,甚至是“盗窃国有资产”。在金融方面,国有企业欠银行的钱到期未还,会找出各种原因和理由;而民营企业欠银行的钱,就可能被定成“诈骗罪”。三是从有关政策来看,投资经营风险得不到保护。尽管政府规定了民营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和经营场所,“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安置和补偿的具体程序又是什么却没有明确,最终导致现有保护制度往往有名无实;四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侵害国家财产和民营企业财产的处罚存在很大的不同。侵占国家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可按贪污罪处以极刑,而侵占民营企业的财产达到相同的数额,只能以职务侵占罪处罚,相对较轻,对于经理人和企业工作人员侵占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至于对经理人对投资人更多的还是在良心和感情上去负责。由于以上原因,造成民营业者没有安全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便停止投资,一些人开始大肆挥霍或将大量资本转移到国外,造成巨额资本外流,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2、市场准入限制。公平的竞争环境首先应是在大多数领域一视同仁地“进入”产业的待遇。但目前对个私经济的发展行业、经营的商品仍有种种限制,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还没有完全放开,不能完全体现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一方面国内个体、私营企业并未获得同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竞争权利,在市场准入方面依然门槛颇多。许多丧失活力、效率低下、服务劣质的行业,如电信、铁路、邮电、银行依然由国家垄断,不准民间资本进入。在国有资本匮乏、国企体制僵化的情况下,许多资金富足的个体、私营企业面对这些行业唯有望“利”兴叹。这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下对产权“排他而不可交易”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在许多领域,国内个体、私营企业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三资企业。例如,在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规定,美国在银行、保险、电信等高度垄断领域可以占有一定的分额和股份,但这些领域至今仍未对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开禁。据调查,国有投资和经营涉及的领域多达80多个,几乎遍布各行各业。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有60多个,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只有40多个。在改革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东莞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有62个,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但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竞争。有的领域则审批程序复杂,市场准入的门槛过高,在许多领域,民营企业进入的审批比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要复杂和困难得多。尽管国家法律法规中,除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武器制造等)明显禁止民间资本进入,并对一部分行业有多项管制审批限制规定外,没有对民间资本有特殊歧视性的规定。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存在着行业垄断、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设置了许多限制。所以,在企业待遇上,是国企高于外企,而外企又好于民营,这是不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国的民营经济尽管有了长足进展,但目前依然集中在劳动力密集、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值低、竞争激烈的产业领域,如普通日用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商贸流通、建筑、餐饮服务业以及其它国家准许进入的一般竞争性行业,这些产业领域都属于产品供过于求、竞争激烈、已基本无利可图的夕阳产业,利润率接近资本成本,国有经济已经推出或正准备退出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和不配套,导致促进民营投资的制度环境不宽松。例如,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投资法》,对投资审批制改革尚不到位,过多过严的前置审批体制严重影响了民营投资的启动和促进发展。对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也没有一部《反垄断法》的出台,致使民营投资的产业进入被“排挤”而告门无望。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在相关的投资、金融、财税、产业进入等政策上却没有相应的协调措施和配套政策,造成在实际各部门的执行中仍然是“两张皮”,制度保障不力。  3、融资体制制约。资金匮乏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瓶颈问题。民营企业往往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只能依靠个人家庭储蓄或者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成本从黑市拆借,结果不仅融资数量小、成本高、纠纷多,还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与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比,信贷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偏低,实际情况是非国有企业筹资困难,融资成本高,企业预期收益低。国有银行给民营企业贷款过去就很少,随着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惜贷”现象日益严重。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企业现状根本不具备上主板的条件,而创业板的推出仍然遥遥无期,上创业板融资可望而不可及。有资料显示,长期以来,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50%到60%靠自筹,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分别只占15%左右,来自国家预算的投资不到1%,这与其对国民经济发展高达60%的贡献率是极不相称的。据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局开展的调查统计,个体工商户平均自有资金率(自有资金占实际使用比例)为75,自有资金率100的超过一半;私营企业平均自有资金率为77.1,自有资金率为100的占53.7。在经营中,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5000元以下户数占77,15000元以上的不到10;私营企业贷款额在4000元以下的企业占24.2,15万元以上的占10.7,80的贷款企业平均贷款额为2.6万元。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7次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了企业和个人投资成本。但由于同期价格水平下降的幅度更大,金融机构存贷款实际利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仍维持在5%左右的较高水平,大大提高了投资成本,抑制了投资积极性  4、税费负担过重。过重的税负和“三乱”大大削弱了民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1997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部分数据》的研究显示,现实中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的社会问题首先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经济政策中排位第二的即是税收政策问题。对外资企业实施“超国民待遇”优惠,对国有企业也有一些减免税的优惠,但对私营投资长期实行“双重税赋”。如有些地方规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享受“三免两减”的税收优惠,折合下来值成百上千万元,而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则无此待遇。对民营经济实行双重税收,它的利润除了要缴企业所得税外,投资人还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不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返还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办法》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优惠政策的效用大大降低了。更有甚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既不是分红,也不属资本交易增值,根本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之内,但仍要纳个人所得税。在纳税方面,民营经济受到“所有制性质”的歧视,在同其它所有制成分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由于制度缺陷,“政府职权部门化、部门职权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在一些地方经常发生,执法机构与收费行为之间的利益联系没有切断,使一些地方的执法机构乱收费屡禁不止,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三十多个部门,上缴50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少数地方收费种类多达七十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另外,收费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表现为收费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在一些部门中对待不同所有制成分表现的有亲有疏,对民营经济冷眼相对,严厉有加。  (二)内部制约因素  中国民营经济最初是在经济短缺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许多民营企业最初是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刚刚起步,普遍缺乏竞争意识的情况下,依靠灵活的机制发展起来的,而当今中国经济已告别了“短缺时代”并出现了“买方市场”,中国的国有企业通过20多年改革也日益充满生机与活力,加入世贸,国际竞争已在眼前,知识经济已经开始对传统产业产生巨大冲击,民营企业固有的问题和缺陷越来越暴露出来。  1、整体规模分散。民营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规模过小,较为分散。据2000年底的统计数字,私营企业共176.18万户,平均每户注册资本却只有75.5万元,雇工数仅11.4人。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分布在一般加工业、运输业、简单的服务、贸易领域,企业规模小,设备和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虽说便于发挥民营企业灵活机动的优势,但也存在许多弊端。首先是形不成经济规模,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管理落后,技术水平得不到提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整体效益。其次是企业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很难同大企业进行产品竞争,往往在大企业的竞争实力面前败下阵来,许多民营企业只能在市场的夹缝中艰难生存,有不少的民营企业因此倒闭。再是受实力所限,很难在高新技术领域抢占先机,许多都是在技术水平低的产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事商业贸易的多,就地做生意的多,经营管理粗放型的多,单一产品的多,与同类企业争原料,抢资源,拼市场,在传统产业领域参与残酷的竞争。从这些年的情况可以看出来,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并不期望在短期内即获利,而是先把竞争对手打掉,然后占领市场。他们会用低价的办法来把很多国内企业冲垮,会发动很强大的广告攻势占领市场,企业小就很容易被吃掉。  2、企业管理欠科学。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凭创办者个人的管理能力和亲属的帮助基本上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和规模后,其家族式管理方式和有限的管理能力明显滞后于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少数企业因此使其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管理的欠科学,实质是管理人才的匮乏。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民营企业拥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员3000余人,大约占其就业职工总数的0.25,有中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就更少了。目前,多数民营企业还没有形成一个以经营者为核心,以一批高智商、高水平、高素质管理人才为辅助的决策层和智囊层。导致企业发展过程中经营者的管理能力捉襟见肘,投资决策失误时有发生。财务制度不健全,据调查,有60的企业没有建帐或建帐不准确、完整,财务管理混乱,漏洞较多,财务监督失效,难以进行成本核算管理。民营企业对MBA的需求非常高。可惜的是,中国的MBA学生很缺乏道德训练,不忠于企业的人比比皆是,民营企业觉得还是自己人可靠,因此家族治理的非常多。有一个调查,民营企业主要的决策都是由老板或它的家人做的,拿到正规董事会讨论的还不到5%。这样的治理结构,管理上当然容易出偏差。  3、技术水平不高。大多数民营企业起步水平不高,是从个体户和专业户中成长起来、分化出来的,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生产装备、生产方式、产品技术含量都处在低水平,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仍然是手工劳动或半机械化操作,以现代生产方式开发高精尖产品的民营企业仍是凤毛麟角。民营企业大多缺乏核心技术,甚至于没有核心技术,不论传统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产业,都是如此。企业科研开发能力薄弱,技术创新步伐缓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很少,多数企业仍处在模仿他人产品的阶段,低水平重复投资严重,承接国有大型企业退下来的陈旧设备和转移的落后技术,很难在高利润的生产领域谋得一席之地,难以占领高端产品市场,后劲不足。虽然这几年高科技型的民营企业在发展,但总体来看,还差得很远,自己没有研发力量。任何企业在开发一个新产品,需要做大量研究,要投入很多钱,而民营企业的研发基金明显不够。民营企业要有危机感,现在之所以还有一定的竞争力,是因为劳动力成本低。将来如果出现生产规模更大、成本更低或者产品更好的国外企业,民营企业没有相应的技术水平肯定会束手就擒。  4、企业信誉较差。民营经济创业之初,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萌芽状态,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民营企业在经营上钻了空子,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在生产经营中失信于社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做假账、偷税漏税、欠债不还等,以损害环境获取近期利益的短视行为,给民营经济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社会的信任,开拓市场、寻求合作、申请贷款等诸方面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制约了民营企业做大。在企业内部失信于职工,民营企业的劳资纠纷一直是一个大问题。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中,有一部分仍然习惯用一种封建的、人跟人不平等的观念对待员工,而这种恶劣的做法常常不容易得到及时的惩罚,因为他有钱就可以摆平。《劳动法》落实得不够,职工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工时标准和工资支付标准、社会保障等方面落实的不到位,违反劳动合同,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职工得不到尊重,实施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制度的民营企业微乎其微,使得大批人才出于预防动机面对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困扰了民营企业对人才的聚集。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3B以下。  5、民营企业家素质较差。由于受历史、社会、资历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民营企业家总体上不高,在政治觉悟、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质、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在创业初期靠胆大敢闯打天下,用的一股子蛮劲,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明显的表现出个人素质上的不适应。比如曾风云一时的牟其中、史玉柱、吴炳新等一批商界巨子都落了个惨败的结局。有相当多民营企业的创办者在企业已经具备了向前发展的基础后,有的人则小富即安,小富即满足,准备过稳当日子;有的人只看眼前利益看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捞一把算一把,哪里黑哪里歇;有的人稍富即奢,有钱就享受,不在企业发展方面上档次、上水平,而在个人消费上摆阔绰、讲豪华;有的人为富不仁,财大气粗,认为有钱就是大爷,造成社会上的反感。民营企业家面对二次创业的重任,到了重塑自我的时候了。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努力创造民营经济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1、彻底清除思想障碍。深入学习和领会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彻底破除姓“公”姓“私”的传统观念,从“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出发,不看成份看贡献,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要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要彻底冲破各种思想束缚,破除“认为经济成分越公越纯就越好”、“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权益之计”、“片面看待经济成分比重”、“片面地将本地区以往发展阶段上某些成功经验固定化”等思想障碍,破除怕违反政策、怕失权失利、怕冒风险等思想杂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有其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它同公有制经济是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谁优谁劣、谁高谁低、互不相容、互相排斥的关系,当然它们也是相互补充而又竞争的关系。要明确,私营企业主不是社会主义的“敌手”,而是社会主义的“帮手”,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消除偏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舆论上鼓励、支持、引导私营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为社会一切合法财产提供有效的保护,才能坚定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信心。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在法律上强调对所有合法财产给予同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产权如果得到保护,就会给其一个比较充分的成长空间,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制度承诺,扩大生产、扩大投资规模也就失去了动力。有人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财富积累规模后证实,发展中国家不是没有资产而是没有资本,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资产没有得到保护,是僵化的。而发达国家资产得到充分保护后,资产所有者把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的增值部分也是属于所有者的。所以,提供这样一种制度保护,不仅是民营经济可以得到发展,国有经济、其它成分的经济也会更好地发展。不要看到民营经济稍有起色就在税收上、融资上给予种种限制或是在市场的准入方面给予一些歧视。事实上,这样既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长期的繁荣富强。资本主义法律有一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我国的《宪法》只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所有权是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国家法律要对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合法财产给予同等保护,充分体现“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进一步确认和保障私人资本与投资的合法权益,使私营企业主塌下心来加大投入,扩展规模,搞好经营管理,进而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  3、赋予国民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凡是将要对外资开放的,首先要对内资开放。要实行普遍的“国民待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个部门正在清理各项规章制度,民营企业也不应受到歧视,而应该享受“国民待遇”。要根据世贸组织的一个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为他们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不能让我们的国民在国内还要争取国民待遇。在市场准入上,要放宽从业限制和经营领域,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都应鼓励和允许民营企业投资进入,并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尽快进入电力、水利、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共工程、市政设施等建设,对于电信、邮政、金融、保险等行业,也要降低准入条件,吸纳民间投资;在税种、税率、征税和退税上,要不分所有制,同等对待;在贷款种类、利率、取得贷款条件方面,不能因所有制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公司上市方面,应不分所有制,根据统一的标准同样的方法同等对待,给民营企业平等的融资条件,私有企业也应该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发起单位。一级市场对国有企业配股,有条件的私营企业也应该配股;有条件的私营企业也应该发行债券。私营企业也可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该创造民办的股份制银行。只有民生银行一个民办银行是不够的。国家应该在金融准入方面给予相同政策。在经营进出口业务方面,门槛要高低一样,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出附加条件,作额外限制,应扩大民营企业的进出口权与进出口服务代理权,使民营企业享受同等的退税待遇与便利。在引进外资和到境外投资方面,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都要给予帮助。  4、改善服务和管理。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是营造精干高效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清理政府的审批事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为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一般中小民营企业的注册改为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制度。通过设立投资服务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进一步构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少干预、勤服务、多帮助、不刁难”,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部门之间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办事热情周到,手续简便,不推倭、不扯皮,廉政高效,为民营企业解难排忧。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规范对民营企业的各种费用的收取办法和标准。合理负担要减轻,不合理负担要制止。即凡不符合规定的税费项目和标准,坚决予以取消,对民营企业收取的税费必须亮证凭卡,使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健全各种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纽带、桥梁作用,发挥出社团组织团结、服务、协调、监督及自律的职能,利用这些中介组织协调各种社会矛盾。使其为个体私营企业在对国家法律的遵循、产品质量的监督、社会交易纠纷的处理、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改进和提高方面起到沟通、协调、自律、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  1、建立专门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除了应大力各大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放贷的力度外,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通知的精神,尽快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并确定一定的信贷额度,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努力组建一批专门扶持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我国目前应在国有银行内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的基础上成立专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2、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是缓解贷款难的突破口。要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要筹资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采取有限担保方式运作,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商业性和互动性信用担保机构,缓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间投资者融资信用问题。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必须以政府的积极介入为前提,以市场的有效运作来推动。信用担保机制的建立首先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其次建立民营企业多元担保制度。担保资金来源应该多元化,主要以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不动产、社会性资金等为来源。再次应制定担保监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另外,应当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机制,使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支持。也可以对民营中小企业资产采用“先行抵、质押”办法,在企业需要资金时,银行可以立即根据抵、质押情况予以相应的贷款支持,这样既有利于随时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也避免了临时抱佛脚、耽误商机的风险。  3、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门基金。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期,如果产品科技含量高、适销对路、市场前景广阔,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急需融资,但又不能通过贷款等途径融资,则可以通过成立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专业基金,再以专业基金贷款方式对民营企业进行融资支持。基金的筹措以民营企业的互助金、信用担保金、财政基金为主要来源。以专业基金贷款方式融资不失为一种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方式。  4、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银行贷款进入民营企业的一个突出障碍便是民营企业的高风险。建立民营企业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是银行信贷进入民营企业的关键。首先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快民营企业改制步伐,明晰产权,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放贷机制,银行放贷在向民营企业倾斜的同时,银行应强化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机制,主动了解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其中尤其以财务信息、资金流向为重点,同时督促民营企业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要建立信用识别制度。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惜贷,很大程度是分不清企业的信用度,建立信用制度,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应当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以诚信建立市场求得发展。  5、发展民营银行。一般来说,只有大企业和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才有可能通过资本市场筹资,普通的中小企业融资主要还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但由于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和中小企业的点多面广之间存在着的客观矛盾,因此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贷款方面一直处于严重的不公正地位。而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民营银行成立后,则可以凭借其良好的人文环境和对当地经济状况的熟悉,很好地填补大银行留下来的“死角”,给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大银行主要为大企业服务,中小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地方信用社、民营银行、私人钱庄等主要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这是全世界的经验,我们也应该是这样,现在大家都知道西班牙有一个办得很好的蒙德拉贡合作社联合体,它下面有140多个合作社。拥有资产近百亿美元,营业额20多亿美元。但它在1955年刚办的时候,就感到融资是个大问题,单靠国家商业银行不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依靠各个合作社和社员集资,于1959年创办了一个蒙德拉贝劳动人民储蓄银行,目前这个合作性质的银行已经有资金70多亿美元。这样才解决了各个合作社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在我国如民生、裕兴等民营商业银行的参与,形成与国有银行的竞争,会迫使国有银行降低门槛。温州就私营企业向私人钱庄借款,不仅数额小可以贷,而且可以上午贷,晚上还,今天贷,明天还,非常灵活。民营经营的融资问题,单靠国有商业银行是不行的,只有依靠发展地方小银行、民间信贷机构,加上其它辅助办法,就会迎刃而解。我国民间不是没有钱,只要放开,给以支持指导,地方小银行、民间信贷机构一定能够蓬勃发展起来。  6、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其它配套政策和措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间接扶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建立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适应国家主板市场上由审批制改为审核制的新规则,抓住国家将要开辟创业板市场的有利机遇,以民营潜力产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搞好民营企业的上市工作。利用上市融资、创业板块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等,都将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通过外资金融机构融资、涉外上市融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开拓涉外融资。今后我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此外涉外融资还有其它形式,如出口融资、租赁融资等;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考虑利用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融资。大力发展为民间投资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鼓励设立专门的投资信息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及法律、会计、审计、评估、公证、招投标代理和监理等中介机构,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民间投资提供有偿服务。重点发展投融资顾问业,为中小企业投资和融资决策提供咨询。大力实施科技计划,申报落实创新基金  (三)提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素质  1、在企业组织结构上,由小而全、小而散向专业化协作和公司化、集团化转变。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个体私营经济应该积极参加这个调整,因企制宜,因势利导,在调整中发展自己。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的企业,应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一般加工制造型企业,应该向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大生产方向发展,增加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产品优势和科技优势、实力较强的企业,应该以产品、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与此相适应,在融资方式上,要从主要靠自我积累和银行贷款向多元化融资转变,加速优势企业的壮大进程。  2、在产权制度上,由自然人产权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转变。目前,尽管多数个体私营企业产权清晰,但产权结构单一的问题相当突出,即多数是业主或家庭所有的自然人产权。因此,调整产权结构,使股东多元化、社会化,有利于企业加快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同时,由于在产权多元化过程中可吸收员工入股,因而也有利于建立新型劳资关系,有利于形成新的分配制度和方式,吸引人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因此,具备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应该通过向社会募股、向企业员工转让部分股权以及企业兼并,联合、互相参股等形式,向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  3、在企业管理上,由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转变。目前,家族式管理已成为个体私营经济跃上新台阶的最大障碍。据调查,辽宁省辽阳市的私营企业中有75%是实行家族式管理,企业管理层中有40%左右的人员属于家族或亲属,而企业财务管理权90%左右控制在家族成员手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日趋明显。对于目前正处于由创业型向规范型转变的私营企业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打破“一人包打天下”的家庭式管理的樊篱,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决策层、经营层和管理层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建立起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其次,私营企业要强化人才观念。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私营企业要打破家族的狭隘眼界,面向社会招聘和选用人才,充实管理和技术岗位;并要在共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报酬和他们的能力水平与实际贡献相挂钩,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还可以将企业的股权作为报酬的一种形式,根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贡献大小分配给他们,将企业的利益同技术管理人员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以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一方面,目前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比较粗放,增长的主要动力仍靠资源、资金、劳动力的投入;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积累,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已经具备了实行集约化经营的条件。实践表明,现代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的作用越来越大。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已经取代劳动和资本上升到首要位置。辽阳的私营企业万道龙集团、筑路机械厂、特种电机厂,都是依靠技术创新、搞集约化经营而走上发展壮大道路的。因此,个体私营企业应克服传统增长方式的束缚,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要加强企业精细管理,充分利用有限资源。要实施名牌战略,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经济效益。  5、在私营企业家素质上,由经验型向知识型、现代型转变。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实践锻炼,私营企业家的素质有了普遍提高。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育,私营企业家队伍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一大批知识分子、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干部加入了私营企业家行列,从而使私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者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改善。以辽阳市为例,在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50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有2000多人。像中泽集团公司董事长于泽国、全兴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国跃等,都是大学文化,有的还经过国外培训,成为私营企业家队伍中的佼佼者。但从整体上看,私营企业家队伍的素质还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家实际文化程度低,凭经验决策、管理;小富即安、安于现状的小生产意识比较浓厚;眼界狭窄,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够;有的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为富不仁,等等。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提高私营企业家的素质决不单纯是私营企业家个人的事,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战部门、工商联组织要认真安排,通过办工商管理培训班、专题培训班,进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外出考察等各种形式,加强对私营企业家的培训,加强对他们的帮助、教育和引导,造就勇于开拓、善于经营、精于管理的现代企业家。  参考文献  (1)谈谈中国的私营经济 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张绪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十六大报告  (4)江泽民七一讲话  (5)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正逢其时 《山东侨报》  (6)个体私营经济崛起中国 新华社1999  (7)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全国GDP总量的18.3 《中国新闻与报道》  (8)我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特点及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 唐海滨  (9)茅于轼谈民营企业 《21世纪经济论坛》  (10)民营经济总投资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国务院发展中心信息中心 程秀生  (11)私企和国企相比待遇不公平 《中国青年报》崔丽 2000年11月20日  (12)扩大湖北民间投资的初步思考 中国统计信息网 2002年9月20日  (13)启动民企投资增强经济活力 济南市工商联  (14)制约民间投资的四大障碍 《中国市场经济快讯周刊》 保育钧  (15)私营经济亟需五个转变 中国发展门户风 20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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