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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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东风区关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指导科的部署和要求,我区组织专人重点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主要采取了座谈讨论、征求建议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一、新时期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重要意义
一是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需要。过去,各级
地方党委通常设置书记、副书记五六名,有的甚至六七名,接近甚至超过常委会成员的半数。党委内部关于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命,书记办公会一旦形成了统一意见,到常委会上通过只是一个形式,出现了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的现象,这就严重削弱了集体领导,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同时过去存在分工不分责现象,遇事推诿,显示政绩邀功请赏的事,争相个人负责,而排忧解难承担责任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了。这样的结果也助长了个人说了算和揽功推过的歪风,又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制度背道而弛。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了责权、分工,取消了书记办公会,集体领导制度得到了健全,专断、无约束等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
二是提高党委工作效率的需要。以往,不少党委常委分工负责的工作,常常还有一位副书记分管,仅在常委会内部就形成了两个工作层次,增加了工作协调的难度,从体制层面制约了执政能力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进而形成了领导层次过多,领导成员分工重叠、互相扯皮,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可以直接同书记汇报工作,不必通过副书记,减少了领导层次,同时有利于减少党委与政府之间的职能重叠,有效避免了权力运行中的“双轨制”问题,打破一个方面的工作由两个或多个领导平级主管的格局,防止出现下级多头请示汇报和推诿扯皮的现象,进一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是减少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和人员的需要。当前,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级地方党委都在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领导结构,改进管理方式,相应地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改革,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科学分工,权责明确、减少职能交叉,缩短工作链条,提高工作效率。这样一来原职能重叠,一份工作多人分管的局面肯定会被打破,同时也就存在着部分领导被分流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也是减少领导职数和人员的需要。
二、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注意常委分工是否科学的问题。所谓常委分工负责制就是常委之间科学分工并负责任,因此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要注意常委分工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要针对不同常委的特点和专长进行科学分工,同时在常委分工中尽量解决分工过细或覆盖不全等问题,进而避免工作交叉和管理空白现象的发生。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对待不断出现的新任务,应该由谁负责这个问题应给予重视,做到分清职责。
二是注意不良竞争的问题。常委实行分工负责制后,岗位责任和岗位目标等得到了强化,常委之间的竞争意识增强,都力图追求分管工作的好成绩,进而会出现人、财、物、时间等要素的不良竞争,常委之间的不良竞争将不利于地方党委发展。
三是注意岗位之间协作弱化,调控不够到位的问题。常委工作的分工强调了分而忽略了全,常委之间缺乏协作容易造成工作的忙、乱和低效。分工后各常委做各自己的事,各唱各的调,虽同向但容易不协调或不同步。加以缺乏反馈调控,渐渐会造成封闭独立和失控。因此,地方党委正职在分工后要警惕调控不到位问题,保证分工后的职责权效的动态对应。
三、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正确处理好党委集体领导与常委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是实行分工负责的基础和前提,分工负责是实现集体领导的有效途径和保证,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实质上就是要实行决策权和实施权相分离的原则,在党委讨论决定时,常委都要认真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决议形成后,按照常委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委不能超越集体领导的权力,做到对上“不超权”,同级“不争权”,对下“不揽权”,用权“不专权”。
二是正确处理好正职与副职的关系。党委正职对副职必须高度信任,放手让副职工作,作为自己的得力助手;作为正职一定要有民主作风,平等待人,同副职多沟通,多商量,不搞个人说了算,善意地对待副职,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副职,不能以个人亲疏、好恶评价副职。作为副职,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自觉主动支持正职的工作,副职是协助正职进行工作的,直接向正职负责,要尊重正职,自觉维护正职的核心地位。副职要正确识位,正确定位,工作到位,决策补遗,工作补正,讲话补充,遇事补过,服从不盲从,参谋不乱谋,用权不越权,重情 不滥情,重节不丧节。
三是正确处理好少数人意见与多数人意见之间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每个常委必须遵守的。在通常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同时,还要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这些不同意见往往还会包含着一些合理因素和正确成分,认真考虑这些意见,可以完善和发展多数人的意见;如果认
定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比多数人的意见更趋于合理,党委书记在党委会议上则不必急于表态,而应积极引导,尽可能使大家的思想转变过来。实在不行,如属非急于决定的,可暂且休会,待下次会议再议。在休会期间,党委书记一方面可做耐心细致积极诱导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也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科学论证,从而争取到大多数同志的赞成,顺利形成决议。
四是正确处理好交流、沟通和竞争的关系。竞争与合作是一对比较难以统一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常委之间关系紧张,破坏团结和谐的氛围。在党委工作的管理中,单方面突出某个常委分管工作的职能作用是不正确的,党委负责人应该努力营造整体协作机制,适度淡化竞争。党委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全面、和谐地发展,党委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才能促进地方党委整体发展。针对分工后常委之间的无序竞争和缺乏协作,地方党委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分工后的宏观调控工作,不断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相关人员多进行对话交流,加强信息沟通,召开必要的会议,以使整个组织以最高效率正常运转。
四、对改进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1、加强“三会”建设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表常任制是树立和维护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最高领导机关的权威地位和扩大党内民主的现实需要。为此,一是建立完善党代会年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二是适当调减党代表职数,科学确定结构比例,确保代表素质;三是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的视察调研活动;四是建立党代表意见、建议提案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
强化全委会决策权。健全和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关键是要确保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一是适当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同时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不宜把全委会开成全委扩大会;二是明确全委会的决策职责范围,凡是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应由全委会研究决定;三是实行全委会对重大决策票决制和决策意见书备查制,充分发挥每一位委员的作用,确保决策民主化。
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优化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避免职责交叉、分工重叠,做到权责明确。即,党委只设书记一职,不设副书记或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岗位,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进常委班子,党委设分管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群团工作的常委。统战工作由担任政协主席的常委分管;政府除常务副职进常委班子外,再进一名副职,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或分管经济、或分管农业、或分管稳定工作;同级军事机构的主要领导进常委班子。
2、理顺三种关系
理顺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一要明确党委与政府的职能分工。党委的职责主要是进行科学决策,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抓好工作落实。因此,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党委不再直接干预政府施政过程,实现党对经济工作和社会事务从直接领导向更注重发挥协调作用与间接领导转变,使党委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取代。二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人大领导班子建设,减少人大领导班子中的安置性干部,推进人大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明确规定到人大任职的基本条件。特别是要把资历深、能力强、有威信的党政领导交流到人大任职,同时,实行新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到人大挂职锻炼制度,增强依法执政理念,努力改变党委、政府是“一线”,人大是“二线”的状况,使人大的干部队伍充满活力,为人大依法行使权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理顺党委与国家机关中党组的关系。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中党组自身建设的领导既是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要理直气壮的实施对同级国家机关中党组自身建设的领导。制定《国家机关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国家机关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向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应由党组讨论决定,防止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或少数人决策重大问题。建立党组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主要报告国家机关中党的建设情况、党委决定决议贯彻等情况,接受党委对工作的考核、评议和监督,确保党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国家机关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的关系。一是推进党的执政行为法律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虽然已经写进了宪法,但法律条文还比较抽象,应在宪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并在有关法律、党章和政协章程中充分体现出来,对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和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为党的执政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党能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执政,充分体现一党执政的国情。同时,党要善于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特别要确保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为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要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实施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实现以政策为主向以法律为主的领导方式转变,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强化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监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违法就要受到追究的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尤其在干部选任管理工作中,对由人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任期未满,党组织一般不能对其调整,确保民主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3、健全三项机制
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以完善决策程序、扩大决策民主、确保决策落实为目标,建立一整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有序的决策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前必须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上级党组织作出的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必须组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及听证会制度。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常设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聘请一批优秀代表组成听证团体,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召开专门的专家咨询论证会和社会各界人士听证会征求意见。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协民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党委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前听取政协党组和政协常委会的意见,决策后向政协通报重大决策及意见的采纳情况,调动其为决策出谋献计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和完善决策过程备案制度。规定决策的必备程序,明确各个决策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决策的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每一项重大决定的出台都要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查阅。同时,对决策失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根据备案资料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健全和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要防止权力滥用,就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对党的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所掌握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从当前情况看,一要强化民主监督。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不仅要对自己选出的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而且要对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对党委、纪委班子及成员测评的结果在党内公开,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测评结果面向全社会公开。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人大常委会常委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常委会常委联系政协委员制度,定期听取联系人意见,接受联系人监督,建立联系工作考核办法,确保民主渠道畅通。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凡是党委的重大举措,包括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重要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进展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和宣传。二要强化对监督机关的监督。解决监督机关缺位、越位的问题,关键是要推行审理案件公开制,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审案、结案及处理的依据公开;要推进立案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来自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或举报,哪些可以立案,哪些不予立案,有据可依,防止少数人说了算;要改革和完善纪委和检察院报告工作的制度,纪委向党代会、检察院向人代会报告工作引入询问、质询的机制,代表有权对监督机关不作为、少作为、难作为的问题提出追究相关责任的要求。三要整合监督资源。改善纪委常委的组成结构,人大、政协的党员常委可以兼任纪委常委,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合力。也可借鉴西方独立检察官制度或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将职责相近的党委纪检机关,政府监察、审计部门,检察院的反贪部门予以合并,成立专门的监督机关,实行中央直管,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健全和完善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完善民主推荐干部制度。当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在哪些单位推荐?为什么在这个单位推荐?要有充分体现民主的制度保证,有据可依。要引入竞争机制,创造机遇面前人人平等的条件,使多个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在民主推荐和竞争中脱颖而出,避免把视野限定在少数符合条件的人选中“矮子里面拔将军”。要全面推行差额考察干部制度,通过对考察对象的全面比较,实现好中选优。二是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既要广泛深入地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又要增加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的内容,还要引进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对干部进行能力素质测试。把民主推荐、工作实绩考核、能力素质测试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防止以票取人,防止重用“圆滑世故”的干部,防止形成负效应的用人导向。三是推进干部任用决策民主化。全面推行重要干部任用全委会票决制,逐步推行差额票决制,更好地发挥全委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作用,有效防止干部任用少数人说了算。四是完善干部选举制度。全面推行差额选举制度,适当提高差额的比例;规范候选人产生方式,每一候选人的产生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的程序,杜绝“强弱搭配”,搞事实上的等额选举;改进介绍候选人的内容,既介绍候选人的基本简历,又用纪实的方法介绍体现候选人能力水平的主要工作;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允许候选人向代表作竞职演讲,使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从而较好地扩大和正确地行使对干部的选择权,使干部执政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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