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某市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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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某市县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某市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的建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县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县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五年来,全县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市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全面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入
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云南省各级领导干部“五不准”》等党纪条规和市委、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团结干事思想教育和每年召开的各种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和纠正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禁止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和违规报销话费的有关规定,共清理出公款配备移动电话64部,变价处理收回资金5万元,收缴违规报销话费2万元;严格推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建卡管理制度,坚持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务费用和党政机关车辆燃修费用按月申报制度,有效地遏制了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购置小汽车的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违规购置的13辆小汽车进行了处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有关党政机关创办的3户企业作出了分离脱钩处理;全面贯彻严禁公车私用和不准领导干部驾公车的规定,对少数公车私用和违规驾公车的领导干部追究了纪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配合财政、建设、人事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干部职工差欠公款、行政事业单位门面出租、干部职工违规多处占房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违规用工等专项清理,共追缴干部职工差欠公款53万元,收缴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金32万元,清退干部职工多处占房182套,清退违规用工237人。
(二)严肃执纪,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始终坚持把执纪办案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关键,在工作部署、领导精力、办案力量等方面加大力度,注意从信访举报渠道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将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列为办案重点,层层落实办案责任制,大力推行领导包案制度和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重视加强与公安、检院、法院、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1998年以来,纪律检查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2081件(次),初核违纪线索327件(次),转纪检立案72件,并为4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共受理各类违纪案件148件,审理结案148件,给予纪律处分169人,其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24人,普通党员、干部145人。通过案件查处,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组织协调计生等部门开展了专案查处,共调查案件107件,查实处理24件26人。同时,建立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了回访教育;制定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查督办规定,并开展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对未按政策规定执行处分决定涉及到的12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三)解决“热点”问题,纠风治乱工作持续向前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深入地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强化涉农负担监督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发生,全县共减轻农民负担320万元;切实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取消收费项目15个,企业负担大为减轻;认真抓好公路“三乱”治理,共清退违规收费24万元;积极开展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共清退中小学乱收费123万元;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四难”现象,68个县直 单位开展了“群众满意单位”评选活动,20个县直部门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各乡(镇)积极推行“全程代理制”、“首问负责制”,全县机关作风、行风和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抓好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开展了生态建设、农网改造、通县油路、扶
贫等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粮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推行建设工程“双合同”管理,认真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监督检查建筑工程152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11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中,注重抓好廉政监察,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初见成效
按照中央、市委、市委和县委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深化改革,强化权力监督,有效地推动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明显加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委和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工作制度》、《关于对乡科级干部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25项制度和规定,促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全县近年来新开工的38项工程全部实行了招投标。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所有执收执罚部门严格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取消违规开设银行帐户145个;改革会计核算管理机制,积极推行会计委派、乡(镇)“零户统管”等制度,收到实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积极协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大力推行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有效地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执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协调配合组织、审计等部门对288名乡科级干部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抓好“阳光治腐工程”,分别在27个企业、84个村(居)民委员会、11个乡(镇)及52个县直单位开展了厂务、村务、政务公开。同时,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初步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五)着眼于防范,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汪洋湖、郭秀明等先进典型教育活动;运用电视、报纸、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案例和县内发生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根据中央、市委、市委、县委部署,深入开展“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结干事思想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三观”得到进一步改造,提高了党性觉悟,增强了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六)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做到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领导到位;认真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组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组,加强巡视检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并强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检查考核到位,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七)狠抓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县委高度重视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7个县直部门设立了纪检组,并调整充实了乡(镇)纪委班子。纪律检查机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制定了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对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纪检干部的执纪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强化纪律检查机关和纪检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广大纪检干部严守办案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执纪、秉公办案的意识明显增强。
五年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全县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狠抓落实的结果。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是:
——在指导思想方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五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寓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既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社会一起抓,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年来,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的领导,纪律检查机关积极抓好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并在工作中进一步健全群众举报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同时,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初步形成了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在工作部署方面,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切实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五年来,纪律检查机关坚持把标本兼治的方针贯彻落实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风治乱三项工作中,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从总体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同时,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建立完善廉政建设制度,深化改革,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在政策措施方面,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严肃执纪执法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五年来,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圆满地办结了一批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了违纪者,经受住了历史检验。究其原因,在于对人的处理上,始终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既严格依纪依法,又注意全面、客观、公正。对严重违纪违法又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的,从重从严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主动讲清问题的,酌情从轻处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错误;对经调查确属被诬告的干部,予以澄清事实,给予保护。由于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既惩处了少数违纪人员,教育和挽救了犯错误的干部,又支持和保护了那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的好干部。
五年来所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充分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探索,为今后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认识上不到位,行动上不支持,甚至片面认为抓反腐倡廉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事;廉洁自律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党员干部中仍存在不廉洁行为;查办案件尤其是查办经济案件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纠风治乱工作仍需继续深入,极个别部门和行业仍存在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办法还不够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有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得不够好,责任追究不够到位。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取信于民。
二、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五”计划,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增强综合实力,加快步伐奔小康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征途上,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历史使命。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的阶段性成效,为实现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根据这一总体思路,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必须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坚决按照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毫不动摇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实效、创特色、上水平。
(二)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创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的新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放到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大格局中去考虑和把握。要正确处理好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的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委、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检查落实。要把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继续重申: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以学习、培训、开会、考察、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送礼、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违反规定者,必须严肃处理。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顶风违纪者,必须绳之以纪。
继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志。要继续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继续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干扰、阻碍中央、市委、市委、县委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并积极支持纪律检查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纪律检查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行查办案件责任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对涉案人员态度蛮横、抗拒审查的案件,要正确运用“两规”、“两指”加以突破。查办案件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办案方针,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加大对违反经济纪律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和执法监察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抓好纠风治乱工作,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继续抓好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工作,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整顿,推动纠风治乱再上新台阶。要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职能要求,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重点是巩固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成果,继续抓好国债资金、社保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推进执法监察工作进程中,要继续高度重视开展廉政监察,认真监督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确保廉政监察见实效。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化改革,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领域
要根据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必须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投标拍卖、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四项制度,并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对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健全审批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暗箱操作。
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督促财政部门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认真推行部门预算;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创造条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坚决整治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科学设置采购项目,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由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工程。要在党员干部中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教育党员干部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奢侈摆阔、铺张浪费行为,自觉树立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强化以警示教育、党内法规教育、廉政教育和诫勉谈话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发扬民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作
规范权力行使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主是根本,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健全制度,切实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被滥用。
坚持把发扬民主作为规范权力行使的根本途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用权。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改革、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证广大党员能更多地参与党内事务;要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要大力推行民主评议和质询制度,拓展基层民主空间。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权力行使的可靠保证。要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及时废止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和规定,并针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一些新的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到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确保从制度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坚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规范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网络。要把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定期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六)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继续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量化考核标准,强化巡视和督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权,加强组织协调,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当好党委的参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工作失误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实践证明,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锤炼出一支敢于和善于打硬仗的纪检干部队伍,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有力保障。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把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要进一步充实乡(镇)纪委班子和县直部门纪检组人员;加强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逐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规定,确保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要加强纪检干部的纪律教育,积极引导纪检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时刻警惕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严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纪,秉公办案;要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纪律检查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政治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执纪办案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检干部,着力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大纪检干部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永远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坚强卫士。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振奋精神,不辱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实现县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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