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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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妇女权益保障考察报告

2004年11月,我团赴加拿大考察,加拿大在妇女的权益保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加拿大妇女运动自上个世纪末兴起以来,经历了近百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拿大在赢得妇女平等方面获得了巨大的进步。正如加拿大国务秘书、妇女事物及多元文化部长希
拉?法因斯通在1995年世妇会上的发言中所说的那样:“在加拿大,正象在全世界一样,妇女自己一直是转变妇女生活的推动力量”。相对于其它西方世界的女权运动,加拿大的妇女运动更多的是通过持续不断地向政府施加温和的压力,迫使其修改歧视妇女的法律。她们将自己的论辩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求助于人们的常识、正义和良知,力图用教育的方法改变人们对妇女的态度,而不是采取公众游行或其他过激的行为来达到目的。加拿大的女性在改善自身的环境,逐渐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一步步将男女平等的进程向前推进。加拿大的妇女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健全;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是加拿大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宪章》第15款从宪法上保障妇女和其它弱使势人群在法律面前或根据法律享有平等的权利,禁止以性别为理由的歧视。按照《宪章》第24款,宪法权利遭到侵害的任何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得到适当而公正的补偿。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宪章》第15款的解释涵括禁止制度性的或有消极影响的歧视和直接歧视。联邦和各省的所有法律均受这些保障的约束。自1985年以来,联邦所有立法倡议均需经过联邦司法部的审查以确保同《宪章》精神保持一致。加拿大各级辖区也一直在审查和修正同《宪章》相抵触的歧视性条款。

离婚法规定只有联邦政府对离婚拥有裁决权。1985年颁布的《离婚法》在涉及离婚和监护孩子的权利上并不存在以性别为理由的歧视。对孩子的监护是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决定的。

家庭法涉及同居关系、继承及财产等方面。加拿大联邦和省政府共同分担家庭法的责任。联邦政府对结婚和离婚资格拥有裁决权;而省政府对涉及婚姻仪式、分居及财产分割等事务负有责任。联邦和省级政府规定,同居关系也可能要负起抚养义务,并且也有可能得到某些社会津贴。大部分省已取消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区别。加拿大妇女在继承土地或其他财产方面不存在任何以性别为基础的障碍。为确保婚姻破裂之后夫妇双方平等地分享家庭积累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某些法规还限制未征得配偶同意擅自处置家庭财产,尤其是在婚姻破裂之后。

在保护就业妇女的权利方面,加拿大有较为完备的政策和立法。比如《失业保险法》、《加拿大劳工法典》都规定,妇女有权请产假而不受罚,产假通常是十七个星期。对从事某些特殊工种的人还可以请到24周的父母假,其中大部份是在银行、运输或通讯公司以及联邦政府机构工作的职员。上述权利是无薪假期。之外,失业保险计划则提供15个星期的福利金给母亲和10个星期的父母福利金给带初生儿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

1986年国会通过的《就业公平待遇法》适用于联邦政府控制的满100个雇员的企业。它努力确保弱势群体在劳动市场的公平参与,包括消除妨碍妇女的历史性和制度性障碍。

加拿大每个辖区都有自己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其标准平等适用于妇女和男性。

二、强调教育对改善妇女地位的作用;

男女平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善妇女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加拿大是世界经济和教育均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基本普及了12年义务教育,18至21岁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入学率达到55,仅次于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规定,所有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子女,只要年龄在5-19岁之间,都能够享受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班(Grade12)的免费教育,其中6-16岁之间的儿童少年,无论其是否有身体残疾或智力障碍,完成这期间的教育后相当于中学毕业,且这是义务教育,也就是说,这期间拥有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学生是不必支付学费的,而所收杂费也非常便宜。此外,加拿大大力强调和宣传终身教育的重要性,倡导终身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任务,努力为公民提供不间断的、多种的、适宜各自要求的学习机会,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公民广泛创造接受教育的机会。加拿大的教育按照学习阶段,可分为学前教育、中学教育、专上教育;按照学校性质可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按照学习形式可分为社区教育、函授教育、远程教育等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为肩负社会和家庭双重重担的女性提供了接受不同层次教育的良好机会和条件。

目前,在所有15岁以上的妇女中,40有高中以上学历,10以上的妇女持有大学学历。在加拿大的全日制大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女生的比例分别为的54、46和42;在非全日制学生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更高,大学生、 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为63、43和42。

联邦、省及地区各政府还一起携手力求消除在课程安排、教科书、就业辅导工作中对妇女的各种成见和性别角色的刻板观念,并鼓励妇女和女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教学、科研和技术的研究中。加拿大工业部开展的“加拿大奖学金项目”旨在确认和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学习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有关学科,其奖学金在
男女之间几乎是平等分配的。妇女部还曾制作了一个录像片《提高青年人的声音》,向人们揭示了社会如何限制女童的教育选择从而最终限制其职业抱负,强调了女童教育的重要性。

三、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承认妇女的家庭劳动,实现经济平等;

加拿大倡导在世界范围内保护妇女作为劳动者的权利,推动在教育、培训、就业和其他各种工作中的平等。

几十年来,加拿大的妇女越来越多的加入到有酬的劳动力行列。目前,妇女在加拿大所有有酬劳动力中几乎占一半。而且随着妇女教育水平的提高,她们加入劳动大军行列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妇女在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中的比率逐渐增加,由1975年的36增加到现在的45。打破传统清一色男性职业领域的妇女人数也在升高。例如,妇女在所有医生、牙医及其他健康专业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从1982年的18上升到27;担任管理和行政职务的妇女也有了明显增长,从1981年的27上升到40。加拿大统计局的数字表明,妇女以快于男性三倍的速度创办她们自己的企业,并且通常更能获得成功。

但是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依然严重。在工作类别上,妇女所做的工作大都集中在一些低收入的所谓“女人的工作”,如:秘书、推销员、服务员、或搞教育和育婴工作。而且妇女有余找不到全日制的就业岗位,大量妇女只得从事非全日制的工作。目前,在所有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中,妇女占了70。这必然导致在所有行业门类中,妇女的收入低于男性的收入。做全日制工作的妇女平均所赚的钱是全日制男人的72。妇女的贫困率是男性的1.33倍。同工同酬法律在联邦阶层已实行了十多年。大部份的加拿大职工都受省定法令的保护,一些省也在尝试制定工资平等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对工作的衡量,包括对工种所需的技术技能、责任以及工作环境的衡量。

加拿大妇女经济地位发生变化的重要表现是在家庭地位中的性别差异逐渐取消,正确处理了有报酬工作和支撑家庭、机构、社会和经济的无报酬工作之间的关系。将工作与家庭责任成功地结合起来是加拿大政府实现妇女经济平等目标的一个关键性因素。目前,加拿大妇女在各个年龄段的总劳动力中占45,其中77的年龄在25-44这一年龄段,他们最有可能碰到照顾儿童和老人的家庭负担。虽然随着妇女受教育水平和挣钱能力的提高,家务劳动的分担更为公平,但是不管妇女工作状况如何,他们依然承担着大部分家务劳动(65.5)。据加拿大统计局估计,无偿的家务劳动对加拿大经济的贡献每年可达3188亿美元。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无偿的家务劳动中意味着投入有偿的劳动时间的减少,这不能不是造成妇女经济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建立反对妇女暴力的干预和救助体系;

在世界各国,妇女都面临着街头暴力,以及更为普遍的家庭的暴力。在加拿大,来自各行各业的妇女本着真正以基层为着眼点的精神成功地使对妇女和儿童施暴成为公共议事日程中的一个优先关注目标。她们成功地使人们意识到对妇女施暴问题不仅仅是妇女的问题,而且是每个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对妇女施暴,既反映了妇女在社会的结构性和制度性上的不平等,同时又是导致社会、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妇女施暴使妇女不能过自主的生活,不能摆脱恐惧和强制,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代价。来自政府和非政府的无数报告曾表明在加拿大对妇女施暴的发生率是很高的,并认为妇女在社会各个领域获得平等前,她们的安全无从得到保障。

为此联邦政府投资专项资金1.36亿美元用于解决对妇女的暴力、虐待儿童及老人等问题。其目标主要有;提高公共意识,增强预防行动;加强联邦立法框架;加强干预和预防服务;加强建设面向受害者的紧急庇护所;促进全国性的协调和信息交流活动;建立关于家庭暴力存在范围的信息库,等等。

联邦政府的努力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主要有:

发行了一套关于社区安全的资料和一个录像。这套资料含有社区以及如何组织、收集资料以及提出解决对妇女施暴问题行动指南的信息和手段。这实质上是一个采取社区行动的“入门”指南;

设立庇护所500余个,能满足约20受虐妇女的需求。庇护所的设立在公众教育和提高社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意识上起了重要作用;

卫生部为第一线的卫生服务人员和卫生教育人员进行培训,并为其提供参考资料,提高卫生专业人士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意识和敏感性。还与社会与人文科学研究会就家庭暴力和对妇女施暴建立了5个研究中心,其目标是促进社区工作者、研究者、决策者及其有关方面的合作,并推进关于家庭暴力和对妇女施暴问题的以行动为取向的研究。

此外,在世界上率先对有关妇女暴力的情况作了全国性的调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加拿大提议的《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宣言》。

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活动还得到加拿大男性的支持,每年12月6日的全加拿大反对对妇女施暴的纪念与行动日,就是世界上男性致力于结束男性对妇女施暴的最有影响的活动组织---“白带行动”所倡议的。

此外,加拿大在妇女的计划生育与生育健康,妇女在传媒中的形象,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等方面都加大了投资和关注的力度。

加拿大始终把妇女权力作为人权来尊重,认为妇女的权利与问题是人权和社会问题,并且坚持1993年维也纳人权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人权的一个普遍的、不可剥夺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强调所有加拿大人均有责任缔造一个更为公平的社会。

现在加拿大有70多个国家级妇女组织,上千个省、地区和地方的妇女团体。捍卫妇女地位全国行动委员会是加拿大560多个妇女团体的总机构,代表着三百多万妇女。为捍卫妇女权利运动作出着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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