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副局长2010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分管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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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副局长2010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分管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

本人现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慈善募捐、区划地名、纪检、信访等工作。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学习,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依法办事,较好地
完成了所分管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述职

(一)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重残救助工作。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在畅通低保申请渠道的同时,严格把好公示和核查关,利用今年新招聘民政协管员的力量,强化低保检查,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出尽出。截至11月,新增低保202户、423人,退出低保211户、767人,全区城乡低保3495户、8468人,共发放低保金1257.6万元,实现了城乡低保全覆盖。

(2)孤儿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实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件精神,从今年 7月起对全区14名孤儿实行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发放600元,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需要。

(3)低保提标工作。根据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为了做好低保的提标工作,召开了低保提标工作会议,会上进行了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要求各街道、社区之间互查,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及时、全面、准确。通过细致的工作,7月份顺利完成由月人均260元提高到300元的提标工作。

(4)春节慰问补助金和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2010年春节前,每人发过节费200元,8812人,共计176.24万元。今年第二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过3% ,按照省市民政部门通知要求,按季度发放物价补贴,每季度发放金额为低保标准的25%,从第二季度开始对低保户家庭发放物价补贴,第二季度发放标准为每人65元,第三、四季度发放标准每人75元,累计发放181万元。春节慰问金和物价补贴的及时发放,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过节难和因物价上涨生活难问题。

(5)特困帮扶工作。2010年6月,我们根据低保户和单位人员的变化情况,以两办名义出台了《2010年区城乡特困家庭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区的帮扶任务进行了调整,全区共帮扶低保家庭3333户,其中市直部门帮扶737户、区直部门帮扶2596户。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督促帮扶单位做好春节和中秋节的走访慰问工作,确保了每个家庭都能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2、医疗救助工作。

积极落实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 1至11月,我区共实施医疗救助860人次,救助金额185.5万元。为了解决困难群众无钱看病问题,进一步简化看病救助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起草并提请区政府出台了《淮安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医疗救助米同步结算进行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录入,现软件测试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已结束,12月份将实施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医中救助的试运行。

3、助残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低保中的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15%,全区城乡低保中的、有残疾证的二级以下残疾人634人全部享受到了20%的增补;二是继续做好城乡低保中重度残疾人全额保障的工作,目前全区城市低保中共有240名重度残疾人,在全额保障,三是积极开展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对无固定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虽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助,目前全区已有人纳入生活救助。

4、敬老爱老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生活困难老人各项惠民政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人全部纳入低保,全区1190名70岁以上特困老人低保保障标准上浮15%的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在城市居民医疗统筹报销的基础上,城乡三无孤老的医疗费用得到全额救助。二是切实做好65岁以上老人免费公交卡办理工作。11月15日至目前,1000余名老人顺利办理免费办理乘车卡,办理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巡查组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二)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1、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区政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文件,对低保边缘户及低保户中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已救助68人、3.5万元,这一政策的落实,扩大了我区特困群体的救助面,并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2、慈善捐赠工作。一是做好区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慈善总会对困难群众救助的家庭情况的核实工作,今年以来核实推荐救助12户,从多渠道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做好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6名困难学生定向捐款37000元和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三是做好江苏省首 届慈善周宣传工作,并以两办名义下发通知,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义诊、义演、捐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制作宣传版面9块,慈善周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区居民的慈善意识。

3、社会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全面推行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

(三)做好社会事务各项重点工作

区划地名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边界年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在全市评比检查中受到市民政局领导的好评;二是赴苏州学习门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新区门牌制作提出合理化方案,得到区领导认可;三是做好区划调整工作。为了改变办事处之间人口、面积悬殊较大和存在“飞地”等现状,开展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提出了区划调整方案,方案得到区政府、市民政局和市政府的认同,成立柳树湾街道、府前街道、白鹭湖街道,撤销西安路街道、北京路街道、京沪路办事处。区划调整的实施使区实现了100%城市化,强化了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消除了原有街道界线不清带来的管理和服务上的“盲点”。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工作通过省民政厅行风建设示范单位验收,圆满完成婚姻登记处搬迁新区工作。截止目前办理结婚登记4481对,离婚登记912对,补发婚姻证件126份,登记合格率100%。成功应对10月10日结婚登记高潮,全天共办理结婚登记150对。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促进移风易俗,清明节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清明节文明祭奠活动的通知》,通过宣传强化管理,清明祭奠活动未出现封建迷信和安全事故。防灾减灾工作。一方面为了规范救灾工作,起草并分别以区政府办、民政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区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政局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预案》;同时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东方丽景社区、河堤河社区通过省民政厅组织的创建省减灾示范社区验收工作。因我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3月26日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进一步推进了我区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我局收到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关于社会救助、生活保障、区划地名等建议、提案8件,根据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办理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反馈,办理结果得到了他们的肯定,满意率100%。

(四)围绕群众的需求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民政局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最基层的困难群众,为了解决他们的合理需求和实际困难,一方面在处理信访件、低保核查中直接为群众解决困难,另一方面直接参与信访接待和机关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群众进行政策咨询为他们解决困难。同时,努力做好了重大节日活动的信访稳定工作,民政服务对象未出现一例越级去省赴京上访现象。

二、述学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和《廉政准则》,参加集中学习区委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文件,参加市委手机党校学习,完成40学分学习任务,撰写调研文章2篇、读书笔记2万余字。二是参加集中培训学习。11月,参加了省民政厅组织的全省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专题培训班学习,听取8期区发展论坛专家授课和1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暨依法行政讲座。三是撰写培训辅导材料。编写今年新招聘民政协管员培训辅导材料1万余字。四是参加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一年来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学习,不仅增强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还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提高了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述法

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当作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相继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的法规政策,11月9日参加了区法制办组织的2010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暨依法行政讲座,并通过其组织的考试。通过参加自学和集中培训,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二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民政服务对象办事过程中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的同时,还到市区主要干道和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2月25日、11月7日分别到新区、体育馆广场进行了法制政策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发放资料500余份。三是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在为民服务过程中,依法为民服务,在服务对象认为其利益和权利受到损害时,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权利。在为民政服务过程中,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他们依法办事,通过依法办事,不仅维护服务对象的基本权利,也维护了我局的正常工作秩序。

述廉报告

本人现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各级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全履行了个人的廉洁承诺。现将本人2010年度廉洁从政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1、认真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

2、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没有违反不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贵重物品等规定;

4、没有违反禁止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规定;

5、执行不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6、没有违反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7、没有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现象;8、没有参与任何赌博;

9、没有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情况;

10、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的情况;

11、认真遵守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

12、没有违反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1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无私自用车现象。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组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熟悉分管工作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继续结合新形势,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以便更好地为民服务,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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