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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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及时对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为了配合搞好这次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劳动法》专项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一、**区贯彻《劳动法》主要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识统一,加强领导;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企业党、政、工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总的来看,我区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狠抓《劳动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
劳动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贯彻实施《劳动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
1、为贯彻实施好《劳动法》,区上成立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区政府主管区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和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抓具体工作落实。为依法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设立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数企业还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等,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三个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同时,针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特点,我们狠抓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从提高仲裁员、监察员素质入手,制定了《仲裁员职责任务》、《劳动保障监察员守则》、《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监察员仲裁员岗位责任》等工作制度,并与每一位仲裁员、监察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二是强化对仲裁员、监察员的定期考核和培训,从机构成立以来,多次派遣仲裁员、监察员参加了省上举办的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参加人员全部通过考核并取得了上岗资格,逐步建立起了一支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群众威信高的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队伍。目前,我区共有专职仲裁员5名,兼职2名,专职监察员4名。三是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热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排忧解难,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下大力气狠抓《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我区把对《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通过组织全区性的大型宣传活动、开展知识竞赛、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法》。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6万份。与此同时,还注重抓好培训工作,抓住“三五”、“四五”普法的有利时机,把《劳动法》培训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集合起来,把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知识讲授与经验交流结合起来,仅“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共开办《劳动法》、《未成年工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38期,培训人员近6000多人(次)。
(二)认真做好《劳动法》监察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以建立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有关约定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今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排查本辖区内建设等行业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用工情况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狠抓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辖区内共有各类用人单位2700户,职工20746人,其中:国营企业1户,职工116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股份制企业209户,职工4360人,签订劳动合同3248人,签订率达到了69﹪;私营企业512户,职工6380人,签订劳动合同2834人,签订率为45﹪;个体工商户1978户,职工8890人,签订劳动合同2567人,签订率为30﹪。
2、以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为重点,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近年来,我区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优势,进一步明确任务,以查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拖欠社会保险费及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行为为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专查和 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初步形成了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用工机制。特别是2005年以来,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创建平安家园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多次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00多家,涉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5600多
人次。同时,以建设领域为重点,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工作,通过加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延长工时、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疏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向农民工发放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卡,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的同时,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抓紧对历史陈欠资金的清理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止目前,累计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364.71万元。
3、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建设为重点,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方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我区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建设入手,不断改进办案方式,规范仲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受理一起,处理一起”,使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保持在100。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特别是对一些有可能引发为群体性事件的争议案件密切关注,加强重点监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仅2000年以来,就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3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100多人次,为劳动者讨回工资和各类待遇130多万元。另一方面,为了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我区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按照《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最低工资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996年到1999年为180元/月,2000年至2003年为280元/月,2004年起为340元/月。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我区抓住《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发布的有利时机,及时开展最低工资制度宣传活动,每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都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特别是2004年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发布后,会同工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最低工资规定》的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最低工资政策,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
(三)巩固“两个确保”,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融入劳动保障各项改革工作之中。
1、以“保生活、促就业”为重点的再就业工作扎实有效,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一是抓责任落实。从1998年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再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上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再就业工作。为使工作落到实处,政府每年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了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抓政策落实。通过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等活动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财政投入、社会保障、企业裁员、社区平台等十大再就业扶持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各有关部门累计减免各项税费1761.09万元,为30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55万元,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156名下岗失业职工兑现社保补贴13万元,为174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职工兑现暖气费补贴2.61万元。三是抓就业培训。针对全区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单一、再就业困难的状况,我区坚持以“围绕就业抓培训、抓好培训促就业”为指导,构建了“纵向到社区、横向到基地”的就业培训网络,先后确定了13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作为承担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开设培训专业10多个,形成了微机、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服装裁剪、电气焊等有影响的培训项目,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万余人。四是抓岗位开发。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拉动就业增长的火车头,按照省委“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的要求,扶优扶强冶金、建材、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使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华德林冶金有限公司、田升草业、张氏集团种猪厂等一批龙头企业快速崛起,积极引导齐林纸业、泰桓木业、金乐乐生物科技、源达食品等中小企业优化升级,这些企业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岗位,累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300多人。以招商引资为切入点,引资创办了英成实业公司系列加工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80人。加快推进高岸子商贸一条街、北京路延伸段等环城经济带开发,吸纳下岗失业人员500多人。同时,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重点发展社区物业管理、饮食、家政、保健和文化娱乐服务,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家庭护理、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以及保洁、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新建服务网点200多个,解决了600多人的就业问题,有效缓减了就业压力。
2、以养老、失业、医疗等险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经过改革与探索,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逐步建立起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救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原则的社会保险体系,并正在向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方向迈进。
——基本养老保险。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89年正式启动,1996年实现了省级统筹,建立并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统筹范围已经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目前,全区共有参保单位64户,参保职工950人,退休人员178人。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失业保险。我区失业保险制度自1992年建立以来,不断发展和完善。统筹范围已扩大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目前,全区共有参保单位66户,参保职工1776人。失业保险基金不但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还确保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基本医疗保险。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2000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按照“宣传、启动、巩固、扩面”的步骤,克服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等困难,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呈现出启动平稳、运行正常、逐步完善、规范管理的良好态势。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参保单位84家,参保职工2504人。全区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3家,定点零售药店8家,实现了公费医疗向社会保险的平稳过渡。
回顾过去所做的工作,我们认为要切实贯彻好《劳动法》,必须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一是认识要有高度。制定《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新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区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不断深化认识,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革命事业心认真抓好落实。我们认为在《劳动法》贯彻实施中,认识到位是关键,只有认识达到足够的高度,工作才有目标,努力才有方向。
二是政策要有强度。《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之所以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多,就是因为涉及到千千万万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搞好这项工作,我们在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出台各项改革措施时,要坚持群众路线,将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对症下药。1995年以来,我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政策措施,由于政策到位,有强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良好。
三是宣传要有深度。我们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十分注重宣传方式和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劳动者的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四是工作要有力度。贯彻落实《劳动法》,一方面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在当前部分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下,必须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来,我区在贯彻实施《劳动法》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依然繁重艰巨,还需要我们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有些部门和企业对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有的企业在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没有妥善安置好职工,使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损;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依法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有的企业任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的企业职业危害严重,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等等,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覆盖面不够广。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服务对象过于分散,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制意识不强,形成劳动保障执法的死角和盲区。同时,由于相关配套法规不完善,造成执法过程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工作人员缺乏可操作性。
(三)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当前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要面临着四大困难:一是流动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城镇就业负担;二是区级财政困难,再就业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劳动力市场建设离“三化”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择业观念滞后,自主创业意识不强,自身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就业形势的需要;四是经济总量不大,经济发展对就业和再就业拉动力不强,等等。
(四)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默契。《劳动法》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领域,《劳动法》的实施需要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特别是在有些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中,需要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地税、工会等部门联手行动,但由于配合协调不够,效果有时不尽如人意。
(五)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少、装备差,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贯彻执行《劳动法》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劳动法》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利益,关系重大,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劳动保障年检、各种检查、抽查;各种劳动保障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全方位大力宣传《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使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大职工群众学会知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应享有的权益。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灵活就业,注重提高就业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督查,制定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目标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劳动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输转前的培训、输转中的管理服务和输转后的权益保障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切实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输转工作力度。
(二)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把两个确保摆在突出位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巩固在100%。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探索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办法和途径。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继续做好养老、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及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我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时,要注意加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协调发展,要在巩固养老、失业保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今年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其中社区管理比例达到65。
(四)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个体工商户签订率超过30。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分配收入制度改革。围绕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高能低,按劳分配与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五)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断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努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训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全面带动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层次。
(七)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深入贯彻《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贯彻实施《劳动法》,不是一两个单位或部门的事,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共同任务,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努力推进。特别是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司法等部门更是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抓好工作,又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好劳动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劳动关系清理工作,对用人单位私招乱雇行为加以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鉴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区在贯彻实施《劳动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劳动法》将在我区得到更加深入的贯彻落实,并将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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