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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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06〕8号)和贵港市《关
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06〕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6月份开始,至2007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 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
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一)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继续强化对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涉及财政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3380263或3382646),电子信箱(cg3380263@sina.com),网站,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对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全市范围政府采购制度及自查自纠实施情况检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06年6月下旬到2007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检查方式:听情况汇报、看采购现场和相关记录、查合同账本、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审查采购操作流程、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记录、采购合同内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支付和财务会计处理等信息,认真查找采购决策、采购执行、签约验收和结算审核等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建章立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上,加强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在产权交易领域,要积极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要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财政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桂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及桂平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以廉洁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
  (四)要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财政局要根据贵港市《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以及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使治理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稳步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市财政局在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严明。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市财政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防止搞形式主义。一方面,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七)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和制度创新。
  (八)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协作,实现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治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九)防治并重,务求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送: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办
  报:桂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平市财政局办公室200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
  2
  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及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3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职能分离、岗位设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4
  分散、自行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5
  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6
  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7
  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8
  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的情况
  9
  业务委托和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是否存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12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分散并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实际结算价格
  是否办理采购预算计划确认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单位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金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包括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委托采购项目。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是否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情况
  2
  主要工作职能(如有缺位或越位履行的职能,应列举并说明原因)
  3
  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保密等制度建设情况(列制度名称)
  4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5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依法合规
  6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7
  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采购业务代理收入情况(如有应分年列示)
  8
  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情况
  9
  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
  11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采购代理业务收入
  其中:返还代理费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组织签订合同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由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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