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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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全国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消防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替停产停业、停工停用或者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

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用不闻不问,听任违法行为存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二、主要整改措施

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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