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司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为统领、以提升依法治市水平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司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司法活动能力为重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优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平安安宁、和谐安宁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一)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宣传科负责整合普法资源,与法制办对接我市行政执法主体的数量,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及部门的普法宣传责任及普法宣传重点,拟定下发《安宁市2014年普法与依法治市工作方案》;出台相应措施,加强督导、考评,积极推动各执法部门把行业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一项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各司法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月10日前报市普治办备案;有机联动基层普法资源,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展板、广播、法律宣传咨询、散发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演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多渠道增加投入,指导村(社区)、学校、企业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有条件的社区成立“市民法制学校”定期为社区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二)突出重点,丰富内涵,拓展“法律六进”活动。
宣传科明确年度重点学法内容及重点普法对象,将重点普法内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街道、各司法所。2014年重点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年内组织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少于1次;联合公、检、法等单位配合学校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场所;2014年下半年对全市中小学及大专院校法制副校长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各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及建设法律法规宣传阵地;与市委、职教园区管委会共同探索在高职院校组建一批以大学生为主力军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指导各基层司法所拓展“法律进军营”、“法律进监狱”、“法律进工地”等特殊群体的法制主题宣传;牵头公、检、法、文联等部门积极创编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安排部署法制文艺演出;把“廉政文化”融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中,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街道、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标准,打造多个廉政法治文化基地。
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将上级分解的普法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围绕每季度的“法制宣传主题”以及各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主题宣传及“法律六进”活动,每季度未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宣传科;进一步加大村(社区)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督促各村(社区)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意经典案例的收集,每季度向宣传科报送经典案例一期,并配合宣传科组织文艺宣传队到辖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三)细化措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引领示范作用。
宣传科牵头组织全市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10月组织开展全市2014年度全民普法考试;下半年组织全市普法骨干和普法带头人业务集中培训1场次;组织成立我市首支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4场次。
各司法所要按照“市级抓街道(部门),街道(部门)推骨干,骨干带社区”的分级培训原则,积极组织街道、村(社区)普法骨干和普法带头人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度各司法所至少组织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宣传科。
二、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一)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基础工作,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基层科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基础台帐资料的收集,数据的分类整理与汇总,既要客观真实,又要全面规范,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现并协助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好基层司法所因时制宜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探索新形势下防止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新路子,继续执行好人民调解“专家会诊”制度,力争建成具有安宁特色的品牌;认真组织典型案例选编,每年向上级报送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制定对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好对各街道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考核工作。
各司法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四级调解网络维稳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排查、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根 据上级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矛盾调解纠纷报表及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加强人民调解案例的收集整理,按照要求向基层科报送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积极配合街道,出台相应措施和标准,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
民调解工作质效。
基层科应配合局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研,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丰富、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方式,把各街道、村(居)委会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且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建立一支专职、兼职调解员有机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每年举办1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优秀法官、优秀律师、优秀人民调解员等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成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打造品牌效应。
各司法所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提出合理建议;按照分级培训原则,根据基层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调解水平等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社区)调解员开展调解员培训班,每年每所组织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及时向基层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继续执行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地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
基层科要加强与民政、工商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初步摸清我市专业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的基本情况,梳理清楚组建任务,与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按照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原则,共同指导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三、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基层科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基层法律服务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局依法监管和指导的能力;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切实发挥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训和年检注册工作,受理和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法律服务所应全面开展法律规定的各项业务,规范行业自律,持证上岗,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打造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二)合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着力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基层科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关系,明确法律服务所职责,在对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为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进步提供帮助和支持;积极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业务、拓展案源出谋划策,逐步盘活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争取年内实现全市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启动;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对接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对接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受理不能的情况下负责推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机衔接,从而有效运用好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指导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及各站(点)的协调,对于法律服务对象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积极做好相关咨询、转引工作,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法律服务所应积极争取街道支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多渠道开拓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到辖区企业改革、非公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重点领域建设,着力扭转法律服务所案源少、缺专员、工作开展滞后的现状,不断打开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要全面接受基层科的业务指导,明确自身的性质及职能,积极开展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代写法律文书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增加法律服务业务收入,进而实现以机构运转支撑用人成本的目的,按月向基层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与司法所形成互帮共赢。
(三)深化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中心要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执行律师值班制度,做好进一步提高接待质量,树好窗口形象;深化“法律援助大回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等专项行动,着重抓好涉残、涉老、未成年人、妇女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进监所等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及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机构先行受理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将基本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申请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并按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予法律援助;强化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培训,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援助工作站(点)的前沿阵地作用。
各司法所应协助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好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对本辖区内职责范围内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受理、及案件承办工作;认真执行“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发挥好法律援助站(点)的基础作用,提高服务效率,大胆创新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调研,统一规范,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科要配合分管领导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步打算,有重点地向市社管综治委汇报,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中;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机制,结合日常监管表现、走访情况、心理测评等,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系数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定级,严格按照评定等级分类管理,实现监管力度与监管效果双赢;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与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形成“集中议事、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网格化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进行重新修订,格式、内容统一规范,并下发样本供基层司法所执行。
各司法所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与派出所、监狱的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接收工作;充分发挥“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治,避免漏管失控;调动村(社区)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积极性,与各村(社区)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实行量化考核,严格奖惩,配合协助司法所搞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新制作的执法文书,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真实记录社区矫正执行各个环节情况,规范执法档案。
(二)强化帮教制度,不断拓展安置渠道。
社区矫正科要积极指导各司法所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大力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荐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基地就业,努力实现“释放有人接、回归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就业有人扶、犯罪有人控”的最终目标。
六、切实加强法治创建工作
(一)加强指导,争创国家级法治县(市)区。
市法建办要对照考核标准对创建国家级法治县(市)区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出台措施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年内就全市各单位依法治市和法治安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全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为争创“全国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注重总结经验、亮点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市法建办。
(二)稳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着力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
市普治办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创建指标任务数及相关工作要求出台我市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下发至全市执行;从抓部署和培训入手,强化各村(社区)的创建认识,定期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确保创建质量;将“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与依法行政建设相结合,着力培育具有安宁特色的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实现城乡并重、连片互动、整体推进的格局,力争“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做到全面覆盖;建立《法治安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切实做好应用和评测工作,提升法制创建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各司法所要指导街道认真对照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司法所要深入开展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加大对村(社区)“四民主两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等工作;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配合街道做好上情下达和工作指导,随时了解各村的需求,为创建活动提供各方面帮助,并及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普治办。
七、加强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坚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按照集中教育、问题查摆、整改落实三个步骤,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 “四风”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安宁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在自选动作方面,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入手,采取理论知识培训、警容警姿培训与业务技能培训同步开展、交叉进行的方式对全体党员及新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集中培训,拟定于上半年进行。
(二)加强理论学习
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机关讲坛、微型课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能力作风建设
政治处应加强对队伍构成现状的分析,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采取理论讲座、专题辅导、集中培训、大练兵等多种方式,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信息员等开展相关知识学习,有效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督促全局严格执行《安宁市司法局内部管理规定》及《安宁市司法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队伍建设的规定》,坚持严格用制度来管人管事,以良好的作风、行风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通过动态跟踪、系列评论、开设专栏、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量,树立模范带头、示范引领的风向标。
2014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为统领、以提升依法治市水平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司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司法活动能力为重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优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平安安宁、和谐安宁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一)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宣传科负责整合普法资源,与法制办对接我市行政执法主体的数量,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及部门的普法宣传责任及普法宣传重点,拟定下发《安宁市2014年普法与依法治市工作方案》;出台相应措施,加强督导、考评,积极推动各执法部门把行业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一项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各司法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月10日前报市普治办备案;有机联动基层普法资源,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展板、广播、法律宣传咨询、散发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演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多渠道增加投入,指导村(社区)、学校、企业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有条件的社区成立“市民法制学校”定期为社区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二)突出重点,丰富内涵,拓展“法律六进”活动。
宣传科明确年度重点学法内容及重点普法对象,将重点普法内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街道、各司法所。2014年重点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年内组织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少于1次;联合公、检、法等单位配合学校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场所;2014年下半年对全市中小学及大专院校法制副校长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各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及建设法律法规宣传阵地;与市委、职教园区管委会共同探索在高职院校组建一批以大学生为主力军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指导各基层司法所拓展“法律进军营”、“法律进监狱”、“法律进工地”等特殊群体的法制主题宣传;牵头公、检、法、文联等部门积极创编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安排部署法制文艺演出;把“廉政文化”融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中,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街道、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标准,打造多个廉政法治文化基地。
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将上级分解的普法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围绕每季度的“法制宣传主题”以及各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主题宣传及“法律六进”活动,每季度未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宣传科;进一步加大村(社区)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督促各村(社区)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意经典案例的收集,每季度向宣传科报送经典案例一期,并配合宣传科组织文艺宣传队到辖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三)细化措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引领示范作用。
宣传科牵头组织全市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10月组织开展全市2014年度全民普法考试;下半年组织全市普法骨干和普法带头人业务集中培训1场次;组织成立我市首支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4场次。
各司法所要按照“市级抓街道(部门),街道(部门)推骨干,骨干带社区”的分级培训原则,积极组织街道、村(社区)普法骨干和普法带头人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度各司法所至少组织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宣传科。
二、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一)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基础工作,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基层科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基础台帐资料的收集,数据的分类整理与汇总,既要客观真实,又要全面规范,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现并协助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好基层司法所因时制宜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探索新形势下防止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新路子,继续执行好人民调解“专家会诊”制度,力争建成具有安宁特色的品牌;认真组织典型案例选编,每年向上级报送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制定对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好对各街道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考核工作。
各司法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四级调解网络维稳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排查、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根 据上级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矛盾调解纠纷报表及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加强人民调解案例的收集整理,按照要求向基层科报送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积极配合街道,出台相应措施和标准,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
民调解工作质效。
基层科应配合局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研,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丰富、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方式,把各街道、村(居)委会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且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建立一支专职、兼职调解员有机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每年举办1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优秀法官、优秀律师、优秀人民调解员等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成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打造品牌效应。
各司法所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提出合理建议;按照分级培训原则,根据基层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调解水平等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社区)调解员开展调解员培训班,每年每所组织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及时向基层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继续执行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地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
基层科要加强与民政、工商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初步摸清我市专业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的基本情况,梳理清楚组建任务,与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按照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原则,共同指导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三、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基层科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基层法律服务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局依法监管和指导的能力;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切实发挥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训和年检注册工作,受理和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法律服务所应全面开展法律规定的各项业务,规范行业自律,持证上岗,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打造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二)合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着力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基层科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关系,明确法律服务所职责,在对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为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进步提供帮助和支持;积极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业务、拓展案源出谋划策,逐步盘活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争取年内实现全市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启动;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对接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对接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受理不能的情况下负责推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机衔接,从而有效运用好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指导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及各站(点)的协调,对于法律服务对象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积极做好相关咨询、转引工作,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法律服务所应积极争取街道支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多渠道开拓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到辖区企业改革、非公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重点领域建设,着力扭转法律服务所案源少、缺专员、工作开展滞后的现状,不断打开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要全面接受基层科的业务指导,明确自身的性质及职能,积极开展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代写法律文书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增加法律服务业务收入,进而实现以机构运转支撑用人成本的目的,按月向基层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与司法所形成互帮共赢。
(三)深化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中心要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执行律师值班制度,做好进一步提高接待质量,树好窗口形象;深化“法律援助大回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等专项行动,着重抓好涉残、涉老、未成年人、妇女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进监所等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及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机构先行受理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将基本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申请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并按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予法律援助;强化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培训,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援助工作站(点)的前沿阵地作用。
各司法所应协助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好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对本辖区内职责范围内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受理、及案件承办工作;认真执行“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发挥好法律援助站(点)的基础作用,提高服务效率,大胆创新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调研,统一规范,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科要配合分管领导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步打算,有重点地向市社管综治委汇报,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中;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机制,结合日常监管表现、走访情况、心理测评等,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系数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定级,严格按照评定等级分类管理,实现监管力度与监管效果双赢;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与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形成“集中议事、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网格化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进行重新修订,格式、内容统一规范,并下发样本供基层司法所执行。
各司法所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与派出所、监狱的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接收工作;充分发挥“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治,避免漏管失控;调动村(社区)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积极性,与各村(社区)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实行量化考核,严格奖惩,配合协助司法所搞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新制作的执法文书,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真实记录社区矫正执行各个环节情况,规范执法档案。
(二)强化帮教制度,不断拓展安置渠道。
社区矫正科要积极指导各司法所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大力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荐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基地就业,努力实现“释放有人接、回归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就业有人扶、犯罪有人控”的最终目标。
六、切实加强法治创建工作
(一)加强指导,争创国家级法治县(市)区。
市法建办要对照考核标准对创建国家级法治县(市)区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出台措施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年内就全市各单位依法治市和法治安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全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为争创“全国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注重总结经验、亮点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市法建办。
(二)稳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着力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
市普治办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创建指标任务数及相关工作要求出台我市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下发至全市执行;从抓部署和培训入手,强化各村(社区)的创建认识,定期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确保创建质量;将“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与依法行政建设相结合,着力培育具有安宁特色的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实现城乡并重、连片互动、整体推进的格局,力争“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做到全面覆盖;建立《法治安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切实做好应用和评测工作,提升法制创建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各司法所要指导街道认真对照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司法所要深入开展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加大对村(社区)“四民主两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等工作;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配合街道做好上情下达和工作指导,随时了解各村的需求,为创建活动提供各方面帮助,并及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普治办。
七、加强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坚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按照集中教育、问题查摆、整改落实三个步骤,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 “四风”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安宁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在自选动作方面,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入手,采取理论知识培训、警容警姿培训与业务技能培训同步开展、交叉进行的方式对全体党员及新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集中培训,拟定于上半年进行。
(二)加强理论学习
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机关讲坛、微型课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能力作风建设
政治处应加强对队伍构成现状的分析,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采取理论讲座、专题辅导、集中培训、大练兵等多种方式,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信息员等开展相关知识学习,有效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督促全局严格执行《安宁市司法局内部管理规定》及《安宁市司法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队伍建设的规定》,坚持严格用制度来管人管事,以良好的作风、行风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通过动态跟踪、系列评论、开设专栏、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量,树立模范带头、示范引领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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