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
版权声明: 请尊重本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本范文,请注明原文出处:中国范文模板网
原文地址:http://www.fanwenmuban.com/ht/sbzlht/111172.html
原文地址:http://www.fanwenmuban.com/ht/sbzlht/111172.html
上一篇: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下一篇: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相关题目范文范本
商标专利合同范文推荐
- 承揽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知识产权合同
- 房地产商合同
- 合作经营合同范本
- 劳动合同范本
- 投资合同
- 招标合同
- 证券合同
- 赠与合同
- 合同样本
- 合同大全
-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 借款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
- 购销合同样本
- 装修合同样本
- 销售合同范本
- 购房合同范本
- 采购合同范本
- 施工合同范本
- 建筑合同范本
- 供货合同范本
- 合作合同范本
- 劳务合同范本
- 承包合同范本
- 用工合同范本
- 转让合同范本
- 代理合同
- 广告合同范本
- 委托加工合同
- 委托合同
- 集体合同
- 连锁加盟合同
-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 IT行业合同
- 医疗医药合同
- 涉外合同
- 教育合同
- 婚姻家庭合同
- 银行信托合同
- 担保合同
- 保险合同
- 技术合同
- 运输合同范本
-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 租赁合同范本
- 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 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 合同能源管理
- 买卖合同范本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 劳动合同法全文
- 合同素材
相关评论
-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