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讲话——安全行为“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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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师生尤其是学生了解、学习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掌握相关安全知识,保证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校财产不受损害,全力办好教育事业,致力培养合格人才,今天利用国旗下讲话这个机会,再次重申、强调我校于几年前制订的现在仍在继续实施的《市四中学生安全行为“十须知”》规章制度。

1.严禁驾驶机动车上学及把自行车停在校内,更不能在校内骑自行车;(提醒教工驾车——无论是汽车、摩托车还是自行车等进出校门时均要加倍小心,切实注意和保证师生安全。)

2.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如刀、铁棒等凶器)、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各种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如手机、小灵通、游戏机、cd机、mp3、mp4等)及各类宠物(如狗、猫、鼠、兔等动物)进入校园;

3.严禁在课室、走廊、楼梯等校园内易出事故场所追逐打闹,严禁在上、下楼梯时制造拥挤、推搡、起哄、玩耍等危险行为,无论上、下楼梯都要靠右、有序、安全行走;

4.严禁在上课时不进课室及上课期间私自离开课室,在厕所内或厕所附近藏匿和在球场上玩耍、游荡,更不能擅自离开校园;

5.严禁攀爬围墙、栏杆、球架、踢足球及往楼下扔杂物等危及自身与他人安全的各种危险行为;

6.严禁上、下午放学清场后滞留在校内及节假日私自回校参与、组织任何未经学校批准的一切活动;

7.严禁擅自带校外社会闲杂人员(含外校学生)到校组织或参与一切活动;

8.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及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9.严禁擅自到江河、游泳池及山塘水库等地游泳、玩耍;

10.严禁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抽烟喝酒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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