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业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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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商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为了正确确认每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商品流通企业同样可在“待摊费用”账户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户(也可在“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中增设“待扣税金”明细账户,或增设“待扣税金”总账账户,待付款后再转至“进项税额”二级账户)。

商品批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购入商品在货款结算时,按购买价格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购买价格与应纳增值税额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商品”账户。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进货运费,记入“营业费用”账户。

例1:红星商业批发公司1月份购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另支付运杂费1200元(其中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已取得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支付运杂费时:

借:营业费用11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

贷:银行存款、12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200000

贷:物资采购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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