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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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吃透精神
协调联动 扎实推进
圆满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在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2月9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4]66号文精神,我县被纳入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刚才,金融系统的张行长、肖主任、张理事长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生存发展、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现行产权制度、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去年8个试点省的基础上,今年又把包括我省在内的21个省(市、区)进一步纳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前一段省政府、市政府召开的专门会议已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我县农村信用社年底前要达到改革第一阶段要求,即除建立或完善新的运行机制外,最主要的就是要达到享受国家票据政策的入口要求,以便明年3月份能第一批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二、吃透精神,把握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是解决产权问题和监督管理体制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文件精神,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以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重点,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更好地支持我县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把握好“四个重点”。
坚持“四条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体制、机制的转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竞争的市场主体。
第二,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无论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方向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必须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必须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改革,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和银监办、县人行等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的积极作用,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把握好“四个重点”
第一,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任务,也是改革的难点问题之一。在产权制度选择上,我省选择了继续实行县、乡两级法人的组织形式。在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规范其议事规则和运作程序,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或大股东控制决策层的现象。
第二,改革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务院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交给省政府管理,目的就是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限集中在省政府而不层层下放,是国务院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要求,主要是从统一、规范、有序管理农村信用社出发,并不意味着市、县、乡各级政府没有工作责任,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基层,依托基层,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达到改革目标;二是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抓好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三是切实搞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五是引导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并采取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业务;六是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这些职责要求,切实负起责任。
第三,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支农服务。增强服务“三农”功能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必须把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贯穿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始终。在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组织管理等方面,都要围绕提高支农水平进行设计和调整。要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切实加大支农资金投入。要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便民贷款方式,不断探索既能适应不同经济实力的农民需要、又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贷款方式。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第四,落实扶持政策,消化历史包袱。这次改革,国家的扶持政策总体上仍按国发[2003]15号文件执行,大的政策不变,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多争取资金支持。也就是说,能否全部争取到国家这次改革扶持资金,可以说政策机遇和困难并存。因为国家的扶持政策与改革效果挂钩,与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实际进展相联系,与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能否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持资金到位,关键在于能否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早达到早得钱,达不到不给钱。要把国家扶持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关键取决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力度、工作水平,取决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观努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这是对我们的改革工作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最现实的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国家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搞好这次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的重大改革问题,确保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督导作用,按上级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力以赴地做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人行还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得资金支持,认真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支持工作,及时按程序发放到位,并配合地方政府研究建立支付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资金救助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好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打击金融犯罪等工作,为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提供支持和帮助。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必须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出现误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口径搞好改革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宣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这次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宣传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发展前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和群众的认同感。对进行负面宣传或散布谣言,引起社会波动,造成支付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宣传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任何以恶意竞争为目的的舆论宣传。
四、需要特别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抓好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改革工作抓紧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吃透上级精神,认真调研,摸清底数,按照要求,积极稳妥地迅速开展工作。 增资扩股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对原有股金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大力募集新的股金。抓增资扩股就是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和引导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尽最大努力多吸纳股金,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党政领导要带头,组织发动引导公教人员积极参与,努力扩大入股范围。
清收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作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主体,要逐步落实不良贷款的责任,把清收责任落实到人;要从清理、整顿内部人员入手,开展“门前清”活动,最大限度地清收不良贷款;对抵贷资产,要采取拍卖、招标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清收变现;同时要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政府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专门班子,在全辖范围内大力开展依法清收不良资产突击活动,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务求取得实效。
(三)狠抓业务经营不放松。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改革、发展“两不误”。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都要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任何网点都不得停办业务或者限付、停付。要进一步做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大力推广适应农户需要的信贷品种,解决好农民“贷款难”问题。强化日常管理,大力开展收贷、收息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做好各类案件防范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
(四)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要把防风险、保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和化解风险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建立支付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及时处理各种矛盾,确保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银监办、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控,对出现支付风险的要及时预警、预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发生挤提事件。要建立风险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风险情况和可能引发风险的重大问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县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凡是未按县政府要求做好工作,出现风险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在改革措施和工作目标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追偿农民欠款、增资扩股等问题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特别是不能强迫农民入股,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农村信用社要把稳定思想、稳定队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消除职工的思想疑虑,自觉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同志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工作中会出现不少的困难与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动,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20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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