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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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有效地抓好《廉洁从政准则》的学习贯彻,我局专门成立了学习贯彻《廉政从政准则》领导小组,利用3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全
系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在学习活动中,我紧密结合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岗位,并与税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认真学习了《廉政从政准则》全文,并深刻理解其规定的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通过学习,我深受教育,体会颇深。
一、学习使我提高了境界,充分认识到《廉洁从政准则》的意义和作用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拿”等腐败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廉洁从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了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我的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市地税系统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优化税收事业发展环境,实现新起点上快速崛起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一方面,《廉洁从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仅在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有16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1997年的试行版对廉洁从政,营利性活动,公共财物管理,人事纪律,艰苦奋斗等五个方面作了25款禁止性规定,经过了十多年的试行,的新修订版在以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身边人管理,干预经济,弄虚作假等三个方面,增加为八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从新修订版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内容来看,规定更细更全,抓住了问题要害,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腐败份子钻准则空子脑子更活手段更暗花样更多。例如:试行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新修订版则规定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我们相信,新修订版的《廉洁从政准则》,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洁从政准则》共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洁从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它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我认为,只要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能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学习使我明确了方向,将用《廉洁从政准则》规范言行和指导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贯彻《廉洁从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我将时刻牢记八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的规定,切实
履行好纪检组长的职责,结合实际,认真思考,找准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工作的联系点,努力为把税收事业的发展尽职尽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决做到:一是坚持用《廉洁从政准则》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准确把握新的《廉洁从政准则》的基本内涵。认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执政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把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和税收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作为用来衡量自己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履职。二是把《廉洁从政准则》作为促进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准则》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廉洁从政准则》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洁从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洁从政准则》为契机,带头做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楷模,淡泊名利,踏实做事,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动为局党组分担困难,积极为广大干部职工排忧解难,切实抓好全系统的作风建设,有效地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通过狠抓民主评议行风和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树立税务部门行业新风,自觉地为玉溪经济建设服务,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职工。三是抓好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按照《廉洁从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四是以《廉洁从政准则》为明镜,以身作则。管好身边的人和事,坚决杜绝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五是以《廉洁从政准则》为依托,认真学习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实质,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开展好税务系统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通过对《廉洁从政准则》的学习,我认为要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作为一个国家、一个单位都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才能为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在工作中,我一定要认真思考,结合实际,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四个方面下功夫,修改完善玉溪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
通过对《廉洁从政准则》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党组成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带头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用自己的良好风貌引导本系统本部门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同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心系群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任何时候都要以民为本,以事业为重,无私奉献,淡泊名利,不计得失,老实做人,扎实做事,清白为官,勤恳为民,努力为玉溪地税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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