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省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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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有序,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有序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些年来,余杭区委、区政府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文化自觉重视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坚持“四位一体”协调发展战略,全区经济快速增长,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广大群众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程度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农村文化市场具有点多、面宽、线远、难管等特点,不仅存在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的问题;而且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丰富了农民群众的视野,对文化消费也有了更高的需求,一些非法文化产品乘机由城市转人农村,如盗版制品、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器、非法网络文化产品等日趋蔓延,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文化市场监管函盖面日益广泛;加上农村文化市场法制尚不够健全,无证照非法经营活动问题相对突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存在鞭长莫及、疲于应对的问题日渐凸现,给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完善延伸文化市场监管手臂,成为我区继2011年全省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现场会以来积极探索实践的新课题。下面,就我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实施重心下移,派驻组团乡镇文化市场监管中队的做法,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具体做法

  余杭区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由于我区东西向距离长,区政府所在地又处在全区最东则这一地理特殊性,容易产生鞭长莫及的情况。为适应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需要,2011年1月,经区编委批准,我局调整了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在原有22名人员编制不增的情况下,改为设“二科三中队”(综合科、审理科和组建了三个执法中队)。

  (一)定模式。我们重新合理配置大队的行政执法资源,

  下移管理重心,分块缩小监管跨度,将全区监管区域分成3片,除临平城区5个镇(街道)由一中队管辖外,分别在古镇余杭片5个乡镇和良渚片8个镇各派驻一个中队。每个执法中队配备执法人员3至4名,执法专用车一辆,实现以组团中心乡镇为据点,就近监管、辐射周边、全面覆盖的我区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新模式。中队所在地中心乡镇政府为执法中队提供了固定的办公用房,大队调配添置了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备。2011年10月,余杭片中队已先期进驻余杭镇。

  (二)定原则。在派驻执法中队的过程中,我们确定3项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处罚统一原则。中队要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有力支持,明确乡镇(街道)属地协助监管事项不变。中队实行垂直管理,隶属区大队的派出机构,在行政处罚主体统一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中队执法工作权限,鼓励中队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二是坚持精简高效,整体运作原则。派驻执法中队,改变了区大队一级监管运行模式,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查处权与裁量权分离,科室与中队整体运作、同步联动,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效率。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协调推进原则。派驻执法中队涉及人员、经费、住所、装备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诸多问题。我们将推进派驻中队与贯彻《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创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先简后繁、逐步细化,积极稳妥开展推进工作,保持了人心稳定、管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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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准绳,也是一种集体的承诺。在新模式运行过程中,我们明确大队原有的内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评议这三方面制度要根据新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目前,新增订和正在修订的有《执法中队工作职责》、《中队办案经费开支使用制度》、《值班工作制度》、《承办案件审理复核制度》等,使派驻中队工作规范推进。

  (四)定机制。工作机制是工作程序、规则实现有机联系、有效运转,较为固定的一种工作方法。在多年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积累了一些十分有效的工作机制。在推进派驻中队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强调坚持有效的机制不放弃,新的机制要创新。目前,正在酝酿和推行的有“中队执法区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队执法区域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重要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扫黄打非等文化市场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协调解决派驻中队执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文化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主要是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办事窗口的审批工作数据信息与大队科室、各中队执法检查信息定期通过网络或纸质载体互相反馈,必要时召开会议沟通反馈;并要求有关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在局门户网上公布,供相关行政机关调阅、市民查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案件审理复核机制”:派驻执法中队其查获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案件审理复核机制”规定程序报大队审理科复核和报批,对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告知执行三个阶段每一步骤如何操作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时限,确保案件承办工作顺利进行。

  “中队执法监督机制”:主要设置了大队对中队的内部层级监督措施,如对多次举报却查而不获的案件、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组织督查的运作规则;中队管辖区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局行政监察办和大队还分别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网上信箱,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执法中队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过错责任追究。

  “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将实行办案数量、类别、案件质量和规范执法等一系列量化指标考核,任务到人、指标量化并和上级案卷评选、技术比武等各类获奖挂钩,对不能完成基本任务的科室和中队人员年度不能参评优秀档次和先进工作者,改变执法人员工作考核“大锅饭”、评先按票数的粗放管理模式。

  二、存在困难

  我区派驻中心乡镇执法中队工作才刚刚开始,在筹划和运行过程中,我们感到存在以下困难:

  (一)人员明显不足。自XX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以来,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数由原来的7名,增加至现在的22名(实际在岗18名)。但随着监管内涵和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以及派驻中队执法模式的需要,我们感到人员明显不足。

  (二)生活遇到难题。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家庭均在临平城区,下派到中队工作,距离城区都有1小时左右的车程,加上由于文化市场是晚上相对活跃的特殊性,不可能天天早出晚归。安居才能乐业,就需要解决队员宿舍、就餐等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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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管需要磨合。派驻中队执法后也容易使个别乡镇文体中心(综合文化站)人员产生推卸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的责任,原有的发挥乡镇(街道)文体中心属地协管的工作容易淡化,需要解决统一思想认识问题。派驻中队是文化市场专业执法运行机制的调整,通过下移管理重心,分块缩小监管跨度,解决镇乡街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资格缺位问题,不是取代当地人民政府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属地监管的职责。

  三、继续推进

  在中心乡镇派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队,就近监管、策应周边,也给行政相对人就近履行法定义务带来了便利,其管理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推进,不断完善,初步思路如下:

  (一)争取增添人员。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人员不足问题,落实在中队部所在地招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协管员办法。对大队新录用和交流调入的公务员实行先安排在中队锻炼的措施,以保障中心乡镇派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队工作深入推进。

  (二)经费列入预算。派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队不可避免会增加一定的行政执法成本,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中队开办经费、办案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三)服务贴近属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我们设想依托组团行政服务分中心建设,将派驻中心乡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队与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下基层服务结合起来,方便组团乡镇(街道)人民群众就近办事。

  总之,我们将结合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和完善派驻中队执法工作,努力构建区镇二级监管、社会义务监督、网络技术监控、经营单位自律的“四位一体”余杭区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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