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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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任务,下面我就全区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在相关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和年度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目标工作任务。重点作了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大幅提升。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号政府令),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标志着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发挥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关口作用,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标志着闭合监管机制形成;建立建筑节能墙改责任考核制度,与五个地级市和18个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考核责任书,组织对全区各市县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帐、年底交账,切实将建筑节能墙改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标志着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强化建筑节能和新墙材应用质量监管,组织建筑节能墙改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各实施主体的质量行为,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标志全区监督检查成为常态。

二是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率先实现我区绿色建筑零的突破。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十二五”专项规划》(报批稿),编制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标准及政策汇编》,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举办全区绿色建筑培训班,我区13位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经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被授予**首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标志着我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经形成。

三是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印发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固原、**等市县已完成建筑节能及能耗信息统计调查。

(二)抢抓机遇,创新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

(三)以节能、节地节材、利废为导向,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

一是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产品、工艺和设备。支持新墙材企业重点研发节能自保温或复合保温的煤矸石烧结制品,形成与结构同寿命自保温或复合节能保温新墙材体系。成立课题组,对“煤矸石页岩自保温砌块”、cl新型节能抗震结构体系、hs系列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jt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并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工程基础上,编制发布地方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切实做好节能抗震新型墙材和结构体系推广应用的项目筹备。**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制的煤矸石页岩烧结自保温砌块,已形成20万m3产能,在石嘴山市汉唐庭院住宅小区进行试点应用;**奥伯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东方建材厂研制的(复合保温)烧结多孔砖,已形成250万块标砖产能,已在贺兰县宝庆花园住宅小区试点应用。

二是支持建材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本地粉煤灰、硫石膏、工业废渣等,发展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和蒸养制品以及南部山区高孔洞率、高质量的粘土类墙材制品。2010年改造和新上砖、砌块、板材3种类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线8条。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已经逐步走上自动化,新型墙材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发展势头良好。目前,我区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复合节能保温砌块以及烧结蒸养制品等各类新型墙体材料规格齐全,能够满足各种结构体系民用建筑工程应用。引领和带动优质节能自保温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

(四)扎实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

积极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政策。银川市率先制定出台了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并制定了具体的计量收费办法,从2010年采暖季开始,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并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和完善我区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提供数据和支持。石嘴山市、**市、固原市、中卫市、**县等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正在制定或报批。

2010年是建设领域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收官之年,一年来,我们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建设系统支持和帮助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关于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将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以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提升能力建设为为突破口,以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为手段,以改善建筑功能、提升建筑品质、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的转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目标。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墙材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为全区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县城镇规划区(城关镇)范围内进行节能65%标准示范试点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75%的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安排的非节能适宜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既有居住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完成区、市两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全区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达到31.5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县级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山区乡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稳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在自来水普及的农村,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供应和太阳房技术。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严把“三个关口”:设计图审关,竣工验收备案关,工程交付使用关;落实“三项制度”: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能耗信息公示制度,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节能墙改、图纸审查机构,要强化监管,切实履职,严格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确保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到位率96%,五个设区市100%达标。

(四)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力度,五个设区市年内供热计量收费全覆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热企实施、社会监督

(五)积极推进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

深入开展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搭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平台,对典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启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并及时报送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盘清建筑能耗家底。技术标准支撑。区标办、节能墙改办、新技术协会做好重点技术集成和综合示范技术研究,指导各地扩大示范规模,提升示范工程技术含量和辐射带动效应。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继续完善我区绿色建筑评价配套标准及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绿色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技术集成、政策引导和成果推广力度,加快绿色建材产业、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适宜性的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大力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七)抓大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利废新型墙体材料。

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杠杆,大力扶持和鼓励新墙材企业建设上规模、上档次、满足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墙材项目。通过大项目建设,消纳宁东重化工基地以及各大电厂产生的上千万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促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保障措施和关键要求

(一)对于新建建筑,重点是执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关键是严把许可备案关口。积极做好《**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使其列入2012年人大立法计划。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管措施。切实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三个关口”,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图纸不得通过设计审查,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和室内温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通过节能专项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交易手续。确保100%满足结构抗震安全、环保节能强标的建筑交给用户使用。

(二)建立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协调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经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继续坚持建筑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考核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手段,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市县和部门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

(三)创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体制和机制。一是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扶持专业节能公司,培育节能市场;二是鼓励供热企业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谁投资谁受益,多投资多受益的建筑节能投融资市场机制,吸引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节能改造,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融资渠道,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墙改基金支持既有建筑节能节能改造的力度。

(四)严格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各方实施主体责任。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要认真落实供热计量改革政策,完成各项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切实担负起供热计量设备选型、实施和运行维护的义务,并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经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不得再按面积计价收费,拒不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用户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的70%缴纳采暖费;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和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民用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设施。新建建筑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应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建设(开发)单位予以处罚,供热单位可不予供热;供热单位不能如期提供供热计量设备的选型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计量和温控设施进行安装,供热单位不得拒绝正常供热,必须按热计量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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