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幼儿园做什么——创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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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

“教师是红烛,照亮了别人,燃烧自己。”

“教师是春蚕,春蚕到死丝方尽。”

“教师是铺路石,让学生从自己的身上踩过。”

这些赞美之词,却总是给教师的角色染上了一层悲剧色彩,不仅是别人,连我们自己也总是认为我们干着高尚的职业,同时也是一项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职业。教师为什么总被看成是一种牺牲、劳苦的职业呢?说到底,这是一个职业境界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的杨启亮教授在一次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课上谈到,教师的职业境界有四个层次:一是把教育看成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规范、要求,二是把教育看作出于职业责任的活动,三是出于职业良心,四是把教育活动当作幸福体验。前两种境界是一种“他律”的取向,后两种境界是‘咱律”取向,并建议幼儿教师们实现从“他律”向“自律”转变。高尚是来自外界的评价,而幸福才是我们的真实内在体验。

惟有当我们在工作中体验到了幸福,我们的幼教事业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永恒的活力。现实中我们有些人把工作看成是“挣钱糊口”,看成是“卖命”,看成是“没办法的事”,又何谈什么体验教育幸福、享受教育幸福呢?

其实,幸福的感受就是自觉地以无限丰富的眼光来审视面前的一切,从不断地发现生活的乐趣,保持生活的活力,让自我成为幸福情感的主人,“一个人自己心里妩媚,则世界妩媚咱己有爱心,则世界充满爱”。

幸福是人的一种高级情感,要受到人的幸福观的影响,当中而要有理性与德性的参与。有人说:“当教师在教的过程中是苦的,教的结果是甜的。”这样的说法仅仅把幸福看成是结果性的东西,那么我们所享受到的幸福就少了;如果把享受幸福用创造的形式体现出来,将创造幸福的过程就当作享受幸福的过程,它将与创造的过程同在,我们享受幸福越丰富,就越细长。

在教育中我们与幼儿在幸福上是共同“感染”的,共同受惠于幸福。我们既是幸福的创造者,也是幸福的享受者。我们幸福地去教,我们的精神就会永远地融入了孩子的心灵,滋润着他们的未来生活。幼儿是幸福的享受者,也是幸福的创造者,他们的成长小有我们的力量在起作用,让他们懂得了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当老师的,还有什么比自我生命的增殖更让人幸福的呢?

我们可以是“红烛”,但红烛也会在燃烧中实现自我的价值;

我们可以是“春蚕”,但春蚕吐丝也是实现自我的天性;

我们可以是“铺路石”,但铺路石也有不断延伸自我的快乐;

教育不该是悲壮的职业,我们不该过防郁愁苦的生活,幸福由我们自己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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