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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一般格式

本报告中所采集的数据均为统计期间(1个季度/年度内)的有效求职人数和需求人数。

一、供求总体情况

表1供求总体人数

上期结转本期新增合计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求人倍率

注:上期结转:上期登记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供求数据

本期新增:本季度新登记的供求数据

合计=上期结转+本期新增

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2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合计

三、行业需求情况

表3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合计

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表2“第一产业”数。

“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合计受数等于表2中“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除“其他行业”外合计等于表2中“第三产业”数。

为保持表2和表3间数据平衡,“其他行业”如出现数据,各按照表中各栏(除其他行业外)的实际需求人数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按上述对等原则再汇总计算产业合计数。

四、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4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企业其中:(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企业事业机关其他合计

五、各类职业供求情况

表5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和

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

水利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

其他无要求合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求职“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可按照表中前七栏的实际需求人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人数,仍只填写实际求职数。

表6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职业代码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表7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职业代码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六、求职人员构成情况

表8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在业人员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在学人员其他人员合计

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七、招聘、应聘条件情况

1.性质

表9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男女无要求---------合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需求“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按照表中男、女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男女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人数。以下“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中需求“无要求”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2.年龄

表10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16-24岁25-34岁35-44岁45岁以上无要求合计

出现跨年度分组的需求时,手工统计可按照采取平分到所跨越的分组中,余数按照“就低不就高”逐一加到分组中,也可采用“性别”中“无要求”的处理办法。按照需求所跨年龄组各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分别加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人数。

3.文化程度

表11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求职人数求人倍率初中及以下

高中普高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小计大专大学硕士以上无要求合计

注:高中含普高、职业高中、技校和中专。

4.技术等级或职称

表12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

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

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

职业资格二级

(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技师)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无技术等级或职称无要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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