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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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
中共**乡委员会
2008年12.月23日至24日,**乡党委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认为:近年来省、市、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见成效,正在成为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在成为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的重要载体;正在成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发展水平,促进我乡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乡农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特别在核桃、药材、草畜等种植和养殖业及特色农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全乡栽植核桃树2.8万亩,种植药材500亩,种植牧草3000亩,预计年产值360万元,养殖业预计年产值253.5万元,成为我乡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柱。**乡适时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及时成立了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步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车道。据统计,全乡目前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6个,社员131户,年可实现营销额523.5万元,户年均纯收入4280元。
二、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及类型
**乡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市、县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典型带动和部门参与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区域分布广泛,产业优势明显,组织形式多样,综合全乡农村经济组织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兴旺畜禽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家禽养殖协会为代表。乡上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吸收我乡18户养鸡大户,成立了全乡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司依托龙头企业和养殖协会在搞好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为养殖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举办科技培训班,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讲课,现场技术指导,通过提供种鸡、加工饲料、疾病防疫、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全方位配套服务,发展扩散养殖户,走出了一条“支部 协会 公司带农户”的产业化之路,从而带动**全乡养鸡业的快发展,使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居民增收的路子不断拓宽。目前年生产鲜蛋260吨,出售肉鸡1.2万只,加工饲料700吨,实现销售收入120万元,实现利润4.8万元。
二是产业带动型。主要以**乡核桃专业合作协会为代表。乡上以麻池大庄、东沟堡子梁、土桥优质核桃示范园为依托,联合全乡80户核桃生产大户,发起并成立了**乡核桃专业合作协会。主要提供科技培训、生产技术服务、淡季收储、加工筛选、联系销路等。目前已发展核桃种植2.8万亩,成为全乡主要富民增收产业之一。
三是能人带动型。以**千头种猪繁殖专业合作经济协会高元平为代表。通过能人的示范带动,实现了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规模化组织生产的格局,吸收8户种猪繁育大户,成立了**千头种猪繁育中心,形成“能人 公司 农户”发展模式,为种植户提供猪种供应、技术指导、饲料供应和销售等一系列服务。目前,全乡已发展种猪128头,繁育猪仔1400头,年销售额220 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
四是集体组织型。以土桥养牛专业合作协会、韩河养猪专业合作协会及五峰山养猪专业合作协会为代表。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很难抵御风险,养殖户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我乡各村(社)在多年的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路子,通过集体组织成立了养殖专业协会,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防疫和饲料供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入社养殖户已发展到26户,繁育母猪20多头,为农民增加收入13.5万元。
综合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其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推进比较扎实。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吸取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群众致富对制度创新的需要出发,从农业市场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定位低、措施实、步骤稳,没有出现一哄而上、刮风现象,发展成效明显。二是操作比较规范。我乡一开始就注重抓规范建设,视察组调研的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都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虽然这些章程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但农民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建立这些制度,对于促进合作组织的规范运作,防止出偏差、走弯路作用明显。三是从实际出发抓发 展。我乡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自身发展的愿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促进发展,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种模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单一环节的合作、又有多环节的合作,既有能人大户牵头的、又有龙头企业和集体组织牵头的。四是注重“放水养鱼”富民。我乡从发展初期就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优惠扶持政策,资金
扶持重点项目,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真正让农民得了实惠。五是注重按劳取酬增效。我乡吸取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教训,实行以按劳取酬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既有按股本、技术、土地取酬,又有按劳动贡献取酬,激发了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成员的普遍欢迎。
三、我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原因
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备了良好基础,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壮大和提高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广大农民在认识上还不很到位,部分群众存在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为是官办机构的误解,主动参与意识不强,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导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力度和进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二是观念上创新程度不高,产品缺乏竞争力。目前只是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和销售。销售中只进行简单的挑选整理和分级,在产品的精深加工、外观包装等方面不够重视,影响了质量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三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也影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四是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等;五是管理上现代化程度不高,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内部操作运行机制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及情况对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作为我国首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和有关政策扶持的法律,为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一是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特征,对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二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有别于企业的一种特殊市场主体,实行一人一票制,保障农民平等享有利益权利;三是要求各地方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这样保障了扶持政策的落实。四是明确规定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又有利于提高农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国家扶持“三农”的崭新载体。因此,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正在制订中。有了这部法律,合作社从此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可以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签合同,做买卖,合作社依法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过程中,依托合作经济组织这个载体,来带动农民自主开发,形成区域规模,也是破解土地流转难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五、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松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很难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分散的农户有机结合,形成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既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对接的问题,又解决了入社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对话、协调,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因此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对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充实和完善,有利于良种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农田水利的投入,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有利于对农民技术的培养,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根据调查研究,就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合作经济对于实现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的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多种形式、多渠道、循序渐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为主要目标,积极引导核鼓励农民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通过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高效农业规模化。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大户、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组织、乡村干部、基层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让农民了解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态度、优惠政策,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运作模式等,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建立、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大力宣扬合作社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分类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抓好依法登记工作,健全完善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等制度。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弱势产业而产生的弱势群体的联合,加强支持和帮助,显得更为重要。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安排专门资金或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快尽多的给予资金的补助;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一切都在积极的探索之中,所以培植典型,以点带面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有效手段。将法律和相关文件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固然重要,更要紧的是相关部门应该经常走访调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碰到的困难。例如面对合作社引进新项目资金上的短缺,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这笔资金可以用于对合作社的贷款,尤其应该对合作社的短期借贷应给予支持,做到审批及时、发放迅速、回拢到位;也可用于作为合作社向银行借贷时的担保;还可用于对部分合作社科研经费的补贴,鼓励他们用先进技术带动合作社的发展。这样即符合合作社开展所要求的“三民原则”,同时又能切实解决合作社部分资金困难。
三是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深化品牌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某一产业或产品生产的农民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体,专业化是其生存的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制定专业化的生产标准,推广专业化的生产技术,培植专业化的产品品牌,实行跨区域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做强做大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尤其是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利的能力。同时应该建立和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和市场运作提供便利。通过网络来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其生产内容、生产能力、产品上市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一系列供求信息,使其规范化、形象化,要关心周边市、县的销售情况,为本地合作社的产品打开销路。应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名牌产品的农业,是没有根基和缺乏竞争力的农业。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对推进开发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虽已得到了较好开发,农产品效益取得了较大提高,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有的名牌产品数与其资源相比还不多,仍有许多优质特产因无注册商标或未得到重视开发、宣传不够等原因,造成很多产品土味浓、精品少,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不强,农业和农业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四是健全内部制度,坚持遵循“三民”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属起步阶段,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所以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出合作社示范性章程和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有关部门应该从业务的角度对其合作社章程、管理情况、运行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地遵循“三民原则”,即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专业农户为主体,保证明晰的产权关系,做到自愿、民主的原则。政府应扮演好宣传者、推进者、资源协调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在资金、注册、税收和知识培训方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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