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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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县委组织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区)的农村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专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老无所养、老有所忧的问题非常严重,且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相当部分曾经在农村长期任职的村支部书记离职以后,待遇得不到落实、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心
灵得不到安抚、“余热”得不到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现任农村基层干部的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亟需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的现状

  据对全县867名离职村支部书记的调查,目前,农村离职村支部书记主要存在着“五难”:

  1、待遇落实难。一方面,政治待遇上“落差”大。90以上的离职村支部书记反映:离职以前,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党组织对自己工作上比较倚重,并经常组织参加县、乡开展的相关活动,政治上待遇落实较好。但离职后,乡镇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很少派人找自己谈过心,很少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很少过问自己的生活情况,特别是由于乡镇领导频繁调动后,几乎“人走茶凉”,无人问津,自己仿佛成了被组织“遗忘”的人。一方面,经济待遇上“逆差”大。据调查了解,前些年,我县离职村支部书记一般享受了五种不同的待遇:一是按任职年限确定基数,实行了一次性“买断”。全县18个乡镇(区)有16个试行过这种办法,累计实行一次性“买断”的离职村支部书记达256人,占总数的29.5。其中,基数每年在100元以下的乡镇有6个,占37.5;在100—200元的有8个,占50;在200—400元的仅2个,占12.5,并且在所有实行这种“买断”的乡镇中,有14个乡镇党委只出政策,定标准,资金来源靠村级自行解决,只有2个乡镇是乡镇本级财政解决的,因此,有近40的离职村书记只能用村里的“白条”来“买断”自己。二是按照任职年限,制定不同标准,实行月津贴补助。具体标准因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大部分乡镇是按照九十年代初制定的每月7—8元的老标准执行的,极个别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执行了每月15—80元的标准。全县共有8个乡镇实行过这种办法,累计享受按月领取津贴的离职村支部书记有77人,占8.9。三是离职后由乡镇安排其他就业岗位。全县累计安置村支部书记177人,占20.4,这些离职人员大都是八、九十年代被安排到乡镇站所和企业的,随着乡镇站所的改革和乡镇企业的解体,90以上的被安置对象已被精简分流和下岗。四是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在职年限投保,离职到龄后享受待遇。在九十年代中期,全县普遍试行过这种方式,但后来由于村级集体经济滑坡,加之农民负担较重,群众对此意见大,没有坚持下来,并且投保金也实行了退还,因此没有人真正享受过此待遇。五是未落实任何经济待遇。由于乡镇及村级集体经济无力承受等原因,目前,全县有388名离职村支部书记离职后未享受到任何经济待遇,占44.8,有6个乡镇对离职村支部书记在待遇落实上处于无津贴、无补助、无安置的“三无”状态。特别是近两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村资金矛盾日益加剧,很多涉及到基层干部的“土政策”、“土办法”也已过时甚至失效,没有过时和失效的,也被乡镇政府以“没钱”为由而搪塞,因此,对离职村支部书记的待遇根本难以保证。据初步统计,自2002年以来,全县已有7个乡镇取消了“买断”和津贴“政策”,有4个乡镇降低了一次性“买断”基数,有3个乡镇降低了逐月发放的津贴标准。

  2、生活保障难。调查表明,目前全县867名离职村支部书记中,家庭条件和生活状况好的仅54人,占6.2;较好的244人,占28.1;一般的423人,占48.8;因身体、家庭等原因非常困难,不能确保温饱的有146人,占16.8。新安镇某村一名连续担任二十多年村支部书记的离职村干部,其子原在供销系统上班,后已下岗,其媳患神经病多年,几年前本人也双目失明,现在家庭生活极为窘迫,生存都已成问题。该镇另有一名离职村党支部书记,六十多岁了只能靠收废品、当小工维持生计。杉板乡某村一名从五十年代就开始担任村干部的老支部书记,一身清正廉洁,一条腿在带头冬修中致残,退职后,家里全部家当不足2000元,外人冷嘲热讽,儿媳们埋怨指责,生活处境相当艰难。该乡另一名离职村支部书记,曾连续四届担任县人大代表,由于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得罪过不少人,退职以后,他经常受到“仇家”的威胁和报复,先后多次自家种的油菜、大蒜等被人无端毁掉。不少离职村支部书记说到他们现在的处境时,无不深有感触地说:村干部真不是人搞的,身体搞垮了,家里搞穷了,关系搞僵了,狗搞熟了,人搞生了。不少现任村干部望而兴叹:不需上山看老虎,眼前猫儿就是样,当村干部搞到头就是这个下场,真没意思。

   3、债务清偿难。前些年,村级工作特别是税费征收的力度大,为完成上级的硬性任务,支部书记只得带头举债,但到离职时,村里根本无力偿还,而债权人又只认支部书记这个当事人,于是支部书记只能先自己承担这部分债务。据统计,全县离职村支部书记中,有近50的人与所在村保持着债权债务关系,人平应收款近1.2万元。佘市镇某村一名连续任职20多年的村
支部书记,近些年个人及向亲朋好友累计为村里借款近20万元,2001年,为上交村农业税又将个人房产抵押给信用社贷款3万元,因村里无力偿还,今年已被信用社起诉。望城乡某村支部书记任职近十年,工资年年打“白条”,村里仅欠其工资一项就达3.5万元之多。不少离职村支部书记感叹:当村支部书记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4、思想平衡难。据调查,60以上的村支部书记离职以后,思想情绪波动较大,部分村支部书记认为:“自己为党工作几十年,仿佛一夜回到解放前”、“离职前是昂首阔步干工作,离职后要夹着尾巴来做人”、“青春献给党,老来无人养”。合口镇某村一名村支部书记离职后,自己形容为“三我”:组织没了我、乡村不管我、家庭嫌弃我。柏枝乡一名离职村支部书记反问道:“现在国家对各种统战对象、伤残退伍军人和特殊群体等都有待遇落实,而对我们这些在最基层为党工作了数十年的基层干部却不予关照,难道现在真的是共产党员还不如‘统战人员’、书记村长不如‘保丁保长’吗?”

  5、作用发挥难。据调查统计,70以上的离职村支部书记离职以后,难以充分发挥自身在政策宣传、模范带头、工作参谋、纠纷调解、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其中,40以上的离职村支部书记离职以后,存在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30以上的离职村支部书记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差等原因,担心自己“手中没把米,叫鸡也不应”,不敢再“抛头露面”;20以上的离职村支部书记由于本身能力较弱,个人素质不高,模范带头作用不大,担心群众“指背”,怕难以服众,不愿再当“出头鸟”。

  二、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导致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起来,大致是“五缺五无”:

  1、缺乏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解难“无法”。按理说,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是一项事关农村基层工作的“向心”工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真正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就算是有所关注,往往也是“喊在口头上,体现在文件中,难在落实里”。究其深层原因,一方面由于村干部角色没有明确界定,其身份介于干部和农民之间,要解决其后顾之忧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涉农政策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可以说“老办法不行,新政策不灵”。一方面各级虽然在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上想作点“文章”,但往往也仅触及皮毛,难以牵动根本,特别是要真正涉及到“解难”资金时,县、乡、村三级似乎都“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上面各级也顾虑重重,似乎都在等待观望,难动真格。

  2、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解难“无用”。一是缺乏激励机制。以前部分工作出色、各方面优异且综合素质好的村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可以提干,甚至可以破格提拔,实在不行,卸职后还可以由乡镇安排到站所或企业任职。但自2000年以后,这几条路几乎都行不通了,用村干部自己的话说:“现在干好干坏一个样,既没有什么享头,更没有什么前途。”二是缺乏保障机制。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当部分村村干部年底连工资都拿不到,少数村村干部的工资已经连续好几年没有兑现过,什么买断、补贴、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等根本无从谈起,许多村干部对此早已心灰意冷。

  3、缺乏清偿债务的经济基础和后盾,解难“无力”。近些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几乎瘫痪,经济基础十分脆弱,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村里基本上已没有什么稳定的收入来源,相当部分村已是不堪重负,负债累累,少的几万元,多的几十上百万元不等,正常运转已非常困难,根本无力去清偿债务,因此,短期内对离职村支部书记实行清债“解难”可能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4、缺乏脱贫致富的办法和路子,解难“无方”。一是观念陈旧,安于现状。部分离职老村支部书记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认识水平上,发展意识淡薄,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小农经济生活,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既不想穿新鞋走老路,也不愿穿旧鞋走新路”。二是年老体衰,力不从心。想办点项目、搞好家庭副业,改变家庭经济贫困状态,但苦于无启动资金,再加上年老体衰、“心虚手短”,最后只能“望洋兴叹”,自认“命苦”。三是目光短浅,自我封闭。部分离职老支部书记不注重与外界的联系和交流,习惯于用“小眼光、小胆量、小算盘”经营自己的“小天地”,只肯“慢步走、小步跑”,求小不求大,甚至守株待兔,“今日有酒今日醉,明日无米再去找”。四是步入市场,束手无策。由于离职村支部书记普遍文化水平不高,除了耕地种田、挖土种菜外,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因此,面对市场、技术、科学、竞争,有想法而无说法,有的甚至一窍不通,偶尔为之,也只是“瞎子摸象──碰运气”。

  5、缺乏发挥“余热”的空间和舞台,解难“无效”。村支部书记离职以后,在发挥“余热”方面存有“四怕”:一是怕影响现任支村两委班子的团结和权威,不愿主事;二是怕没有合适的“位子”和“舞台”,不好主事;三是怕群众说闲话,不买帐,不敢主事;四是怕个人水平不高、能力不强,主不好事。

  三、解决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要切实解决好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出台相关政策,从措施上倾斜。对符合条件的离职村支部书记实行生活保障金制度:

  (1)享受对象及条件:对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离职村支部书记,方可享受生活保障金待遇:①连续任村支部书记15年以上(含15年)或累计任村支部书记20年以上;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③本人没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④任村支部书记期间本人没有出现未经乡镇党委批准擅自离职或自动辞职的行为;⑤符合县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标准及资金来源:①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离职村支部书记,按每人每年600—1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保障金;②对离职村支部书记的生活保障金应统一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按年度拔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3)操作程序及要求:①乡镇党委根据农村党支部书记档案材料及资料情况,研究提出当年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生活保障金的离职村支部书记初步名单,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书面呈报;②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申报享受此待遇的离职村支部书记进行实地调查和综合考察,并征求县委纪检(监察)、政法、计生、信访、农经等部门的意见;③县委组织部对经过调查核实的初步对象名单在所在乡镇、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享受生活保障金的离职村支部书记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④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常委会确定的名单,下发正式通知,并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向县财政申请拔款,县财政对所需生活保障金进行审核并拨款;⑤县委组织部及时组织有关乡镇党委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离职村支部书记生活保障金的正式手续。

  2、健全保障机制,从制度上倾斜。实行“三个确保”:一是合理设置范围条件,确保公开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享受生活保障金人员的范围和条件,并广泛进行宣传,确保公开。二是认真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正性。严格坚持个人填表申报、村党组织初审上报、乡镇党委复审上报、人员公示、组织部门逐一考察和审批等程序。对程序不规范、条件认定有异议、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暂缓或不予审批。三是严格核定保障标准,确保公平性。对农村离任村支部书记的生活保障金,按每人每年600—1200元的标准发放。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可按照有关程序另行补贴。

  3、夯实经济基础,从减负上倾斜。作好“四篇文章”:一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带领和引导群众发家致富,作好增收文章;二是限定村级班子职数,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作好转移支付文章;三是突出解决离职村干部待遇,严格标准,灵活调整,作好“一事一议”文章;四是适时采取措施,抓紧应收款物的催收到位,作好“清欠”文章,特别是对于村级负债要制定计划,逐步偿还,彻底消灭负债,甩掉包袱。

  4、强化领导责任,从组织上倾斜。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认识到位。要把解决好村支部书记的后顾之忧作为一项服务“三农”、维护农村大局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忌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二是领导职责到位。把加强对离职村干部的“解难”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在一起,将具体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位。三是领导精力到位。把解决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作为领导日常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实,真正做到领导精力不散、领导力度不减。

  5、营造工作平台,从环境上倾斜。主要做到“四多”:一是在政治上多关心他们。多组织离职村支部书记开展一些座谈会、恳谈会和文体娱乐等活动;逢年过节,对离职村支部书记搞好走访慰问,用一些花钱不多的措施温暖他们的心。二是在工作上多依靠他们。在广泛征求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的宣传作用、在各类协会组织中的表率作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在社会治安、民事纠纷中的维护和调解作用等。三是在生活上多照顾他们。特别是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离职村支部书记要给予特别照顾,使他们不断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以充分调动他们为党献“余热”的积极性。四是在教育方式上多引导他们。在离职村支部书记中多树立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人、引导人、扩大影响面,让更多的离职人员在离岗离职、年龄老化的情况下,不断充实自我,焕发革命青春,为党的伟大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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