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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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
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村级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在隐瞒乡镇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因农村税费改革,“三提五统”的取消,村级经费供给严重不足,个别村“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等等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的来源,造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不高。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没有人事管理权等。近年来,人口与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乱开口子,乱表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
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人口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列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把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结合进村入户抽查、专题调研、财务检查等,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解决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典型,重点突破,选择几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后能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曝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综合施治。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法院要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征管”的工作格局。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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