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年统计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全市双强争先和应统尽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夯实基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稽查大队力量,保障法制工作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推动统计中介机构培育,促进统计中间机构发展。
(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局队执法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入开展权利义务确认告知工作。总结和推广“四上”单位权利义务确认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规下、限下单位中推进统计义务确认制工作,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职责、义务,增强企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四)稳妥推进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信用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评出一批统计信用单位,对于未达到统计信用单位的单位,进一步培育和指导。通过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增强调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创新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统计系统普法。通过局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执法培训、统计讲坛、统计专业会议等各类平台,组织局队干部职工和镇街区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增强统计法治理念。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普法。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百千万实践活动、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统计联审辅导、统计稽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四)继续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和“六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上街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农民信箱、街头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等传媒,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化统计稽查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稽查工作。按照省、嘉兴市局要求,认真制定统计稽查计划,加强统计稽查工作,全年计划全市稽查45家,重点在工业、投资、服务业、名录库等领域开展统计稽查。
(二)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迎接嘉兴市统计局对我市的巡查,并做好局队对同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的统计巡查,检查镇街区、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省政府71号文件、《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十大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格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对于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态度恶劣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作为典型的教育材料予以通报和曝光,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
**年统计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全市双强争先和应统尽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夯实基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稽查大队力量,保障法制工作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推动统计中介机构培育,促进统计中间机构发展。
(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局队执法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入开展权利义务确认告知工作。总结和推广“四上”单位权利义务确认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规下、限下单位中推进统计义务确认制工作,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职责、义务,增强企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四)稳妥推进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信用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评出一批统计信用单位,对于未达到统计信用单位的单位,进一步培育和指导。通过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增强调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创新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统计系统普法。通过局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执法培训、统计讲坛、统计专业会议等各类平台,组织局队干部职工和镇街区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增强统计法治理念。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普法。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百千万实践活动、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统计联审辅导、统计稽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四)继续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和“六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上街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农民信箱、街头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等传媒,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化统计稽查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稽查工作。按照省、嘉兴市局要求,认真制定统计稽查计划,加强统计稽查工作,全年计划全市稽查45家,重点在工业、投资、服务业、名录库等领域开展统计稽查。
(二)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迎接嘉兴市统计局对我市的巡查,并做好局队对同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的统计巡查,检查镇街区、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省政府71号文件、《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十大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格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对于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态度恶劣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作为典型的教育材料予以通报和曝光,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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