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村官问题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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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联系百姓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绝大部分村官能够为百姓做实事、办好事,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但少数问题村官自私自利、蛮横独断,不为村民着想,反而贪污、挪用集体财物。河南省淅川县法院通过对**年以来所办理的涉农案件调查发现,问题“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

问题“村官”问题多多

挪用集体财物致使富村变穷村。个别“村官”把村集体财物作为自家的后花园,随意处置。自**年以来,淅川县法院共查处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9起,占贪利性职务犯罪的20%。如村支书梁某,**年*月挪用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25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后生意亏本无力偿还,又因大吃大喝,使本来相对富裕的村变成了债台高筑的穷村。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致使该建的项目成为泡影。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山区农村的力度投资力度,修路、打井、危房改造、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等等,上级都拨有专款,部分村干部就把目光瞄准了项目款,在偷工减料上做文章,修路不按标准的宽度和长度,打井不建配套设施,植树造林年年造林不见林,只见投资不见效益,这些款项60%被村干部挥霍,群众对此熟视无睹,认为没有花自己的钱,殊不知这种行为侵害的正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私自利、蛮横独断引发群体性上访。个别村干部不为群众着想,只打自己的小算盘。有些利用职权低价承包村集体的果园、鱼塘,有些违规在村集体土地上建厂开矿,引发群众不满而上访。

严查问题村官刻不容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邻里和睦、村容整洁、基础设施健全、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新农村,可是,个别问题“村官”的所作所为却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严格选拔品德好、思想正、能为群众干实事的人当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党委要强化对村“两委”班子的领导,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从文化程度高、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党员中选拔农村干部。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干部学习培训,教育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使村干部真正成为联系党群关系的纽带,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人。

要强化监督管理,将监督机制落到实处。要强化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要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实行村账镇管的办法,将村级财务集中到乡镇统一代管,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查,杜绝贪污、挪用及不合理开支。要实施农村政务、财务公开,定期将村里的重大事务、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农民法治和民主意识,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要对村干部实行目标量化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目标任务,对工作不负责而出现重大差错的,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提高村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将预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定期对村干部进行预防犯罪知识教育。村干部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检察机关应将预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村干部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教育他们痛改前非。另一方面利用年度乡镇工作会议机会,对村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针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堵塞村务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纳入乡镇的目标考核中,加大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管力度。

要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努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村干部职务犯罪大部分与矛盾纠纷相交织,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能化解矛盾纠纷。因此,一方面要对构成犯罪的村干部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对没有问题的村干部依法保护,还干部一个清白,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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