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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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委、市宗教局的指导支持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完成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思路,牢牢
抓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将全年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一)、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为提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者政策理论及业务水平,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为加强对民族地区村级干部培训,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民族团结示范村制定了《村民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以14岁以上(初一年级以上)至70岁以下村民为主要教育对象,以思想观念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其中,思想观念教育主要包含:1.民族法规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2.和谐社会建设;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4.旅游知识;5.党的方针政策;6.相关法律知识;劳动技能教育包含:1.民族文化、音乐艺术;2.民族歌舞培训;3.接待礼仪;4.实用农科技术;5.烹调技术及其他劳动技能。通过此次培训活动,村民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对民族团结示范村、新农村和生态特色旅游示范点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上有明显的变化,在培植产业,增强创收能力上有积极的表现,社会文明程度有所提高。9月3日,我局又组织了全县9个乡(镇)的分管副乡(镇)长、专(兼)职干部和全县16个宗教场所的部分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的宗教政策、宗教理论知识培训班;同时,利用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之际,在全县16个宗教活动场所分别进行了宗教政策法规理论培训。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1月20日,由分管副县长与9个乡(镇)分别签定了责任书,将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工作列为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于落实。建立县、乡、村、组信息网,并将提供维护宗教稳定的情报信息列为场所创“五好”考核内容;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坚持和完善矛盾隐患排查调处机制,主动出击,小事当大事办,不怕不等不靠,直接面对,及时将矛盾隐患处置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把握好民族宗教问题与非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宗教矛盾与非民族宗教矛盾的界线,坚持两类不同问题和矛盾在处理时不相互混淆和转化升级,并妥善处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现代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特别是今年60周年国庆期间,我县境内没有发生过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全县呈现出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今年重点抓了《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学习。首先是及时印发了《条例》及《提纲》到有关部门、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县各级组织,组织民族宗教工作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学习,要求认真领会法规精神,使之贯彻到各自的实际工作中;其次是形成宣传学习制度,利用每年的2月28日至3月6日的“民族团结宣传周”、彝族火把节、国庆节等节日活动进行宣传;再次是将《条例》列为我县“五.五”普法内容。
  二、民族工作成绩显著。
  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为首要任务,积极争取资金,并认真组织实施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尽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实现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和谐发展。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引进投资项目和人才,帮助其扩大宣传,营造投资环境。
  (一)、积极争取上级民族专项资金和做好项目监管实施有新突破。
  县民宗局通过加大对上协调,2009年共争取省、市、县民族专项资金242万元,组织实施了24个项目,比2008年争取到的省、市、县三级民族专项资金增加了93万元,现全部项目已经组织实施,80的资金已经拨付,没有专项资金截留、挪用现象。
  我局认真选择和组织实施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做到有限的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资金运行安全化,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申报、审批、招投标、实施、监督审计程序和项目实施后的归案管理,每个项目实施完,县民宗局必须有该项目原始申请、项目申报表、批准文件、施工协议、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拨款凭证(复印件)等归档材料,达到招投标和 审计要求的项目必须有相应的有效资料。
  (二)、继续支持“示范村”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在支持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上,我局以民族团结示范村为契机,从资金上对示范村给予扶持,经努力,加大对上协调,今年又争取省民族专项资金34万元进一步巩固核桃园、大绿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成果,一是继续投入6万元完成了核桃园
村《山魂》墙体画的制作;二是制定了《大绿溪民族团结示范村2009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做法是:1、保护好整村传统民居风格不被“现代化”,恢复和开发一部分墙体文化,主街道房屋大门恢复传统木制门,整治村容村貌,治理拉圾粪便;2、引导并扶持开发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户进行生态农业开发,引导和扶持村民开展农家乐乡村生态旅游;3、提高村民素质,开展村民素质教育活动;4、进行彝族文化开发,挖掘、整理、升华彝族民间民俗文化,打造大绿溪“彝人文艺队”为夕阳印象的宣传服务;5、实施绿色光亮工程,在村中心主街道安装15盏左右太阳能路灯。这一系列举措,促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村容村貌得到改变,全村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团结氛围。使其建设成为民族民俗生态旅游型的新农村,为我县民族乡民俗乡村生态旅游产业的培植服务,为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探索新路子,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积极配合民族工作视察和调研,从而促进了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
  4月16日,我局接受了县政协视察组一行23人对我县的民族工作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视察。通过此次视察,有力促进了我县民族工作的开展,并加强了《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及晋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具体在落实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加大民族地区基础性建设投入、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等方面有新进展。
  4月18日,接受了市民委主任赵殿桦对我县双河、夕阳两个彝族乡的调研以及对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赵主任对我县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确定了2010年的申报方案。我局将按要求继续抓好、用好、管好民族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反映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
  6月17日,县民宗局和双河、夕阳两个彝族乡接受了市政协委员一行20人对我县的两个民族团结示范村的视察,对我县民族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村容村貌的改善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好评,为我局继续支持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建设增添了信心。
  (四)、深入基层,加大少数民族地区防火工作力度
  为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按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保证民族地区防火期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县民宗局于2月13日至5月20日,派出由3人组成的驻村小组到双河彝族乡进行的为期3个多月的驻村防火工作。驻村期间:一是指导当地村、组组建森林防火队,落实护林人员;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三是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在我局驻村小组的努力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配合下,防火工作成效明显,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
  (五)、开拓创新,积极弘扬我县少数民族文化
  充分认识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力量,开发民族文化能带来民族繁荣发展的道理。2009年,县民宗局利用我县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发出了电视音乐风光片《云南××彝族民间原生态山歌小调集锦》之《绿风》;出版了《××民族文化歌舞展演专辑》;8月14日,在双河彝族乡成功举办了彝家火把节文艺演出;9月27日,在夕阳彝族乡大绿溪文化展演舞台举办的“迎祖国60华诞、××民族文艺展演”也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一系列活动,在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宣传了××,同时也是××历史上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一个新起点。
  (六)、创新思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激励
  为推进我县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教育的社会氛围,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县民宗局创新思路,4月份制定了《关于开展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激励活动的实施意见》(晋民宗20098号),并根据文件精神,于8月21日,对4名09年高考优秀少数民族学生颁发奖学金以资鼓励,对9名贫困学生发放了2000至5000元不等的助学金,累计资助3.6万元。为加快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创造条件。
  2009年9月11日,在云南省民委表彰大会上××县民宗局被评为2009年云南省民委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三、宗教工作成效明显。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新开展“五好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在阳光政务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搞好自身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必要的学习、工作、财务、教务、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等制度,为开展好正常的宗教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1月20日,召开了“创‘五好’寺观教堂活动表彰会”,制定了《××县民宗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五好”寺观教堂活动的通知》(晋民宗20092号)和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总结表彰,极大地调动了各场所管理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抵御渗透的能力,建立健全了管理规章制度,增强了自我管理能力。
  (二)、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宗教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昆阳清真寺的重建工作受到回民马荣德住户搬迁问题影响迟迟未能动工,鉴于此县民宗局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积极协调各方,并多次找马荣德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清真寺于5月13日举行了开工典礼,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二是3月份,盘龙寺主持能寿与管委会主任张松年因安排信教群众吃饭问题未及时沟通好,导致误会产生,县民宗局与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三是今年4月份,玉溪郑洪福等人要求确认其郑和后裔身份后准许在郑和公园内立碑,并每年能免费进郑和公园扫墓,县民宗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与郑和公园管理方协调后,准予其每年免费进郑和公园扫墓,得到郑洪福等人的接受,并签字认可;四是围绕60周年国庆维稳工作,县民宗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求全县9个乡(镇)以及16个宗教活动场所在9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实行每日维稳工作“零报告”,确保了我县国庆期间宗教界未出现任何问题,维护了全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五是3月份至5月份期间,县民宗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全县16个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摸清全县的教职人员的底数,为上级部门决策参考提供了可靠数据;六是我局在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和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特别对基督教中自由传道、乱发展信徒和私设聚会点等非法活动进行严密关注,从而杜绝了非法宗教在我县的蔓延和渗透。
  (三)、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安排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3月份成立××县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宗局办公室,并联合统战部、宣传部、司法局、政府法制办派出领导干部组成宣讲团成员,参加6月份由市级组织的培训班,于8月至10月,轮流对全县16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并督促各场所加强自学。此次活动,在对各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宣传的同时,也让其了解××的经济发展现状,对激发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爱国主义情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力做好宝泉寺、白云观的恢复重建的协调工作;帮助和支持安江清真寺、晋城基督教堂的危房排危重建工作;抓好佛教寺院整体布局规划和殿堂古建筑建设,现普照寺投资300万元建观音寺,盘龙寺投资350万元建大雄宝殿,两寺的古建筑正稳步进行中,督促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以建设精品寺院、体现宗教文化为目标;为弘扬郑和文化,组织和协调昆阳清真寺以招商引资的方式进行重建,并将“昆阳清真寺”更名为“郑和故里清真寺”,该清真寺的建成,将成为我县对外交流和面向东南亚国家友好交住的窗口与形象;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发挥各教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创收自养活动。在我局的积极倡导下,各宗教活动场所发扬爱国爱教、助人为乐、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在修路、办学等方面积极捐资,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之间呈现睦邻友好的景象。
  四、狠抓部门自身队伍建设
  利用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时机,狠抓机关自身建设,在机关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严格工作纪律、素质提高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观。一是开展了务实的学习活动,在全局还进行了宗教知识讲座,以提高业务知识,并每月进行一次案例分析,全局干部职工轮流发言,不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二是制定全局干部职工个人百分制年度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培养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三是推行服务承诺制、制作政务公开栏,进一步提升了我局行政能力和水平。进行的“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群众测评满意率达100,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够,观念淡薄,导致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影响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由于历史、自然、文化等因素,我县民族地区普遍落后于其它地区,生活水平较低,贫困程度相对较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发展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发展的路子难寻,优势不够,势头不清。
  (三)、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资源补偿机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地方配套资金、民族乡工作的干部和各类专业提技术人员待遇照顾、民族地区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反映较强烈的具体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四)、我局人少事多矛盾较为突出,一定程度影响了部门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是部分宗教维权问题还较突出,管理体制不顺,房产落实不到位。
  (六)、是非正常宗教活动现象依然存在,不容乐观。
  六、明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团结、保稳定、促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努力促进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引导,继续巩固、发展全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的良好环境,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一)明年将继续深入挖掘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在大力倡导和支持发展群众性民族文化的同时,重点探索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新路子,探索以彝族、哈尼族为主的民族文化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中的作用。
  (二)积极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并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明年专项资金的安排将遵循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基层干部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优先安排的原则,对实施效果不明显,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性不够的项目不予安排或暂缓安排。在项目管理上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项目的选择和申报,树立项目争资意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筛选确定最好的项目,从而争取到更大的资金扶持;二是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实施是项目的落实过程,要确保项目实施的最佳方案和工程质量;三是要建立健全程序性项目实施档案(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及工程预算方案、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协议、验收及审计报告、拨款凭证等);四是加强资金管理,由县民宗局设立专户,按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核拨资金,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并能发挥最大效益。
  (三)继续开展创建“五好”寺观教堂活动,探索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如何弘扬我县佛教文化为我县经济社会服务。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平时注重督促检查、年终有考核评比奖惩。
  (四)分别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场所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宗教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巩固已被取缔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工作成果,杜绝死灰复燃,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迁就。积极探索基督教工作的新思路,按照方便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合理布点的原则,适当考虑开放以堂带点的基督教活动点。
  (六)积极帮助和支持宝峰宝泉寺和二街白云观的恢复重建工作,继续在2010年使重建工作有较大进展。
  (七)继续落实好县政府、市民委、市宗教局以及各部门与我局签定的《责任书》。
  (七)切实做好信教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妥善处置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八)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和“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坚持科学、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想做事的思想,增强能做事的本领,进一步开拓创新我县的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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