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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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确保全国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通知指出,201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过好节日。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安排充分的时间深入基层,特别是深入到困难企业、灾区、贫困地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各地要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地方各级财政首先要安排好工资性支出,保证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干部职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心安排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严厉打击制售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买到放心满意的商品。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继续加大“严打”整治斗争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行业和企业要严加整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要精心安排“春运”工作,确保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安全畅通。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要严厉查处各种违反规定乱花钱的行为,坚决制止岁末年初乱发钱物。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禁止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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