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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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应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而通过对实际替代率与名义替代率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不应被降低;两者的政策定位应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年金为辅,两者共同构筑中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

关键词: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

目前企业年金是我国正在建立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三大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之一。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一般由有能力的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费用,进入职工个人年金账户,由职工在退休后领取;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覆盖、低保障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虽然我国早在十几年前就出台了有关规定和政策来发展企业年金,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进展极为缓慢。截止到2004年3月,企业年金制度覆盖的企业职工仅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职工的6%左右。从规模来看,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4年3月底,全国建立年金的企业只有22463家,参加计划的职工仅703万人,基金结余仅492.8亿元。因此,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还不够充分。

随着国内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年金计划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企业年金的研究和实践中,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现状、思路和对策研究占了较大比例;而近几年,在企业年金管理、方案设计和运营监管等实践方面的内容也有一定的深入。但是,从经济学基本理论角度探讨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研究则较少,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学者基于表面数据指出,要用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来发展企业年金的看法就有一定的片面性。对两者关系的认识将会影响到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进程及结果。因此,本文将在对基本养老保险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在统计数据和经济理论的支持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而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发展企业年金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又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亟待我们去研究和解决。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障的财政危机

据世界银行对1995年至2050年中国人口的研究预测,2020~2030年间,中国劳动人口将不再增长,2030年之后开始下降,人口依靠率将从1990年的8.7%增长到2050年的31.2%(见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速度快、老龄人口绝对量大以及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特点。这将产生两个负面的结果:其一,退休人员的迅速增加,以及退休费用的急剧上升,给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造成巨大的压力;其二,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养老金的增长速度,而企业也无力承担过高的缴费率,政府支付部分也极为有限,因而最终会导致老年人口养老保障水平下降。

另外,虽然养老金收入在近几年的增长速度略大于养老金支出,但事实上,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贴(见表1)。

分析表1可以发现,这几年由财政补贴的养老金当期缺口每年一直徘徊在400亿~600亿元人民币,并逐渐呈扩大趋势,全国基本养老金收入的15%~20%要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而据亚洲发展银行统计,目前中国养老金的资金短缺已达62亿美元,到2033年,将升至533亿美元。财政的不堪重负,要求我国除了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外,还必须获得新的养老资金来源,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支付压力,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

(二)养老保险有效覆盖面小,扩面困难

目前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太低,仅仅覆盖政府公务员和城市地区的国有企业员工,即在大部分地区被覆盖的人群仅有20%~50%。另外,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将离开农村而选择到城镇就业,并扎根或定居于城镇。因此,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非组织化就业人员等是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总规模约在2亿至3亿之间,他们基本上被排斥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基本养老保险低覆盖率的状况,要求建立一种新的保障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把养老保障覆盖面扩展到乡镇地区、扩展到广大农村、扩展到所有非国有企业。企业年金作为由企业为在职人员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机制,它的建立可以将很多非国有企业和乡镇地区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障体制中,因而有发展企业年金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必要。

(三)国有企业养老负担沉重,养老金征缴难度大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国有企业承担着双重支付,既要为在职员工缴费,又要为退休职工缴费,这样就存在部分企业逃缴现象,进而导致统筹基金收入减少,形成恶性循环。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在职员工的工作动力,国有企业有提高在职员工养老保险额度的意愿。然而,要同时提高在职和退休职工两者的养老金待遇,则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而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在职员工双方共同缴费、由员工退休后获得的一项制度安排,企业的缴费直接体现为内部在职员工的缴费,因而也极大地调动了个人缴费意识。企业年金还可以作为企业人才激励手段。即企业通过提供完善的企业年金计划争夺高素质人才,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这也相应地激发了企业的缴费意识。

总之,建立企业年金能够增加养老金的积累,缓解由政府支付养老金的财政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带来的财政压力。另外,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建立,能够将保险面扩展到更广、更大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弥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不足;企业年金还能促进个人和企业双方缴费意识,使个人养老计划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二、现有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不应被降低

能否保持原有生活的品质是衡量老年保障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而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它是指养老金收入占退休前收入的百分比,一般定义为个人进入退休期所领取的养老金与进入退休期上一年度工资的比率。养老金替代率是一项衡量个人福利损失程度,或者是表示个人收入保障程度的指标,可以衡量员工退休前和退休后生活水平在多大程度上相当。养老金替代率越高,个人福利损失就越少,受保障的程度就越高。

替代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太恰当。如果替代率大于1,说明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超过就业时期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这对于目前我国不太富裕的国情而言是不合理的;如果替代率小于1,由于消费水平具有

刚性,一旦形成一定的消费习惯就会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降不下来,因而不能满足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如果替代率接近于1,则说明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接近于退休前的水平。由于职工退休前的工资收入中包含一定比例的与工作相关的消费,一般认为,80%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可以使职工保持与退休前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比较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社会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见表2),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80%。从表面看来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只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起作用,没有第二、第三支柱作为支撑,也就是说,整体替代率基本上等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而国外的养老金替代率则衡量的是整体替代率,其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仅在40%左右;但由于有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因此养老金的整体替代率在80%左右。

针对80%左右的替代率,似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和国外的养老金整体替代率已经基本一致,达到了世界发达国家80%的养老金替代率标准,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可以维持其原有生活水平的需要,而且也没有必要再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在这种表象分析下,当前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偏离了其基本养老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了企业年金的职能;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过高,严重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因此呼吁降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给企业年金留下发展空间。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因为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概念与一般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概念有很大的不同。

实际上,我国职工退休后的实际收入与退休前的实际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退休后仅靠基本养老保险根本不能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标准。究其原因,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等于80%不是实际的替代率,它只是名义上的替代率。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养老金替代率”计算中的“退休前一年度工资”的真伪性上,也就是说,“工资”的衡量尺度存在很大的问题。下面将分别从工资含义、工资与消费和储蓄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来论证我国的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在其他国家,员工的实际收入和工资单上的工资基本上是一致的,它包括了岗位补贴、奖金、红利、加班费等全部收入。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企业背景,收入中包括工资收入和福利收入。按照当前我国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中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与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企业由于受到各种利益驱使,往往以种种名义发放一些不统计在“工资总额”内的收入。曾有一份关于国内某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的调查报告指出,职工内退后的养老金收入对工资表中的“工资收入”的替代率为70%左右,但是,养老金收入对在职时的“全部收入”的替代率不到30%,相差甚为悬殊。据有关专家估计,从整个社会角度而言,我国工资外收入相当于工资收入的40%。

第二,再从工资与消费和储蓄的关系来分析。我国2003年城镇居民新增储蓄额16631.9亿元,城镇居民消费支出34102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指标的解释,可支配收入等于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这样算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应至少为两者之和,即50733.9亿元;但在我国2004年《统计年鉴》中,列出的我国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仅为44374亿元。可见,城镇居民的消费与储蓄之和远远大于国家统计的收入,即工资单收入。这一矛盾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我国通过工资单统计的收入,不能够准确衡量人们生活中的实际收入。

上面分析指出,我国的名义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养老金替代率为80%只是名义替代率,实际替代率将远远小于该水平,与国际标准(80%)实际上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说明我国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偏低。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不可取的。如果降低目前的替代率,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将难以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制度设计目标,难以保证退休人员保持与退休前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要想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仅靠政府继续加大支付力度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恐怕是不现实的。只有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才是出路。

三、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定位

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应该综合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政策定位。根据现阶段社会发展状况,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应坚持采取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年金为辅的发展模式。

发展养老保险体系应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这是和我国的社会制度紧密相连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全体公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生产,公平分配。在现阶段物质生活有欠发达的情况下,我们做不到人人富裕,但是可以而且也应该做到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此外,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的公共政策,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最底层人的福利,通过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增加弱势群体的福利。而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在取得令世界惊叹的持续高增长的同时,也迅速从收入平均的国家迈进了贫富差距巨大的国家行列。一个很有力的证明就是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0.4的警戒标准线(见图2),与经济发达程度相似的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偏高,说明我国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这种趋势变化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否则,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法得到充分的证明。基于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还不十分成熟,覆盖面又十分有限,许多非常贫穷的人被排斥在养老保障大门之外,所以现阶段的任务应是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运用再分配手段缩小贫富悬殊差距。

发展养老保险体系又必须有企业年金的支撑,这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发展经济是当前社会发展的第一件大事。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而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企业内部职工的奉献。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自主创立并提供的养老金计划,一般覆盖企业内部所有职工,而企业的缴费水平直接决定着该企业员工的福利水平。该计划往往与职工对企业贡献大小相挂钩,使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员工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统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员工奉献的越多,从企业得到的企业年金额度也就越大,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差别化的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稳定人才队伍。企业年金是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更多地体现了激励效率的特征;企业也可以通过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效率,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总体上说,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向所有老年人提供收入补偿,是在追求平等和收入再分配的基础上实现的。它主要考虑的是社会公平,排除退休前的工作性质差异及贡献差异,而将每一个社会成员高度抽象化后确定他们退休后基本一致的待遇水平。而企业年金的目的是通过差别分配来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追求的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两者合理地结合则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且也满足了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现有养老制度覆盖面小和企业缴费积极性不高的三重压力,应重新构建养老保险体系。但是,不能以牺牲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代价去发展企业年金;如果这样,只会顾此失彼。在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问题上,应该继续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其覆盖面;在不降低其绝对额的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使职工能够老有所养,逐渐缓解财政压力。而且从长远来看,两者协调发展可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向国际三支柱的标准目标靠拢,使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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