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门事件”美国新闻业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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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水门事件”的一系列报道是美国新闻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经济、、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重点放在研究“水门事件”发生之后美国部分媒体的一系列反映和相关报导上,挖掘“水门事件”在调查性报导的形成、新闻舆论监督、新闻消息来源隐匿性的特殊贡献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水门事件调查性报道舆论监督新闻消息来源隐匿性

1972年6月17日凌晨,五个闯入华盛顿水门大厦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装置的人被值勤警察逮捕。这便是水门事件的萌发,常被称为“水门盗窃案”。

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早晨,《华盛顿邮报》在头版头条以“企图在民主党全国委员会驻地安装窃听器的五名罪犯”为题刊登了一篇报道,并在报道中指出窃贼中有前联邦调查局人员。6月20日,该报又以“白宫顾问与窃听嫌疑犯有直接联系”为标题,指出夜贼与一位前中央情报局探员有直接联系。[1]不久,又有两名政府官员因涉案被捕。此时,邮报的编辑们察觉到水门事件不是一个普通的入门盗窃案,很可能与政府内部密切相关。

1972年下半年,多数媒体并未过多关注“水门盗窃案”的进展,有关水门事件的报道越来越少,有被淡忘的危险。但是,《华盛顿邮报》专门派出两名年轻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此事进行调查。二人本着极其负责的态度对事件进行了全面、琐细的调查、采访工作,不断地将事件的真相一步步揭露。7月下旬,两人以一张支票为突破口调查出了窃贼与“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Creep)的联系,随后又证实窃贼的薪水确实由Creep支付。在以后的调查中,两位记者根据白宫内部线人“深喉”提供的情报逐步将调查的矛头指向了白宫高级人员,包括尼克松的高级助理霍尔德曼。1973年1月,《华盛顿邮报》记者证实了水门闯入者与白宫之间的实质性联系,从而将水门事件的调查进一步深入。水门事件成为1973年最大的新闻。后来窃贼们的供词证明,《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是有道理的,并不是“缺乏根据的指控和道听途说”,两位记者的劳动也终于得到了的承认。《华盛顿邮报》以“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勇敢地坚持了这场真实与谎言的斗争。它的最终胜利,牢固地树立了其在美国新闻界中的地位。

一、调查性报道的形成和发展

1、定义

调查性报道,也有人称为“揭丑”报道,是一种以暴露或揭示社会腐败现象为核心的报道,它试图针对某些个人或组织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来利用媒体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进行精密的、深入的采访活动,以便对不正当的行为做出强有力的解释。它不仅费时,且一般篇幅较长,常常以连续报道的形式出现。[2]

2、演变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正处于经济垄断加剧、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变革期各类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工人处境悲惨、假药和不洁净食品充斥市场……一部分作家敏感地意识到这些社会问题的严重性,便试图用一种主动的、深入的报道形式来发掘、分析并解决问题。1903年,《麦克卢尔杂志》刊登了林肯·斯蒂芬的《扒粪运动》,揭露了市政腐败的情况。随后,1905年《柯里尔》杂志又揭露了不法商人在药物和食品里掺假的报道,这直接促成美国通过了食物和药物纯洁法,使公众对调查性报道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由于这类揭丑性报道篇幅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其作者们曾被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称为“扒粪者”。至此,轰轰烈烈的“扒粪运动”掀起了美国揭丑性报道的高潮。

而1972年的水门事件,不仅成为美国人真是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大事件,而且对该事的充分调查与报道方式一时间轰动美国新闻界。可以说,调查性报道的声望在水门事件中达到了顶峰。

从“扒粪运动”到“水门事件”,从揭丑性报道到调查性报道,新闻报道的样式日趋完善,内容日趋丰富,对社会问题的关注越来越细致,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新闻记者报道方式的成熟也为调查性报道增添了说服力。严格地说,揭丑性报道是调查性报道的胚胎,调查性报道将在揭丑性报道的基础上向更广阔的空间发展,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地改造社会,促使社会前进。这一个变化历程既是新闻报道自身走向深入的表现,又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3、演变因素

(1)传播媒介日益专业化

20世纪初,美国杂志异军突起,成为大众传播媒介中的一支有生力量。“揭露性杂志盛行一时,杂志在揭露贪污、腐化、犯罪以及奸商操作性市场方面走在报纸前头。”[3]由于报纸讲求时效性,几乎是一天一报,而揭丑性报道却需要长时间的调查、采访,显然报纸不能胜任此职责,于是被杂志所替代。同时,报业经营商为了扩大销路,在杂志上引入了趣味性的内容,而揭丑性报道就在严肃性中掺和了笑话式的风格,这恰恰符合了当时读者的品位,这么一来,在揭丑性报道中以杂志为主要的传播载体也就不足为奇了。而到了20世纪中、后期,调查性报道的主要阵地转向报纸,此阶段的杂志充满了低俗味,太多过于浓厚的趣味性,这不仅与商家们的盈利心理有关,也与写作团体不专业、新闻性不强有很重要的关系。此时的杂志已不再适合作为揭露重大社会问题的载体。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记者工作效率的提高、新闻工作者能力的增强以及新闻报道的持续性,报纸作为当时的传播工具恰到好处。

(2)传播内容日益真实

新闻的本质是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无论是消息、评论,还是一般的报道都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的。脱离事实的报道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在“扒粪运动”中,《人人》这本杂志大肆宣扬黑幕揭发者的成就:“华尔街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欺骗公众了,保险业机制更为健全了……我们的公众资源得到了保护。”这样热情而肯定的宣传无疑说明了自由对社会上的不公和黑暗面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报道,才能使社会步入正常的轨道。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并没有任何一个人敢说当时社会状况的好转完全是“扒粪运动”的功劳。当时的黑幕揭发者在集中注意某一重大问题时,总是发出舆论的先声,而不管事实是否如此。

至于“水门事件”,两位记者经过了22个月的持续采访、调查,在未掌握事实真相之前,决不透露任何线索和目的,也不随意发布报道。在调查到确凿消息时,经反复推敲之后,才发出报道。在报道中不夸大任何一个事实环节,不造任何舆论。总之,一切基于事实,让事实来说话。

新闻报道固然少不了公开宣扬式的舆论引导,但持续采访调查所追求的真实性才是其首要前提。由公开宣扬的揭丑性报道向以事实为准的调查性报道的演变无疑体现了传播内容在追求真实性和客观性上的历史进步。

(3)传播目的日益深刻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社会问题不断涌现,一批作家、一批杂志致力于挖掘社会黑暗面,这使“扒粪运动”在那个时代尤为显眼。一般的黑幕揭发类文章仅仅只是展现反常、骇人听闻的现象,使天灾、人祸、暴力、丑闻充斥版面。尽管它们都带有批评的意味,但依旧是一味地罗列事实,重在揭露,并未指出解决的办法,这就是所谓的揭丑性报道。到20世纪60、70年代时,美国的经济危机此起彼伏,公众对报纸的信任度逐渐降低,报纸作为一种商业产品,“盈利”的特性使它做出了诸多调整,刊登调查性报道就是一个“权宜之计”。即便当时的调查性报道出现在报纸上是为了和电视竞争,但是在70年代后期,它不仅揭露社会丑闻、追踪时事热点,而且很系统地挖掘美国政府、大型机构中存在地问题和缺陷,试图找出解决的办法。它既无奇闻,也无轶事,主要是用由表及里的报道方式是把事物揭露出来,引起大家的关注,促成社会的变革。调查性报道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兴起的。值得一提的是,在随后的发展中,美国各的调查性报道不再拘泥于对社会阴暗面的暴露,光明的一面也属于它的报道范畴。它主要是凭借记者敏锐的观察力去洞察和解决社会问题,除了惩恶还有扬善的一面。

至此,调查性报道走过了这样一条发展轨迹:只揭露现象→一边揭露现象、一边解决问题→报道社会阳光面。这不仅是调查性报道立足于社会,强化社会变革的意图的完善,更是新闻工作者强化自身职责,完善本职工作的过程。这要求记者不仅仅是单纯的报道事实、揭示问题,而且要想办法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严格地说,则是新闻报道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中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新闻媒体对于政府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达到了顶峰

在邮报记者将水门事件与白宫的联系公诸于报端后,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媒体对水门事件的报道进入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不仅传统媒体继续关注事件进展,而且广播媒体、电视网络也参与进来。

其实,各大电视网——包括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水门事件的报道很早就开始了,但因播出时间短而且缺乏深度,很少引起注意。直到1972年10月27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著名主持人克朗凯特在黄金时段抽出14分钟报道水门事件,该事件才为更广范围的国人所知。1973年初,法庭对窃贼的审讯开始,媒体分别予以报道。1973年2月7日,参议院一致通过决议成立埃文任主席的埃文委员会就此事进行专门调查。3月份水门犯之一麦科德首先供出事实真相,此后多人陆续讲出自己所知道事实。随着时间的一步步被揭露,白宫内多名高级官员于4月份辞职。鉴于事件的复杂性,埃文委员会于5月17日至8月7日连续举行了公开的听证会,“在有听证会举行的37天里,33个证人作了近200万字的证供,几乎每个字都被国家商业和公共电视台、电台通过直播或重播呈现在美国公众面前。长达7573页的政府文件被刊登在大大小小的报纸、杂志上。”[4]水门事件成为公众关切的热点。媒体的报道使公众对行政部门的行为甚为吃惊,同时树立了国会的正面形象。

美国人认为,要捍卫民主制度,就必须使人民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杰斐逊曾说过,“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在美国一般界定为“不受政府限制通过印刷文字传播意向、意见和信息的权利。”在这里,“新闻一度仅仅指的是印刷媒介,但是在广播和电脑技术的时代里,新闻的概念已经大大扩展了。”在美国宪政体制中,新闻的独立地位得到了宪法的保护:1791年通过的被称为“权利法案”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确指出,“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5]这奠定了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石。

美国新闻很早就形成了对政府监督与批判的传统。建国初期,美国的新闻批判还没有脱离政治,大部分报纸背后都有政党的支持。报纸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对政府的批判在形式上表现为带有强烈党派偏见的报纸间的相互攻击。联邦党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出资创办的当时重要的联邦党人报纸《合众国公报》就曾于1788~1790年间卷入了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论战中。

随着报业的蓬勃发展,到19世纪后半期,大众化的商业报纸出现,报纸越来越独立于政治,其对国家政治的报道也更趋于客观、独立和理性。正如这个时期的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在1907年写的:“报纸将永远为争取进步和改革而战斗,绝不容忍不义和腐败;永远反对一切党派的煽动宣传,绝不从属于任何党派;永远反对特权阶级和公众的掠夺者;永远反对特权阶级和公众的掠夺者,绝不丧失对穷苦人的同情……”[6]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积聚了成堆的问题。面对丑恶的社会现实,美国新闻业兴起了一场“黑幕揭发运动”。大量报纸杂志对政府官员腐败、金融黑幕等问题进行了无情的揭露。

二战结束后,美国媒体一如既往地履行着对政府监督与批判的职责。1971年,正当美国在越南战场上打得难解难分之时,国内发生了“五角大楼文件”事件。里根政府时期,媒体披露了政府“以武器换人质”的“伊朗门”事件。小布什上台后,于2003年发动伊拉克战争,媒体又先后披露了政府的“虐囚门”等丑闻。

由上述可知,美国媒体在监督政府方面拥有很强的自主性。究其原因,在于媒体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的获得绝非易事,其间充满着激烈的斗争。

确保自由言论的发表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倘若简单地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通过即意味着新闻言论可以随意的抨击政府,则是错误的。事实上,新闻界享有对政府批判监督的权利是在与其斗争过程中逐步获得的。在此期间,政府曾多次受到新闻自由的威胁,并试图对其进行限制: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明显违背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煽动法》便是其中一例,另外还有1918年的间谍活动法案、1940年的史密斯法案等,直到1964年的“《纽约时报》与沙利文案”才开创了一个先例,确立了一个意义重大的裁判原则,即“确有恶意”原则。至此,新闻传媒批评政府和官员的自由得到了宪法更大的保护,新闻界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媒体对水门事件的揭露,就是最明显的例证,使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达到巅峰。

当然,美国新闻言论自由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媒体对政府的批判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它们能否发表言论的底线在于其言论是否触动美国的根本利益。美国政府和媒体间的关系虽然并不总是和谐的,但是它们之间是密切相关和相互依赖的:媒体的新闻经常报道政府和领导人的活动、言论,而政府则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它们的政策、计划和意图。尽管如此,美国媒体在行使政府监督职能时说变相出来的积极、无畏和勇敢品质,则是值得赞赏的,更值得世界其他国家新闻界同行的学习和借鉴。

三、对于消息来源的隐匿处理引发巨大争议

消息来源是指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提供者,一般有公开和匿名之分。某些消息来源倘若被公开身份,他们会面临各种压力甚至生命危险。隐匿权主要是指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为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即未经消息来源同意,有责任替消息来源保密,不能把消息来源透露给第三人。

拥有这项权利是必要的,因为一方面,公民享有表现自由的权利。“普通市民不掌握传播媒体,他们如果希望对社会传达信息,必须向拥有新闻媒体的第三者提供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表,其形式是新闻机构的表现行为,也是信息提供者间接的表现行为。”而表现只有之中,包含匿名的言论自由,所以对消息来源的保护,是一种对表现自由的保护[7]。另一方面,媒体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提供信息源才能生存和发展,若媒体不能为消息来源保密,公众因惧怕被媒体出卖而远离媒体,公众知情权也会大打折扣,新闻这个行业的存在都会成问题。

然而,新闻真实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石,追求真实是一项重要的新闻职业规范。联合国新闻自由小组委员会经过5次讨论制定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规定:“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曲解事实,也不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8]美国编辑人协会制定的《报业信条》也规定:“报纸为争取读者的信任,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力求正确。凡为报纸力所能及,而未能作完全与正确的报到者,这种报纸,却是不可宽恕。”[9]其他国家的新闻职业规范也就要求新闻报道要做到真实可信。

而要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消息来源的透明化无疑是重要保障之一。霍夫兰在20世纪50年代对信源与可行性效果作了实证研究,其得出的结论是信源与可信性呈正相关,即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由于公众对于匿名信源的可信度无从考察,其说服效果便可能存在问题。一篇报道如果充满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和“据业内权威人士介绍”之类的匿名消息源,受众有可能怀疑该篇报道所陈述的事实。

但是,在任何时候都做到消息来源的完全透明,这是不可能的。西方媒体对匿名信源的使用较为普遍。他们担心倘若不为消息源匿名将失去重大新闻,这将损害公众的知情权。曾在20世纪70年代担任《纽约时报》总编的罗森索说:“我们深知,如我们禁止对新闻来源予以保密,必然会使读者失去很多重大的新闻,但是隐名也非最好的方法,这样会使读者怀疑新闻的可信性。”[10]这段话清晰地表达了匿名消息源使媒体面临着新闻真实与知情权的两难境地。

匿名消息源在使用上给媒体带来了“双刃剑”效应。一方面,它能够帮助媒体介入事实真相,满足公众知情需要,同时还提升了媒体的公信力。比如《华盛顿邮报》对水门事件的报道就体现了匿名消息源的正效应。例如水门事件中,深喉和其他消息源使人们得知事件真相,从而使得《华盛顿邮报》影响力陡升、两位记者名扬天下。另一方面,匿名消息源有可能造成新闻失实,不仅使单个媒体的公信力受损,而且使整个新闻行业的信誉蒙羞。《纽约时报》的“布莱尔造假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3年5月11日,《纽约时报》刊出长文,揭露了该报27岁的记者杰森·布莱尔在36篇文章中存在“剽窃和造假”现象,其中,使用匿名消息源是其造假的主要手段之一。该报执行主编豪厄尔·雷恩斯和常务主编杰拉尔德·博伊德因为此事而被迫辞职。此后,《纽约时报》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对招聘人员、使用匿名消息源、使用只有撰稿人以及电头和署名规定等编务方针进行审查。

要解决匿名消息源带来的两难问题,西方媒体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共识是,尽量减少关于匿名消息源的无奈选择。他们的做法主要是:第一,在一定范围内对消息来源作适当描述。比如,他属于什么阶层、什么职业、身体特征等等。《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水门事件中就用“嗓音低沉的男人”来形容“深喉”;第二,记者必须多方调查以求证匿名消息源提供的信息。尽管“深喉”在记者调查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记者并没有单纯地依赖他和相信他所说的话,而是去查实他提供的信息;第三,匿名消息源不得使用“直接引述”的方式,即不得对匿名消息源的言论使用直接引号;第四,警惕“双重隐匿”。“双重隐匿”主要是指匿名消息源以匿名证人或不可求证的实物来提供信息甚至控告某人;某人不依靠单一的匿名消息源。

尽管各国法律对于是否承认隐匿权存在分歧,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新闻界都认为,消息来源属于新闻记者的职业秘密,在必要情况下应该为消息来源保密,这是新闻机构的生命,是维护新闻自由不可缺少的职业规范。美国记者公会1934年制定的《记者道德律》第一决议规定:新闻记者应保守秘密,不许在法庭上或在其他司法机关与调查机关之前,说出秘密消息来源。

隐匿权的争议至今仍在继续,如何在匿名消息源与新闻真实之间权衡,得出可操作性的规则,仍是摆在新闻界和法律界面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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