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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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义务均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距的客观要求。文章分析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主要差距及其成因,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互动与共享的运行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均衡;对策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近1.8亿人,其实施程度、公平状况和教育质量,关系到基本人权的保障和教育公平的实现。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差异显著,突出表现在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这种差距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阻障了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及其原因,并提出促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主要差距

从根本上讲,教育均衡发展是通过合理配置办学经费、设施和师资力量、生源等物力和人力资源,实现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差距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经费投入上的差距

从我国1999-2004年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配置情况看(表1),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城乡差异比较明显。城市普通小学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414.78元增加到2004年的1129.11元,农村普通小学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345.77元增加到2004年的1013.80元;城市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639.63元增加到2004年的1246.07元,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1999年的508.58元增加到2004年的1073.68元。整体上看,城乡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都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差距显著,1999~2004年,城市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均高于农村。

(二)师资的差距

师资的数量、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的教育水平。城乡师资差距集中反映在数量、质量、稳定性三个方面。

1数量:教师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衡,偏远农村地区教师缺编严重。从2002年的情况看,全国小学平均生师比为21.04:1,其中,城市小学生师比18.74:1,农村小学生师比为21.88:1。全国初中平均生师比19.29:1,其中,城市初中生师比为16.67:1,农村初中生师比为20.16:1。农村生师比高,教师缺乏,内部效益低。从学科分布看,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的整体情况比城市严重,各科均缺编的学校几乎占1/3以上,其中,以短线学科的教师最为紧缺,如专职音乐美体教师,计算机、等学科专任教师,各地普遍较缺。农村教师的结构性缺编,既加重了教师负担,同时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质量:优质教师资源城乡分布极不均衡,表现在义务教育学校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城乡差距较大。2004年,农村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为35.9%,农村初中一级及以上职务教师的比例为32.3%,分别比城市低8.9和14.5个百分点。另外,代课教师主要在农村。2001年,全国普通小学代课教师580814人,其中农村515394人,占88.74%。

3稳定性:农村教师工作变动频繁,稳定性较差。相对于城市教师,农村教师工作变动频繁,优秀教师流失严重。据调查,高达42.36%的农村教师打算调动工作。农村教师的不合理流动,加剧了农村学校教师短缺的矛盾,降低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得优质教师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布更加不均衡。

(三)办学条件的差距

学校的理科实验、音体美、计算机等教学设备的配置水平,会直接影响到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过低,城乡差距过大,已经成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突出问题。2004年,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之比为2.9:1;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之比为1.4:1。另外,农村学校危房问题也十分突出。2002年全国普通中学、小学校舍危房面积中农村校舍危房面积就占到总面积的49.86%和82.73%。以上因素,影响了农村学校办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影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

造成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既有外部条件因素,也有政策因素以及教育本身的因素。根据考察和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导致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相对于城市,农村交通闭塞,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村教育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子系统之一,其发展必然受环境和发展水平制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城乡分割局面逐渐打破。但在现实中消除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现象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现行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制是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教育投资体制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首先,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主体责任不明、层次较低。一方面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所占的份额较低,家庭反而分担了较大份额的义务教育经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重过大,9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基层政府分担,而省级和中央政府分担的比重偏低。这种把发展基础教育所需资金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做法,其结果只能使基础教育的发展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降低。其次,我国现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基本上是城市负责城市,农村负责农村,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最困难的县乡两级财政为主体,这样,城乡财政收入的差距必然造成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最后,教育投资分配使用的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我国在《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虽然规定了教育经费要做到“三个增长”,强调要增加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人,并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但并未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来确保教育投资“三个增长”的落实,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约束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以致他们常常受利益的驱动或短期行为的影响而将本应用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转移到城市义务教育或挪作他用。

(三)教育投入失衡

主要表现为:(1)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优先予以保障,在安排议事日程、调配资金时,首先和重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大工程,因教育投入总量不够,教育行政部门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方面统筹能力明显不足。(2)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树立起均衡发展的理念,对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地位缺乏充分的认识,在配置教育资源时,重城市、轻农村,重高中教育、轻义务教育,重锦上添花、轻雪中送炭,集全县之力建设一中,却未顾及村级小学的改造,有的地区还为了政绩建设豪华型学校,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

三、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

其一,中央政府要下决心压缩其他开支,确保国家教育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并在2010年达到4.5%左右。各地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投入要确实做到“三个增长”,年初看预算,年终查决算。人大要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其二,各级教育投入既要解决总量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在各级政府分担教育经费的体制安排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各级政府分担的比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部分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义务教育经费仅依靠县乡的财力是很难保证的,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在强化县级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责任,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可以根据各级政府的现实财政能力,对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各项经费的初始来源和责任作出明确合理的分工,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等义务教育所需要的各项教育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财政来分担。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部分责任;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省级政府也应承担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通过明确各级财政主体的投入责任,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真正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三)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互动与共享的运行机制

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的互动与共享的基本思路是,把城乡义务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思考,从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基础做起,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共同享用。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外,还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引导,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能够互通有无、彼此分享,从而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具体实行的措施可以有:(1)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通过建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农村孩子不用出远门,也能享受到城市学生一样的优质教育。这样做,既有助于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也有助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城乡教育一体化格局。一是通过建立城乡校长、教师“校对校”交流制度,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落实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有关政策,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2006年2月,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曾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就城市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任教问题作了部署。建议在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还应进一步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充实和加强农村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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