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的作用、问题及对策

打印本文 - 下载本文〗〖0条评论 - 150推荐〗〖字数:3200字〗

【摘要】民间金融以其在金额和利率上机动灵活、在手续上简便高效等特点及时地弥补了官方金融的不足,对民营经济融资作用明显。鉴于对民间金融认识上的失真、待遇上有失公允,以及民间金融本身的缺陷,本文提出民间金融立足“三农”、国家为民间金融创造宽松金融环境、扶持小额信贷和构建相应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营经济融资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正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到2004年底,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2350.5万户,从业人员4587.1万人。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365.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64.45万户,从业人员5017.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18.3万人,工业产值和利润分别占全国工业产值和利润的60%和40%,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已经由过去的“边缘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已经证明,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增长就快。然而,当前的大多数民营企业还处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其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率的最大障碍。

一、民营经济资金短缺之成因

1、民营经济贡献与官方金融支持的不对称

在民营经济的主要外源融资渠道中,银行信贷这种官方金融形式是最主要的形式。但官方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的贡献是极不对称的,早在1999年,我国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达53%左右,而其金融信贷占比却只有27%。尽管近几年,我国官方金融机构从观念上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支持“成分论”偏见,中央银行也出台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意见”,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在体制上进行了松绑,但是大型正规金融的信贷对象主要还是在城市的大型企业,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的信贷支持仍然明显不足。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本收益不对称,官方银行对民营经济贷款缺乏动力。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则属于零售业务,平均放贷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都高于批发业务。第二,风险收益不对称。同样一笔不良贷款发生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往往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这种不同的责任风险导致了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信贷偏好。第三,银行责任信贷制的推行,制约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为了降低个人风险,很多基层信贷人员不得不更加小心谨慎。

另外,民营企业本身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官方银行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一是民营企业规模小、资产少,可供抵押的资产少。二是民营企业整体资信水平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信息不对称。三是民营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而国有银行的贷款则需要层层审批,无法满足需要。再有,鉴于直接融资市场各种各样的制度壁垒,民营经济更难以介入。

2、民间金融未得到应有的政策支持

民间金融是一种自发性的制度创新,是由民营经济旺盛的资金需求引致的融资供给。以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金融正是适应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才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蓬勃发展起来。回顾近二十年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民间金融经历了“产生→繁荣→禁止→地下→繁荣”的漫长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官方沿用的思维方式,总是对民间借贷采取封、堵、打的高压政策,试图用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来取代民间借贷这一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将一切金融交易掌握在国家手中。然而其结果却是,民间金融不仅没有被正规金融机构所取代,其在地方经济和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规模却愈发彰显和壮大。

3、官方金融对民营经济提供的金融服务品种缺乏

民营企业结构复杂,种类繁多、经营灵活,因此急需提供敏捷高效、快速准确的金融服务。然而,目前官方金融部门提供的服务品种很难满足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对民营企业急需的金融服务如资信评估、法律保障、各种代理等业务,官方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对此很少开展,也未必愿意开展。金融业多年垄断经营形成的官商作风不适应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民间金融理应成为民营经济资金供应的主体

众所周知,需求与供给的共存才能创造市场,两者缺一不可。虽然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可是官方金融却未能提供相应的资金供给。正是看到了这一巨大的资金供需缺口,民间金融才像“及时雨滋润久旱的禾苗”那样源源不断地满足着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之所以能够很好地满足民营经济不同的资金需求,按照谢毅先生的话说,就是因为民间金融具有如下几大特点:

1、规模大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规模在7400~8200亿元之间,占到正式金融规模的近30%。美国花旗银行2005年1月报告说,2004年5~10月,中国国内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这些流失的资金大多数进入了收益更高的民间金融系统。

2、用途广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贷款用途偏重于生产经营。据调查,广东省恩平市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自有资金约占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九成,主要源于城乡居民历年生产经营积累和生活积蓄;借入资金约占一成,主要是向他人借入低息或无息资金,然后转贷给别人,从中赚取息差。在借贷资金用途方面,企业主中用于生产经营的占84%;农户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占41%,用于子女读书开支的也占较大的比例,为25%。

3、主体多元化

从借款者的层面来看,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成为主要的借款者,占调查样本数的69%;然后是股份制企业,占11%;最后是“三资”企业,占8%。在农村,农作物种植户是主要的借款者,占58%;其次是禽畜养殖户和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分别占17%和16%。从贷款者的层面来看,贷款者一是借款人的亲朋好友;二是资金宽松的私营业主;三是专门以获利为目的的“食利”人员。

4,利率弹性大

由于民间金融多是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对于那些索取利息的民间借贷来讲,其利率一般要比正规金融利率为高,但大多数还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索取利息的。通常民间金融利率都以官方利率为基准,实行风险和交易费用加成定价法,即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缓急程度、借款的时间长短而定。如果借款人经营稳定、守信誉、借款时间短,利率相对较低;如果借款时间长,借款数量大,如集资等,利率则相对较高。据调查,企业中的借贷月利率大部分在10‰~20‰之间,占其发生户数的51%,一般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然而,发生在居民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一般是不索取利息的。

另外,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接受,对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的认可,也为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十三大社会资金与中小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企业”。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05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5款指出:“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这是对民间金融的再次肯定。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正确认识民间金融资金的补充作用”的阐述: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这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为民间金融“正名”的信号,预示着民间金融合法时代的到来,对消除公众对民间金融的偏见十分有益。

版权声明: 请尊重本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本范文,请注明原文出处:中国范文模板网
原文地址:http://www.fanwenmuban.com/lw/jryjlw/210637.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汇率变动与失业率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关题目范文范本

      相关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