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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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税务代理法律地位的确定,作为新征管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代理业,也逐步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税务代理市场还存在明显的不成熟性,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急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拟就如何规范税务代理市场作一浅显的探讨。

一、健全税务代理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是依法代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税务代理也不例外。税务代理的内容、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代理程序、代理形式以及代理的收费标准等,均应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使“法”贯穿于代理的始终。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的情况看,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美国也有依照联邦国内税法制定有税务代理规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法律法规。我国税务代理始于1985年,直至1993年的《税收征管法》才做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税的规定,但迄今还没有一部权威性、完整性的法规。尽管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有关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税务师法》、《税务师协会章程》等操作性法规,导致税务代理实践方面仍然无法可依,这表明我国税务代理的立法远滞后于实践。

因此,要做到依法代理,就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为税务代理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讲,一是应对目前许多的条例和暂行办法出现的税收法规进行修订并通过正式立法,以使这些法规、条例本身更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税务代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律、配套法规以及行业法规与制度。当前应坚持“边规范、边操作”的原则,尽快地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法规,使税务代理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坚持按法定程序代理,严禁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自立章法。四是加强监督制约,严厉查处超越代理权限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规范行业管理行为

税务代理是一个新兴的社会服务行业,规范其行业管理行为是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关键。目前各国税务代理的管理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集中型,即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下再设立行业组织机构,如协会或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税务代理人取得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考核。日本、韩国等国家采用这种形式。二是松散型。即政府不设管理机构,税务代理人资格由行业组织负责考核授予,政府是管理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和开业注册登记,这种形式英国最具代表性。三是混合型。即政府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税务代理的行政规章,但税务代理人的资格由行业组织考试、考核授予,美国的税务代理就是这种管理形式。这三种形式集中体现了税务代理工作要有规范严格的行业管理。

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管理滞后,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未能及时分流,一方面有些地区未成立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造成税务代理管理权的缺位,出现了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业务,自定标准乱收费、高额回扣揽客户等放任自流的现象;同时,目前税务代理机构尚未普遍有序地建立,从业人员没有经认真培训就匆忙上岗。已建立起来的代理机构又不经过统一的资格认定,所以,其代理行为必然具有较大的区域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代理机构并未从税务机关分离出去,又缺乏行业管理机构,致使税务代理业的工作五花八门,缺乏规范的执业标准。

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行为的关键就是规范职责。只有职责明确,行业才能规范。当前,规范代理职责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从事代理,不能任意增减。二是通过行业管理部门来规范,也就是通过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事监督管理和税务师协会的行业执行管理来规范,理顺税务代理的管理体制。

税务代理业作为一种中介服务业,其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政府之外的法律地位,才能在税收管理上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征税、纳税、代理三者相互制约,监督机制。税务代理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以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为主,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管委会一类的社会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与各级税务行政部门的关系,处理税务代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制订税务代理的执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约束税务代理行为,以形成税务代理的民间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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