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政策效应及改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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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目前在东北地区实施的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改革,既是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也是以后在全国铺开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研究探讨了试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在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出现了转机,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特别是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下文中简称“增值税扩抵”)若干政策的出台,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但是,由于增值税扩抵政策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因此,在增值税扩抵过程中,应更多地从政策效应和改革效应两个取向,去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这对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区域创新能力和完善增值税转型是十分重要的。

一、增值税转型试点基本情况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4]156号)和《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标志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式启动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开始。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2%,其中,辽宁24648户;吉林6373户;黑龙江7465户。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其中,辽宁抵退7.39亿元,占总额58.7%;吉林抵退3.23亿元,占总额25.6%;黑龙江抵退1.97亿元,占总额15.7%。从六大行业的抵退情况看,冶金工业抵退4.77亿元,占总额37.9%;石油加工业抵退4.53亿元,占总额36%;装备制造业抵退1.62亿元,占总额12.9%;汽车制造业抵退0.87亿元,占总额6.9%;农产品加工业抵退0.67亿元,占总额5.3%;船舶制造业抵退0.12亿元,占总额1%。在各行业中,冶金、石油加工和装备制造业抵退总额为10.92亿元,占总额的86.8%。

由于增值税扩抵政策的拉动,东北地区企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的步伐在不断加快,经济活力明显提升。2004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招商引资效果显著,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其中,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872.7亿元,同比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3项增幅超过了东南沿海平均水平。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非国有投资也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55.8%、41.4%和34.5%。同时,增值税转型的试点也在增值税扩抵实施过程中稳步推行,积累了经验,为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增值税转型试点既是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也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关注增值税扩抵政策对经济拉动作用的同时,还要从税收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的调控作用及增值税转型应具备的实施要件两个方面去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增值税扩抵过程中达到既能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又能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的目的。

(一)增量抵扣政策限制了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效果

据专家预测,东北三省增值税转型将减少税收收入150亿元,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国家制定了增量抵扣政策,即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必须在有增值税增量的前提下才能抵扣。事实上,2004年东北三省实际抵退税只有12.58亿元,与预测数相差甚远,另外,由于增量的限制,也使认定的六大行业中多数企业不能纳入试点范围,使得这项政策不能全面反映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效果。

东北三省增值税转型认定企业为40306户,有税收增量的18308户,占总数的45.4%,而实际享受扩抵政策的企业仅为9932户,占认定企业总数的24.6%。没有税收增量的为22195户,占总户数的55.07%。其中,辽宁有税收增量的12398户,占总户数的46.76%,而实际享受扩抵政策的企业仅为30%,无税收增量的为14169户,占总户数的53.45%;吉林有税收增量的2875户,占总户数的45%,而实际享受扩抵政策的企业仅为991户,占总户数的15.55%,无税收增量的为3498户,占总户数的55%;黑龙江有税收增量的3035户,占总数的40.1%,而实际享受扩抵政策的企业仅为998户,占总户数的13.37%,无税收增量的为4528户,占总户数的59.87%。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增量抵扣政策不但使企业受益面受到了限制,也使试点的范围大大缩小,不能全面反映增值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二)增量抵扣政策不利于老企业的发展

增值税转型试点是以增值税扩抵政策的实施来进行的,因而它对东北地区的企业结构重组、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促进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但是,实行税收增量退税的办法,对于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影响较大,造成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足额办理退税。从东北三省统计的数据看,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占认定企业的55.07%。其中,辽宁占53.45%,吉林占55%,黑龙江占59.87%。这意味着在认定企业中,有一半以上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扩抵政策,而这些企业多数是历史包袱沉重的老企业。尽管国家对东北地区一些老企业进行了技术资金投入,但由于企业所承担的生产成本、改革成本、社会成本较高,经济效益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幅度的增长,无法实现税收的增长,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增量退税政策,使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受到影响。这部分老企业的振兴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标志之一,增量抵扣政策不能使这些企业受益,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增值税扩抵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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