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字角度看民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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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仅从文字表达方面探索中国和西方的民主过程不同的道理,因而,这不是全面的政治学说明,而只是尝试从一个不大有人提及的角度来探索。

在西方,民主的意义也许可以用词源说明。民主,democracy,来自古代拉丁文dem,意思是“人民”;democracy的意思是bypeople、政府和国家在人民之下存在和运作。古代西方,人民是有公民选举权的人,那些自由民公民或自由民,不是人民,奴隶当然更不是。意大利文艺复兴、英国的经济革命、法国的政治革命、德国宗教改革与哲学革命,根本改变了dem(人民)的意义:只要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成员,就是一个人民分子;在这个基本价值观之下,逐渐实现了选举权的全面普及。18世纪,美国独立,宪法说的“bythepeople,ofthepeople,forthepeople”,全面继承了欧洲资本主义革命的各个民族国家的人民概念,但到20世纪,美国才完成了人民选举权的全面普及。尽管历史很长,但是,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公民意识是跟人民并驾齐驱的,变化的是人民概念范围的扩大和人民权利的普及。

西方的民主过程并非一路顺风,每次实质性发展几乎都伴随有专制或暴制。法国的拿破仑说过:给我专制权力,我将使法国成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法国给了他两次专制机会,后来,法国政治革命建立的人民民主在政治上迅速成熟。同样,德国的帝国专制、英国的王室复辟专制,也加速了德国和英国的人民民主成熟的进程。这不是说专制有什么历史功劳和好坏,而是说,西方各国的民主进程并非平坦。美国把法国赠送的自由女神和她手中的法典当作自己国家的一个象征,并非只是因为法国支持了美国的独立战争,而更是因为美国移民们的选择:自由平等和民主法制是不可分割的。

在中国,“民”字的来源是受刑被刺瞎眼睛的盲人,是被氏族社会所惩罚的人,跟古代社会的选举权和选举制度脱离。后来,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成了奴隶、农奴和农民,民的意义也在变化,到诸子百家以后,基本意义是没有统治地位的大众成员,所以同时会有“民心所向”和“愚民”之说。简单说,中国的“民”是国家和政府的局外人,跟西方的那种政府和国家是“bythepeople”的概念,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关系,当然,中国的民也就没有什么公民意识而言:不问国事是民的道德,“愚民”是国家和政府的道德。随着1911年国民党革命成功和1949年共产党革命的成功,民的说法成了“人民”,在法律字面上的意义跟西方的一样了,但是,在社会文化和社会价值观方面,人民的意义还没有质变(或没有发生足够的质变),因此,公民意识还是相当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许多宪法条文还是纸上的东西,选举不能说明中国已经进入“民主”了。

如果能从社会运动比较的角度说,那么,西方的“人民”和“民主”是向下普及的过程,而中国的“人民”和“民主”是向上争取的过程。民主的历史概念和进程不同,自然,民主形式就多种多样,例如,英国和法国都是民主法制制度,可英国保留了王室、而法国却铲除了王室。

国内许多媒体批评美国,说美国干涉中国和要中国克隆美国民主,是个很大的误解。我查阅了不少资料,没有发现美国官方要中国仿制美国民主的东西,倒是发现不少旅美华人提倡那些东西的资料。其实,美国对中国民主进程的最大关心,是社会自由开放和法律有效,其中特别是言论自由、政府开放和法律过程透明,没有这些,不要说两国的长期关系,就是一笔笔生意往来都会有许多麻烦。比如,过去很长时间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许多法规也保密,美国公司不知道应该在中国如何成为“好公民”。现在进步多了,那些法规大部分公开了,美国公司高兴得不得了。随着进入WTO,中国会公布所有法规,自然会受到美国的更大欢迎。其实,自由开放、公开透明和保证法律有效,对中国自己也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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