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环境法专业大学生入党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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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组织:

我是环境法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我们了解我国在环境立法上的不断进步,这更加坚定了我要好好学习的信念和新型。立法理念,直接影响着立法活动和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任何一项法律创制活动都必然会受到一定立法理念的影响。立法理念发生变化,立法活动也必然会发生变化。环境立法30年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从单纯的“三废”治理到全面的污染防治。上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的环境保护主要是“三废”治理,即治理废气、废水和废渣。只要将“三废”问题处理好,环境保护工作便大功告成。正是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我国最早的环境立法就是制定一些关于“三废”治理的规则和措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环保工作的认识逐步从“三废”治理转向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观念也从单纯治理“三废”转向全面的环境污染防治。

其次从关注单个资源的节约利用转向对整个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我国于1984年出台了第一部自然资源单行法——森林法,随后自然资源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基本形成了一套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法律制度。然而,资源开发和利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该树立整体观,即将整个自然资源作为一个系统加以利用和保护,这就要求有综合性的资源保护法对其加以调整。

再次从注重污染的末端治理转向重视污染的源头预防。XX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前,我国的污染防治观念是“谁污染、谁治理”,具体做法是“先污染,后治理”。然而,这种末端治理模式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因此,环境立法理念开始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预防”,

XX年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就是这种全过程控制立法理念的体现。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后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也都着眼于对污染作溯源式预防。

然后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转向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对传统的单纯以gdp增长为国家经济发展指标的发展观的颠覆,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和持久性,因而有效地解决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1992年8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确立为我国的发展战略。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战略。可持续发展理念直接影响了我国环境立法,如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即明确指出该法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后绝大数环境立法都将“可持续”明确写入立法目的。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一个重大转折,因为此前环境立法的目的均是“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还有从减少排放转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提出要求我国环境立法改变先前的“污染减灭观”,即从将污染视为一种单纯的恶转向将污染物视为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质。XX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的生产环节,强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以及无害化,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XX年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第3条中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循环经济”载入立法。XX年的节约能源法和XX年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则规制了资源消耗环节,强调资源和能源的投入减量和可重复利用。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更是全面、综合地体现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轨道。

最后从纯粹的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提出将环境保护上升到文明高度。在我国资源短缺、生态形势严峻以及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的情形下,要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这次13亿中国人的新长征——绿色长征,环境法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可以想见,未来的环境立法将是融入更多生态文明理念的制度和规范。例如,正在起草中的森林法修正案已经明确提出了“生态林权”的概念;而拟议中的长江法的立足点正是将长江作为一个生态系统以及中华文明的摇篮。

以上就是我学习的结果,我希望党组织可以了解我,指导我,帮助我,让我不断进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夏雪

200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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