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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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全市房产管理工作发个言。主要讲两点:

一、近年来房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房产管理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加强行业管理,保持了房产行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做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策,使信阳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信阳房地产业也由此步入了春天,迎来了新的机遇,全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住宅需求稳中有长,商品房交易渐趋活跃,销售量和销售额逐年提高,成为我市拉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起到了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与投资的双重作用。全市房产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房产管理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出发,以旧城改造为突破口,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发展住宅建设,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了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新跨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近年来,我们在增加住房供应量的同时,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取消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审批制度,降低房改房入市门槛,凡房改房产权过渡到100%的,一律直接上市交易,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3.7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强化物业管理,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房管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发布了《信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市局出台了《信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信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小区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住户手册》、《小区文明公约》、《物业管理企业岗位责任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守则》、《小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等示范文本,从而保证了物业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大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监管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市区)累计归集维修基金达800余万元。

(四)规范拆迁管理行为,确保旧城改造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提请市政府发布了《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局出台了《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暂行规则》、《关于加强对拆除队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今年,我局成立了信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委员会,起草了

《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已报政府待批。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从拆迁申请受理到审查各种手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对手续完备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自市拆迁办成立以来,共发放拆迁许可证131份,批准拆迁面积106.3万,动迁1.1万多户。通过拆迁改造,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居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五)完善服务硬件设施,规范产权产籍管理。

为了方便群众办证,在中心城区、平桥、明港建成了功能完备的一站式交易服务大厅,内设房地产转让、抵押、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测绘、收费、发证等十几个服务窗口,同时还开发使用了房地产市场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实现了办证一条龙服务。今年,我局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圆满完成了作为市政府“一抓一”竞赛活动的信阳市房产档案馆建设,累计投资110余万元,配备了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进行了《信阳市房屋产籍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研制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档案管理和查询系统,实行了办公网络自动化操作,完成全市房产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归集房产档案10万余卷。

总体上看,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是健康有序的。但是还要看到,我市房地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力度不够、拆迁管理体制不健全、物业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房产管理方面。房管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全市八县中仅潢川县设立了房管局,其余七县的房管工作大都一揽子交给自收自支的房管所管理,无法承担起各县的房产行政管理、开发企业管理、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等重要职能;存在开发项目多家管理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在有些地方处于无序状态;在房地产开发上,个别县无资质开发,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销售商品房;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没有建立和有效实施。

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物业管理无资质企业管理、开发商不进行招投标委托管理;有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未按规定实行抄表到户,其水费电费仍由物业公司代收,水损、电损由物业承担,造成了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纠纷不断;公共部位设施维修基金大部分县尚未收取等。

拆迁管理方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不建全,目前市拆迁办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仅靠收3%的管理费,难以维持正常的工资和工作运转;大部分县没有设立专职的拆迁管理机构,绝大部分是成立领导小组,临时抽几个人进行拆迁,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只审批其合法性,对其合理性审查不细,造成拆迁补偿不尽合理,拆迁安置补偿矛盾日趋渐多。

二、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从总体上看,全市房产行业的发展态势是健康平稳的,房价上涨速度、幅度比较正常,住房供应结构相对合理,不存在炒买炒卖现象。目前,全市(含八县二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每平方米1059元,中心城区楼市平均售价约在每平方米1435元左右,与周边南阳、驻马店价格水平相当。因此,面对信阳的房地产发展,我们还要宏观把握、理性认识;既要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又要继续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效遏制投机炒作。,全国各地都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都把稳定房价提到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我市房价涨幅虽然基本平稳,但也要及早采取措施。对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把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突出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调控规划,改善供应结构。房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市场供求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并制定出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要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开发项目提供服务。三是明确标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手册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预售许可制度、合同备案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一律不准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投标;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和办理开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实行实名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3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禁止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随着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有住房大部分出售给了职工个人,新建住宅基本上是个人购买,房屋所有权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2004年市政府出台《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之后,居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推动了物业管理的发展。如何使我市物业管理更加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是今后我市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开拓物业管理市场。逐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与其业主的分离,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房管部门改革步伐,逐步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老城区非小区住宅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纳入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完善配套规章制度。通过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意识,使物业管理企业及员工能认真执行法律制度,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取信于业主。全面推行业主大会制度,严格物业选聘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建管分离”,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要积极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积极设立“警务区”。三是加快住宅小区水电管网改造步伐。各物管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实行水电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今后,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抄表到户的设施要求进行建设,否则,不予验收,不办理房产有关手续。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旧有住宅小区,要逐步进行改造,仍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问题要尽快纠正。四是加大住宅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力度。严格按照《信阳市住宅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收缴力度,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五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建立“质价相符”、“以质论价”的收费机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同时结合物管行业的自身特点,在小区内开展有偿服务、亲情服务,针对业主的需要,提供家政、代办、清洁、机电维修等专业化服务,走多种经营之路,增进企业与业主的感情,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宽松、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三)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我市大力推进城市化和房地产业发展的进程中,拆迁工作有其独特的地位和贡献,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我市各县区的城市建设特别是旧城改造中,近年来因拆迁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要充分认识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定要全面认识做好拆迁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拆迁当事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细致的具有说服力的思想工作,化解拆迁矛盾,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坚持量力而行搞拆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研究编制旧城改造和拆迁计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确定拆迁规模一定要和当地的财力以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以科学的态度为指导,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做好拆迁工作。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拆迁法规规定,明确拆迁主体条件,规范拆迁行为。对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和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能实施拆迁。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拆迁行政许可制度,加强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除自拆自建外,各种拆迁项目必须申请《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已办有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拆迁面积。要加大对拆迁项目许可证发放、拆迁评估、拆迁补偿等环节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和裁决委员会的作用,有效减少拆迁纠纷,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商品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近期,我局结合房地产开发工作实际,出台了《信阳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竣工验收,从验收程序、提供要件和违规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对保护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各县区要认真参照执行。今后,对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和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开发企业不得通知业主入住,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他项权抵押登记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扎实开展全市房产综合执法检查,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我们各级房管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违规开发、虚假广告、中介市场混乱、随意拆迁、物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造成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局决定从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房产综合执法大检查。主要是检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彻底摸清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状况、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情况。通过综合执法检查,宣传法律、发现问题、制定对策,进一步提升房产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执法水平,使城市房屋拆迁、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管理秩序得到规范,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同志们,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房管部门担负的城镇化建设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房产管理工作力度,提高房产管理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市城镇化建设和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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