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海监总队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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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海监总队2012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2年2月23日-24日,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具体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30报到并进入候考室;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13:00前报到并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50前、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和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机关大楼东配楼5层第5会议室。

报到和候考地点:国家海洋局机关大楼东配楼5层第6会议室。

二、参加面试人员的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8日前,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面试确认。

联系电话:010-68047724

电子邮箱:hj68047724@126.com

邮件标题:职位名称+考生姓名

邮件内容:我确认参加中国海监总队公务员录用面试,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手机号*********。

邮件附件:附有照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对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确认参加面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

三、面试资格审查

(一)邮寄材料

通过面试确认的考生,须于2月20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单位:

1、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1寸照片3张(报考时提供的照片)。

2、考生报名登记表(贴照片)复印件1份。

3、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考中国海监总队办公室科员职位的,需提供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若暂不能提供,请务必说明原因):

(1)应届毕业生: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在职人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报考信息相符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证明、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中国海监总队人事处,邮编100860。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海监总队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资料”。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考生于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14:00到国家海洋局机关大楼东配楼5层第7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2、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照片。

3、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带党员证明(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4、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缺少上述证件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录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联系人:殷蕾、张婷

联系电话:010-6804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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