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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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镇雄、威信、盐津三县八乡镇司法所和大山村等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县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扣“十推目标”,全面落实“法治县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三项创建工作,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主动服务第一要务,提升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估价

(一)强基固本“出实招”。一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基层业务用房、装备得到加强,办公设备不断完备,经费保障、基层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基本得到落实,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全市137个基层司法所完成业务用房建设,其中独建88个,占64.2%。二是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发展。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和工作交流机制不断丰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51021件,调解成功率97.6%。三是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扎实推进“法律六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拓宽了普法领域,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了“依法治市”水平。

(二)关口前移“见实效”。一是法律援助渠道不断拓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完成了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和规范化建设任务。2009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97件,提供法律咨询20300人次。二是以“管理规范、业务规范、服务规范”为目标,加强律师公证工作的基础管理和自我管理。三是继续加大了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力度。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849人,实施帮教11330人,占95.62%,安置9480人,占80%。四是强化法律服务队伍自身建设,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执业行为,法律服务公信力不断提高。

(三)发挥职能“见真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市143个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大部分设在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理清法律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调处方案,矛盾纠纷分类、化解、调处中枢作用突出。

(四)自身建设“求创新”。一是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创新工作方式,盘活普法载体,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一法治三和谐”创建活动,把开展“法治县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三项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二是继续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收归上划基础上,积极推广外地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特殊人群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

(五)打造队伍“树新风”。按照“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扎实、纪律上严明、业务上精通”队伍建设标准:一是抓灵魂,促进面貌向“奋发型”转变。二是抓作为,促进作风向“实干型”转变。三是抓创新,促进管理向“规范型”转变。四是抓团结,促进氛围向“和谐型”转变。近年来,法律援助管理局等14个集体先后被司法部、省委表彰为“先进集体”、18名干部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县区司法局承担着对乡镇司法所管理、检查、指导和帮助职能,但在调研中发现,县区司法局职能发挥存在较大差距。基层头重脚轻、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和一人所现象尤为突出。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思想不解放,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重点不突出,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严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创新能力不足,工作打不开局面。

(二)人员总量严重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39人(含市劳教强戒所)、地方行政编制167人、地方事业编制174人,共88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009%,实有823人。144个基层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268名,其中一人所57个,占39.58%,二人所44个,占30.56%,三人以上的37个,占25.69%。威信县10个乡镇仅有扎西镇司法所有3名工作人员,其余9个司法所均为一人所。

(三)保障不到位。11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均未达到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 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规定的每人每年25000元标准,高的21300元、低的18600元,且包括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的紧张,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化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全市144个司法所268名工作人员中,非法律专业研究生1人、占0.37%,法律专业大学35人、占13.06%,其它专业20人、占7.46%,法律专业专科68人、占25.37%,其它专业68人、占25.37%,中专及以下76人、占28.36%。50周岁以上65人、占24.25%。镇雄县司法局仅50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就达12人、占18.46%。

(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宣判、监狱释放就没事了,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二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市司法所一般只有1-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学识单一。三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执行交付制度,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四是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影响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民生,充分发挥“前端性、窗口性、服务性”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在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攻坚期、黄金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作为政府工作一部分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加快观念转变、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由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思路决定出路、作风决定作为,理念创新乃工作创新之源。正确把握和认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贴紧自身发展的需要,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发展点;贴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着眼点;贴近群众法律需求,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要从传统矛盾纠纷化解转变为矛盾纠纷发生的预防,突出“预防性”,真正体现“前端性”、“服务性”,向社会管理创新转变,主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由配合型向主导型转变。《人民调解法》、《律师法》、《公证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支撑,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而为、主动而为,正确认识县区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主阵地;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实践的主渠道;是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主战场,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和理念,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践、主动实践。

三是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首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舍我其谁”的观念。第一力戒消极懒散,树立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司法行政精神,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第二力戒满足现状,树立迎难而上、时不我待、座不住、等不得的紧迫感和勇于担当重任的气魄、开拓进取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第三力戒漂浮作风,树立一抓到底的求实精神。力戒急于求成、精神萎靡不振,坚持深入到工作落实的终端跟踪问效,以求实扎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的落实。

四是由试点型向常态型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崭新的工作职能,是社会管理创新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它大大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认真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建立相应的机构,搭建工作平台,构建相关制度,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办案经费,切实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职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有方法,管理有制度,从而实现矫正工作的常态化。

五是由基础型向规范型转变。要从过去重基层基础建设向重管理、重规范转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督查,实行层级问责制,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要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切实根除封闭思想,变只干不说为既干又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一方面要做好内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推广力度,推动精品司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率和群众知晓率。再一方面,要加强调研工作,针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透,搞明白,找到问题的根结,提出解决的办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七是由口号型向实干型转变。要认真研究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把知晓法律法规、树立法治理念、创建法治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在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好的法律、政策关键在于落实,面对当前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量大、要求高的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统筹运用好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以“高效率、快节奏、大跨越、大发展”的昭通速度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纵深发展。

八是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转变观念和理念,建立法律大服务的司法行政工作的理念,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断夯实理论基础和“实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前端性”,把管理遇于服务之中,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跳出司法抓司法,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角度来谋划司法行政工作。要以普法宣传为基础,以法律援助为窗口,以大调解为依托,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平台建设。

通过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宣传形式等新转变,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进一步理顺司法所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把司法行政工作弱的做强、软的做硬、小的做大、虚的做实、差的做好,从而实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五个提高”。即领导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学习、勤于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转变作风、善抓落实,工作执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垂范、敢于提高,队伍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以工作成绩提升司法所的职能地位,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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