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工作及扶贫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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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听取乡镇党委、政府介绍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查、看、访等形式作深入调查,取得了一定收获。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对三个乡镇的调研,涉及8个行政村、25个村民小组。三个乡镇在xxxx年实施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第一批共安排了222户、931人,其中坡头镇142户685人、杉树乡80户246人,安排的总户数中少数民族126户604人。改建面积5950平方米,其中坡头5380平方米、杉树570平方米;改造面积6171平方米,其中坡头1501平方米、杉树4670平方米;总投资141.626万元,其中坡头84.026万元、杉树57.6万元;国家补助资金88.8万元,其中坡头56.8万元、杉树32万元;群众自筹52.826万元,其中坡头27.226万元、杉树25.6万元;杉树乡改建改造茅草房80户,坡头镇改建改造杈杈房35户、窝棚32户、石草房52户、土草房21户、石木房2户。第二批共安排了240户、993人,其中坡头镇140户607人、果珠乡100户386人,安排的总户数中少数民族196户782人。改建面积4675平方米,其中坡头2105平方米、果珠2570平方米;改造面积8045平方米,其中坡头5770平方米、杉树2275平方米;总投资155.706万元,其中坡头88.72万元、果珠66.986万元;国家补助资金96万元,其中坡头56万元、果珠40万元;群众自筹59.706万元,其中坡头32.72万元、杉树26.986万元;坡头镇改建改造杈杈房3户、茅草房99户、窝棚2户、石草房34户,消除无住房户2户,果珠乡改建改造杈杈房7户、茅草房72户、窝棚5户、石草房15户,消除无住房户1户。

二、我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长期以来,我县扶贫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扶贫办、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及上级扶贫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群众得到了很多实惠,干部群众较为满意,特别是近年来由县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安居(整村推进)工程,为全县的扶贫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贫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稳定解决温饱,为创建平安xxxx、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xxxx“三个三分之一”的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我县的贫困户大多处于高山、深山区,这些地方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依靠大面积的扶贫方式已不适宜偏远、分散贫困户分布的实际。因此,把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集中打歼灭战,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扶持、技术培训等方面规划实施到村,把扶贫的资金和项目集中落实到户,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从而实现“整村推进、逐户解决”的目标,使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能得到尽快解决,进而巩固温饱,防止返贫。

(二)加强以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主要有“五难”(吃水难、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增收难)。而解决水和路是贫困地区最迫切、最需要的问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解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整合扶贫资源,形成扶贫攻坚合力。目前,各地的扶贫物资和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的原则,整合各种扶贫资源,以贫困村为单元,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逐村规划,分步实施,一次脱贫。同时,教育广大贫困群众增强主动脱贫的意识,发挥政府、社会和贫困户三方面的积极性,使扶贫工作通过“外因”推动“内因”的变化,变过去政府“要我干”为群众“我要干”。

(四)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人员、机构、经费“三落实”。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遵守规律、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迁则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提前准备、相互促进的原则。始终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与干部之间形成了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及时组织县、乡两级有关专业人员,科学、合理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安居房建设的选址、户型、外观、结构、功能等进行详细研究论证。

(五)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一是调整传统农业结构,根据我县少数民族贫困户大多处于高山、深山区,天然饲草资源、土地资源丰富的实际,积极推广以畜牧业为龙头带动种植业和产品加工业的扶贫思路,养殖业重点抓了品种优化、增牛增羊、黄牛改良和特色畜禽养殖。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外出务工,从技能培训、牵线搭桥、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农民及农民施工队提供服务。三是矿业和服务业的开发显示了美好的前景。尤其是煤 炭产业,对少数民族地区煤矿资源丰富的地方,采取特殊措施,规划开采。四是在农民中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民实用技术运用水平。

三、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持资金投入少,增收进程缓慢。由于上级对少数民族地区投放的扶贫资金十分有限,只能有助于解决温饱,在农副产品流通、加工转化上投入远远不足,致使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化进程缓慢,贫困户剩余产品大多以原料形式出售,有效收益流失较多,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现象。

(二)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市场经济意识淡薄。贫困户存在浓厚的小农经济意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济意识和观念,从而导致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握不住立足点,农民增收进程十分缓慢。

(三)贫困人口素质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人口整体素质不高,导致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业生产科技含量相对较低,影响了整体脱贫致富的进程。此次调研中,我们看到有个别少数民族村民小组,群众惰性思想严重,只懂伸手要,没有自立意识,国家投资已经把饮水主管架通,他们仍然还要等待牵分管到家,而自身不作努力。

(四)在实施安居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出现有资金物资管理混乱、质量监督不到位、优亲厚友的现象。此次我们调研了坡头、果珠、杉树三个乡镇,对xxxx年所实施的安居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在抽查中我们发现:一是个别乡镇扶贫资金管理混乱,个别乡镇存在两本帐的现象,即对上一本帐,实际的一本帐,(实际的帐目一般人是不轻易得见的);二是物资管理混乱,发放的物资与上报帐面不相符,上报帐面远远大于农户所得;三是物资采购注重强调定点生产厂家,而没有考虑实际价格和路途远近所承担的运费,致使老百姓用上了价格偏高的物资;四是安居工程及其配套项目没有实行公告公示,只告诉老百姓某村民小组或某户人家属于安居工程对象,先让老百姓在相应的花名册上签上字或盖上章,报帐后,每户人家40至50包水泥,200公斤钢筋就完成了安居工程任务。其配套的饮水、电力等设施,重复立项,多方要钱,一处实施,哪家来检查验收,就说是他们拨的款。养殖业等项目均由业务人员将老百姓厩里的牲畜自行折抵,套取扶贫资金。五是项目培训资金划拨比较困难,项目启动资金划出后,一些乡镇对项目实施工程一拖再拖,有的中途搁浅,群众不理解、有意见;六是个别乡镇在实施安居工程中有优亲厚友现象,安居工程已实施几年了,有的乡镇在安排实施对象时,还热衷于面子工程,安排在公路沿线便于好看,突出政绩,而远居深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被忽视;七是个别乡镇存在着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调研组到乡镇时一再打招呼不准打电话通知点上,不要乡村干部打前站,当调研组到点上时,个别乡镇的点上到处都有乡村干部,这里面明显存在着欺上瞒下行为。

四、少数民族地区实现整体脱贫致富的建议和对策

在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今后一个时期,要牢牢把握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立足于解决稳定脱贫问题,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市场扩展为导向,以生态建设为先导,以区域性扶贫开发为主要措施,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户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增长方式实现质的转变。

一是重点抓好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将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素质问题列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提高贫困人口素质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设立科技文化培训专项经费,制定具体培训规划,组织涉农部门技术人员和相关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采取定期培训和常抓不懈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农民适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转变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从源头上解决制约贫困的问题。

二是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因地制宜求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舍饲养殖作为转变贫困户生产方式、提高综合效益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要积极推广“高效益家庭牧场”模式,也是继烤烟产业和外出打工浪潮中值得探索的一条路子。大力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着力培养一批饲养规模化、牲畜良种化、棚圈标准化、饲料配方化、饲养科学化、效益最大化的高标准示范户,带动周边贫困户提高劳动技能,增加有效收入。

三是突出发展特色种植业。少数民族多居边远高寒山区,发展养殖业有得天独厚的基础和条件。因此,牢固树立为养而种、以种促养、立草为业的思想,积极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向专用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加大良种玉米种植力度,大力发展专用高效青草饲料种植,推广青贮饲料技术,平衡饲草营养,增强饲草料贮备能力。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每年人工种草面积稳定在2万亩以上,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逐步增强少数民族贫困户自我脱贫致富能力。

四是精心组织实施“种子工程”。加快良种培育和引进、推广,提高绿色农业产品质量。强化少数民族地区以种养殖业为主的基础产业开发,提高农业主要生产环节的水平。另外,要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有意识地培育发展支柱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安居工程项目扶贫。通过实施安居工程,切实改善我县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激发贫困地区广大农户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热情。实践证明,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有利于降低扶贫成本,节约投资,提高扶贫效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劳动力和土地的合理流动、流转,促进产业的分工;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今后需进一步加大安居工程项目的扶贫力度。在安居工程建设方式上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过去好的经验与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新方式与新做法,采取综合措施,突破性地向前推进,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积极引导、适当扶持的原则,对界定的安居工程实施地区,落实好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一户一户抓落实。结合我县自然灾害频繁、救灾任务重的实际,把安居工程建设扶贫与救灾扶贫有机地结合起来,捆绑资金,打通使用,发挥效益,防止受灾人口形成新的返贫。要继续扩大和巩固安居工程建设的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扶贫, 按照山、水、林、田、路、电、气、房的要求综合配套,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六是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探索扶贫新路子。创新思路,进一步整合扶贫力量。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而言,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相当艰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扶贫“攻坚”。1、大力实施农村社区(村组)扶贫。社区(村组)扶贫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是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的助推器。可以极大地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小康建设的热情,改变农村和农民的精神面貌,显示出农村社区(村组)建设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展示新时期农民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无私奉献精神。一大批农村的先进力量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结构调整可以得到突破性发展,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会得到一定提高,也可以较好的破解公益事业难办的难题,从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2、进一步明确扶贫责任区。把扶贫任务、目标、措施落实到人,划定扶贫责任区,把责任区的扶贫成效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挂钩,做到有领导抓、有专人管,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底有总结;3、拓宽社会帮扶渠道。社会帮扶工作已不仅仅是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义务,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等群体融入到社会帮扶工作中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总结好、完善好、宣传好,使之成为社会帮扶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4、整村推进,大力实施参与式扶贫。要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发展意识,把政府推动的扶贫开发变为群众脱贫致富的自觉行动。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到户的项目,都要由群众自愿提出申请,正确处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投工投劳与农民减负的矛盾,牢牢把握“依法办事,手续完备,不留后患”。坚持群众自力更生,实行以工代赈、验收兑现,项目的实施要实行优先,先干先支持,后干缓支持,不干不支持;5、把工作做到村做到户,把项目落实到户,把政策补助到村到户,解决好重点乡、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交通、水利、通讯和群众饮水难、看病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为他们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是对加强监管,增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提四点建议:1、对扶贫资金的管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纪委专门作出了有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并制定了纪律处分规定,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各级都高度重视,也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用好用活扶贫资金对xxxx的扶贫事业和创建平安xxxx有着极大的影响。县人民政府及其扶贫部门一定要严格各乡镇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人管理,规范帐务,帐实相符,帐据相符。2、对物资的管理问题。对物资的管理,各级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也有明确规定必须做到物资发放与物资发放花名册相吻合,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乡镇发放物资的帐面大于群众所得物资。3、对物资的采购问题。对物资的采购,各级扶贫办、财政部门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采购制度,也可实行询价采购,在采购中必须加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统一由集体采购。但也要结合各乡镇的不同实际,灵活掌握,相等价格下就近采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4、对项目的实施必须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创建平安xxxx,实行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各项目实施点在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实施完毕后必须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行公告公示有利于宣传各项扶贫政策,有利于扶贫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有利于增强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度。同时,为避免项目资金的浪费和流失,建议县政府召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具体研究统一一个扶贫物资发票的处理办法,因为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所有的扶贫物资报帐时必须使用正式的增值税发票,乡镇只得将扶贫资金扣除发票税,这样就把损失转嫁到农户应得的实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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