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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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开展较早,自1994年以来,我县就开始在县城区推进殡葬改革,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殡仪事务管理暂行规定》、《修水县关于县城公墓区管理实施细则》、《修水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县城义宁镇走马村建立了占地327.5亩的公墓区,设立了县殡葬管理所,为殡葬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我县又一次性迁移了县城规划范围内哨子山、山窝口、东门岭坟墓2800余座。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历经十余年的逐步推进,城区殡葬改革已深入人心,不仅极大地转变了城区居民的传统殡葬观念,也为改善县城周边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但是,在城区殡葬改革朝着规范化深入推进的同时,我县农村殡葬现状却不容乐观,与我县生态大县的形象极不相符。如何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服务生态、文明修水建设,县政府经研室就我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殡葬现状

受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我县的丧葬习俗主要以自家操办、邻里帮忙为主,丧葬活动都是在自家有限的院落或所在居民区公共活动场所进行。丧葬活动迷信盛行,大操大办,奢华、铺张浪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丧事活动动辄三四天甚至一星期;出殡时敲锣打鼓、燃放烟花、点放炮竹、抛撒纸钱等招摇过市,出殡规模越来越大,有的出殡车辆多达60多辆,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由于受传统“逝者为大、入土为安”习俗的影响,广大群众对丧葬中出现的噪音扰民、占用街道、堵塞交通等各种问题敢怒而不敢言。同时,我县农村殡葬以传统的土葬方式为主,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农村殡葬活动无序而混乱的现象非常突出,普遍存在着乱埋乱葬、随意建坟的现状,山头田间、干道两旁、村前屋后,到处都是三三两两的坟地,甚至在有些地方还流行着建生茔的陋习。有些坟墓占地面积大,建造十分豪华,争面子、摆排场的现象十分突出。

农村殡葬陋习不仅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文明新风不相符,而且不利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突出的问题:

一是浪费土地资源。据统计,我县农村每年平均死亡4500人,按每人平均占用5平方米的安葬土地计算,每年将造成2.25万平方米土地资源的破坏,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尽管坟地大都位于荒地上,极少占用耕地,但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今天,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土地整体规划和集约利用。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我县生态优良,风光秀美,有着发展生态旅游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由于农村深受传统观念影响,信迷信、信风水盛行,许多坟墓都建在山林路边,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连接线、柯龙线、修铜线等省道和通乡主干道两旁可视范围内随处可见,大煞风景,严重影响了我县的文明形象,不利于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三是带来安全隐患。我县是山区林业大县,森林资源丰富,易发生森林火灾,且山火扑救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破坏性很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但由于农村没有公墓区,祭扫行为难以管理,因此每到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往往造成四处冒火、八方冒烟,给乡镇防火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严重的火灾损失。

四是制约兴城发展。近三年来,随着我县“强工兴城”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区框架不断拉大,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心城区建成面积由2009年的6.9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20平方公里,以良塘新区为核心的“一心、两河、六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当前,我县正朝着“城区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建成面积30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万”的三省九县环境优美、商贸活跃、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的远景目标坚实地迈进。但由于农村殡葬改革未能及时有效地跟进,落后的殡葬现状已经制约着我县“强工兴城”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县作为一个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园林城市,目前又正在全力以赴创建国家文明城、省级文明城、省级森林城、全省生态县,因此,加大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显得尤为重要、势在必行。

二、农村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革除陈规陋习,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提高文明形象,自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启动了农村殡葬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修水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成立修水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关于殡葬执法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殡葬秩序整治重点乡镇(村)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通知》、《关于对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评先工作的通知》等8个文件,为殡葬整治活动提供了法 律法规准绳和执法依据,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也拉开了农村殡葬秩序整治的序幕。通过半年来的工作,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一系列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殡葬整治工作,将殡葬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抓紧抓好。

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王金初为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卢治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小康,县政府副县长刘松,县政协副主席朱啸为副组长,民政、林业、国土等32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16个重点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二是上下联动。为使殡葬整治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县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及乡、村、组多层次会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制作报纸专版、电视访谈专题、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和设立永久性广告牌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为整治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殡葬改革组织网络,成立了县整治办公室,各乡镇相应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整治领导小组,各村组也建立了殡葬整治组织网络,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体系。三是强化促动。为促进整治活动取得切实的成效,我县从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人马,专门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殡葬整治工作。强化督查推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以及县民政局核查组多次组织人员到重点乡镇督查,第一时间通报各乡镇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有力推动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力求实效

此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整治重点为县城规划核心区及高速公路、修铜公路、柯龙公路沿线两旁可视范围内的16个重点乡镇、72个村。在整治活动中,我县坚持做到“遮、拆、禁”三措并举,促进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重点遮。对此次整治活动涉及到的16个重点乡镇、72个村的3749座老坟,全面做好老坟遮挡工作,全县共调进绿化苗木45000余株,按每座坟墓栽种10—15株苗木的标准进行遮挡,成效明显,基本上达到了“见绿不见墓”的效果。二是着力拆。在有生之年筹建生茔,是我县传承已久的乡土观念,实行移风易俗阻力很大。各重点乡镇积极做动员、想办法、出措施、破难题,有些乡镇专门成立了由当地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组成的工作组,上门说服群众;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率先拆除家中老人已建好的生茔,反响热烈,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目前,全县93座生莹已拆除69座,剩余24座因为是合葬生茔,大多已经葬了一半,不宜拆除。对不宜拆除的,通过采取绿化遮挡、新砌围墙等方式予以遮挡,效果明显。三是强力禁。自5月5日起开始实施“零点行动”,充分发挥村委会、理事会、驻村干部等各方力量,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达到了“沿线不添新坟、杜绝生茔新建”的目标。火化率明显提高,截至6月14日,总计火化遗体166例,入县公墓安葬27例,火化率同比提高了58%。

(三)多管齐下,巩固成果

为巩固整治成果,我县建立了各项工作机制,为保障农村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建立零报告制度。抓好重点乡镇和医院的每天报告制,第一时间告知县殡葬管理所。同时,统一印发《致丧者亲属的一封信》,并第一时间送到家属手中,确保殡葬改革的宣传、告知到位。二是出台奖励政策。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对县城规划核心区内城中村农户去世的,实行公益性墓地购置费用适当补助;鼓励县城规划区外的村(居)民去世后实行火葬,对全县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由县财政补助遗体接运和火化费用。三是推进公墓建设。各乡镇以村自筹为主、县乡两级适当补助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点65个,其中整治重点村47个,非重点村18个。除县城规划区内14个村外,其他11个重点村也正在进行选址、申报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殡葬改革对广大群众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仅是刚起步,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受几千年来传统殡葬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广大农村人死后“入土为安”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丧事攀比之风亦愈演愈烈。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部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不一,有的在思想上还转不过弯,认为殡葬改革没有必要,对殡葬改革一时难以接受,甚至有抵触情绪,移风易俗、革故鼎新困难重重。

二是殡葬管理困难突出。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县各乡镇、民政、国土、林业、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乡镇、部门的协作和共同努力。但在殡葬管理中,由于乡镇、部门认识上有偏差,加上多头管理,往往导致无人管理、无人负责,工作上难以形成合力,民政部门处于孤掌难鸣的境地,管理上力不从心、难以到位。

三是公益墓地建设滞后。要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建设是前提和基础。但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起步晚,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均未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死者无公墓区可安葬,火化后也无处安置和寄存,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急需加快跟进。

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几点建议

搞好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中必须把握重点,规范运作,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1、破陋习,树新风,转变殡葬观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遵守、维护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二是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文明红白理事会”,制订文明规范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约束和引导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三是转变传统观念。提倡厚养薄葬,让广大群众把精力和金钱用在关爱家庭、赡养老人、发展生产上,破除互相攀比,争面子、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

2、重引导,强管理,倡导文明殡葬。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建立乡镇殡葬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由乡镇民政所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火化、骨灰寄存、有否乱埋乱葬等情况向民政部门汇报,民政部门则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规范骨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骨灰安放,加强后续管理,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占地行为,逐步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同时,积极推行骨灰植树、撒河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各类案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一些私葬乱葬的现象,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参与违纪的有关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强配套,优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加快公墓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建设资金,也可采取以奖代补、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农民群众集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兴建公益性公墓所必需的经费,并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满足农民群众生态殡葬的需求。二是加快骨灰堂建设。进一步加大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骨灰堂(楼、塔),为实施骨灰寄存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和其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置方式,倡导和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文明、节地殡葬方式。三是大力推进火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含改制企业)社保享受对象和县城规划核心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鼓励县城规划区外的村(居)民去世后实行火葬,落实好对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实行县财政补助遗体接送和火化费用等各项优惠政策。

4、抓示范,强带动,规范有序推进。一是采取试点先行。在柯龙公路沿线或修铜公路沿线选择一个基层基础较好、经济基础较强、村民素质较高的乡镇率先开展全方位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县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着重从移风易俗、建立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抓试点、刻样板、树标杆,带动全县殡葬改革纵深推进。二是注重示范引导。每个乡镇选择一至两个村民积极性高、村庄环境优美的行政村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公益性墓地,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美化环境,逐步实现墓区规范化、环境园林化,打造成为示范性公益性墓地。以公益性墓地建设为切入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引导和带动其它行政村高标准建设公益性墓地,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三是加强典型宣传。在推进殡葬改革的过程中,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着重宣传具有典型意义的乡镇、村组及个人,大力倡导绿色殡葬,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促使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工作,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5、抓协调,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部门齐抓共管。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丧事新办,破除丧葬陋习;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做好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和乡镇做好宣传和执法工作,对阻挠起尸火化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国土、环保、林业部门要对毁林造坟、毁地建墓、污染环境等乱埋乱葬行为进行清理查处。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不断开创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二是明确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包各村实行蹲点督导,联责奖惩,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奖惩。三三三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人员死亡后治丧、火化、安葬等方面的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和制止殡葬违规行为。老坟坚持坟主自我管理、责任自负的原则,确保坟墓绿化深入持久,真正达到治理的目的。将坟墓治理和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的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村(居)委会自治的主要内容,规范日常管理,使坟墓治理真正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修水的一项重要措施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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