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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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更好地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近期,笔者就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谈几点粗浅的认真,供领导决策和参考。

一、**县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县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建设情况。**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狠抓组织和工作责任的落实,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成员单位由县直机关工委、工会、妇联、团委和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全县22个镇(乡、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基本实现了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都有人管,有人帮,有人教。

(二)安置帮教对接机制建设情况。 过去,由于监所和司法局衔接机制不完善,部分刑释人员出监后就流入社会、去向不明,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为此,从**年8月份起,**县在司法局设立了无缝对接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 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责任到人,将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回率纳入镇(乡、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股及时与监所保持联系沟通,确保不遗漏、不脱节。严把经费发放关,每月25号之前由司法所长携带交接单、释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无缝对接办公室申报工作经费,按照“据实统计、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的要求发放工作经费,打入司法所的专项账户内,按时发放到刑释解教人员手中,并及时做好经费发放的登记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年结,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由此,“无缝对接”率达到100%,接送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率达到100%,有效地解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从而减少了我县的重新犯罪率。

(三)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县采取有效措施对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进行了有效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我县**—**年上半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28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379人,占总人数的88.6%,解除劳教人员49人,占总人数的11.4%;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401人,占全县总数的93.7%,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27人,占6.3%。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后,逐一建立个人档案,签订安置帮教协议,落实帮教责任,跟踪管理,帮教率达98%以上。在日常管理中开展“一帮一”活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工作、家庭中的具体问题,使其体会到社会、组织的温暖;坚持定期走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抓好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目前,我县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上落实了责任田或外出务工,在城镇的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帮助联系工作单位、自主择业等方式进行了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92%以上,企业每安置一名就业满一年的“两无”刑释解教人员,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相关部门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丰富了帮教形式,拓展了安置渠道,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足。少数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所占的分值不多,比例不大。管理上政出多门,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管人管事的又不管钱,还没有形成一个好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衔接与齐抓共管机制。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一些单位和企业不愿接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二)司法力量不足。虽然明确了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与镇(乡、街道)双重管理的副科级单位,但由于多种原因,只是公开选拔了司法所所长,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迟迟没有收编到位,都还是由镇( 乡、街道)干部兼任,除了安置帮教工作外,还要承担镇(乡、街道)的综治、信访、计生、土管等其它工作任务。而**县每年接送的刑释解教人员都在 200人左右,安置帮教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力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到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经费不足。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件规定,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这些文件均是原则性要求,缺少具体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目前,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与地方财力和当地领导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往往得不到落实,有限的安帮工作专项经费,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对外出打工的刑释解教人员不能及时掌握到他们的动态。

(四)自身素质不足。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奉公守法,诚实劳动,但也存在少数人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重操旧业。有的自以为有一定违法犯罪经验而再度挺而走险,有的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受社会歧视转而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还有极少数人格扭曲,对社会、对政府存有报复心理,存在反政府、反社会意识。少数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

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

切实做到了“放出有人接、接回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必须强化四重保障。

(一) 强化安置帮教组织领导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要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力量保障。基层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只有把司法所建设好,才能更好实施好安置帮教工作。要尽快理清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做好基层司法所的收编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彻底改变基层司法所机构不稳、体制不顺的状况,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同时,要加大对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安置帮教基本知识,以扭转应付检查式的工作模式,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以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出台刚性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文件,按区域人口或刑释解教人员数预算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

(四)强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保障。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就业促进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政府就业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中,统筹安排,适时培训。加大就业推荐工作,适当预留一些公益性岗位,安排少数经多次推荐难以就业的人员落实就业,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创业。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安置原则,创新信贷、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企业积极性,积极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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