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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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与思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近年来,XX县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制度,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充
分发挥了社会“稳定器”作用。
一、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状
XX县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总人口XXX万,其中农业人口XX万人,有城市低保对象XXX户、XX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XX%。农村低保对象XX户、XX人,占全县农业人口XX%。
一是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XX县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先后经过5次提标,今年,再次大幅度提高保障标准。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分别由月人均260元、年人均1100元提高到340元、1700元,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期分别增长117%、136%。同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标准,城乡低保分别按月人均74元、25元的标准进行了提标,目前,城乡低保绝对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达到205元、92元,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期分别增长253%、207%,
二是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每年将第二季度定为低保年度核查期,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所有低保对象和拟新增对象进行年度核查。通过采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措施,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建立保障金额有升有降、保障人口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体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解决“低保终身制”问题。今年,通过核查,取消因家庭条件变好的低保对象1498户、3980人,新增保障对象1768户、3834人。
三是扎实开展了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力推最低生活保障“阳光”救助。2012年,扎实开展以“三覆盖、三统一”为重要内容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重点加强村和社区公示公开阵地建设,在各乡镇设立永久性固定公示栏。今年,筹集13万余元,按照公开简明政策及申报程序、评议小组名单、保障对象信息、县乡投诉电话等四部分内容,为全县半数以上的村建立永久性公示墙,提高公示的效果和质量。同时加大村级公开公示巡回检查力度,杜绝农村低保公开无阵地、流于形式和不规范现象。
四是建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和农村低保特困家庭特别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8年起,建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每年县财政安排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有效地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两节”期间,筹集资金,通过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领导走访慰问等形式,妥善安排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今年,开展了金秋低保助学活动,按照每人补助2000元的标准,资助132名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10月份,建立了农村低保特困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中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收入微薄的重病、重残、高龄体弱的特困家庭,在享受一类保障对象补助金的基础上,按二类保障对象补助金标准增发特别救助金。目前,为农村低保特困家庭526户、658人,按照月人均增发107元的标准,从7月起增发了特别救助金。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孝昌县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了卓有成效地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经费落实难。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地方财政每年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城市低保应按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8-1.5%、农村低保按照省与地方5:1比例落实配套预算资金,因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基本落实难度较大,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提取有难度,多年来城乡低保低标准运行。
二是自身能力建设不足,部门配合不够。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和省政府18号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低保经办机构建设。由于机构改革,县低保局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与省、市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乡镇无低保专设机构,无专职人员,工作经费没有保障。随着国家对保障民生资金的不断投入和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基层力量薄弱已成为社会救助政策不能很好贯彻落实的重要原因。同时,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单靠民政力量有限,必须引起相关部门如人社、住房、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刚性约束不强,经常出现骗保、漏保和强行索要低保现象。低保对象采取民主评议、入户核查、邻里走访等手段来认定,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程序不规范,少数村干部受利益驱动,认定低保对象存在随意性,错保、漏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子女赡养老人观念淡化,一些空巢老人、因病因残老人等 被子女推向政府,强行索要低保。尽管加大低保公示巡回检查力度,但是仍然有少数村和社区或隐瞒公示对象、或保障对象信息残缺、或无公示举报电话和公示日期等现象。由于缺乏刚性约束,滋生了一些关系保和人情保现象。
四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差距逐渐拉大,不适合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后,二者在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等方面
存在较大差距,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也不同。目前,孝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人均补助标准按月计算分别相差198元和113元,在保障方式上分别采取按标施保和分类施保。城乡低保各有一套管理模式,运行成本高。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一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逐渐打破原来的城市户籍“二元结构”模式,建立在非农业户口上的城市低保制度将不复存在。现有的城乡低保制度,将不适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三、工作对策与建议
根据当前形势,为了切实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切实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县财政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于上级明确要求必须由县财政投入的项目,应结合财力,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为推行低保制度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部门配合,进一步优化低保制度。加强低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政府按照要求充实县乡工作人员,将低保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和人员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加强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低保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和资金,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确立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中主导地位的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让低保制度进一步优化,提高低保工作的效率。
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客观公正地地确定保障对象。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地域、多层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安全高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快捷高效地审核认定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准确执行低保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对象认定难、底数不清问题,更加规范低保工作。
四是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做到城乡低保对象在认定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规模、管理制度等方面政策逐步统一、标准相互衔接、工作同步推进,推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差距。着力解决城区失地农民、企业改制后生活困难职工、农村五保与城市“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有效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是严格低保对象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坚持实行低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制度,严格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推行低保依法整治,强化责任追究,对低保工作中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骗取、强行索要低保待遇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关处罚,维护低保公平正义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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