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支持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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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位于**省西北部,湘西自治州中部,武陵山脉中段,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典型山区县,又是集“老、少、边、穷、山、库”于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到2006年底,有常耕地11_3万亩(其中稻田面积8.4万亩),财政收入33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42元,辖4个镇、8个乡,140个行政村,总人口13.8万人,其中以
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85.3%,农业人口11-3万人,占81.9%;国土面积1297.5平方公里,有“茶叶之乡”、“林业之乡”、“歌舞之乡”、“举重之乡”的美誉。

  一、**县农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县认真实施“绿色产业兴县,生态家园富民”的发展战略,在抓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立足地理资源优势,狠抓茶业、以椪柑为主的林果业、草食畜牧业、无公害蔬菜等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财政先后投入5330多万元,修建小水电19处、集雨节水池(窖)1500口、沼气池5128口,除险加固1座中型、4座小i型、17座小ii型病险水库,修复各类水毁水利设施7000多处;投放各类蔬菜大棚220个,高标准钢架网箱150口。2006年,在继2005年遭遇春夏连旱的情况下,全县仍然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5.4万亩,总产2.84万吨,较常年3.5万吨减少0.66万吨,减幅18.9%,同比增产0.60万吨,增幅26.9%;完成国民生产总值(gdp)5.51亿元,同比增长10.4%;农业增加值1.25亿元,占gdp的22.7%,同比增长5.5%;财税收入3339万元,同比增长19.25%;农民人均纯收入1’742元,同比增加150元,增长9.4%。

  (二)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业支柱产业建设

  以专业村、户带动形式建设支柱产业,通过多年不懈努力,到2006年,全县茶叶、以桠柑为主的林果业、草食畜牧业、无公害蔬菜等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建设已初具规模,发展各类专业村40个,各类专业大户3000户。一是茶叶种植面积5.6万亩,可采茶园面积2.5万亩,良种化率25%,年产茶叶1300余吨,年产值4500余万元;二是柑桔种植面积5-3万亩,年产柑桔2.4万吨;三是草山草坡160万亩,居全省之首,全县山羊饲养量16万余只,牛6万余头,畜牧水产产值突破’780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的34%;四是蔬菜种植面积5.1万亩,年产蔬菜8万吨,总产值5000万元。

  (三)围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

  多年来,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一是茶多酚厂、雅洁公司、泰森木材加工厂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得到发展和壮大,有效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神宝牧业、中顺牧业、群博公司、绿园茶场、小背篓茶苑等一批企业,按照“公司 基地 农户”、“公司 大户联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方式进行规范运作,辐射带动各类专业户80c10多户。

  二、2001年以来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利弊分析

  2001年来,中央连续6年出台了1号文件,安排部署农业农村工作,把“三农”工作摆在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制定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实施,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财政支农政策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1、财政扶贫成果显著。六年来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共计10806万元,帮助全县1170名绝对贫困者和7632名低收入者脱贫,组织培训并安排外出务工就业贫困劳动力4000余人;新增和改造农田240公顷;新建和改建公路1213公里;解决了农村4.2万人、16.78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2、农民减负增收效果明显。通过减免农业税、减免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发放粮食直补、良种、农机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两减免、三补贴”),每年全县减少农民负担117.1万元,新增收入432万元。

  3、特色产业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各级财政投入项目扶持专项资金3000万元,改良茶园1.5万亩,新增茶叶开发面积1万亩、桠柑为主的林果业面积2.1万亩、牛羊为主的节粮型草食牧畜16.78万头、大棚蔬菜为主的无公害蔬菜基地1200亩,全县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初具规模,并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4、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财政安排农村生态建设资金270万元,推广农村沼气能源建设,项目区农民以沼气代柴火,既减少空气污染,又保护植被林木,目前已建设沼气池6’735口。据 统计,节省柴草18万吨,相当于封山育林6万余亩。实施生态公益林等项目建设,新增造林18.5万亩,恢复了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促进了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因素分析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以发展现代农业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系列优惠政
策的实施,促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一定加强,农户种粮积极性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一定提高,农村支柱产业得到一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一定壮大,但是,目前财政支农政策措施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财政支农投入仍然相对偏低,基础产业难以做大做强。往年财政等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县的四大支柱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地处山区,各方面因素制约,发展生产的前期投入成本相对其它经济发达的县市高。一方面**县农业产业规模小、效益低,产业没有规模和效益优势,另一方面财政支农投入政策强调规模,扶优扶强,致使**县同其它发达县市相比,很难争取各级财政大力支持,进一步拉大了与发达县市的发展差距,如**县的茶叶产业,有品牌优势,但无规模,只有5.6万亩,难以达到财政支持10万亩以上的规模要求,财政支持力度小,难以扭转**县茶叶有品牌无产业优势的局面。

  2、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偏重农田水利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忽视其它软件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虽然各级财政先后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支持只局限在加强农田水利、农村清洁能等方面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业市场体系、服务体系、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等方面建设支持不够,甚至没有。由于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农村现代物流体系没有建立,服务水平低,标准化生产难以推广,品牌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难以加强,致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低,很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如我县茶叶产业,尽管茶叶加工实现了由手工制作向机械化制作转变,茶叶生产逐渐向高、精、深产品转型。但是由于联合协作生产经营机制、市场监控机制及网络营销机制仍停留在较低效的状况,仍然改变不了“**毛尖”家庭式作坊加工“有品牌、礼品茶,无市场”的局面,难以发挥联动效益。

  3、财政支农资金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发挥资金统筹效益。多年来,财政支农资金分别掌握在发改委、扶贫办、农办、财政、农业、畜牧、水务等多个部门,在缺少切实可行的系统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导致财政支持政策紊乱,资金统筹使用困难,项目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有相当程度的交叉重复,难以发挥资金统筹效益。

  4、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力度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脱节。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的社会化农业,需要有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支持,将现代农业科技项目转化为成果,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而**县在这些方面因财政困难等原因几乎没有投入,依靠的是单位自筹资金引进数量有限的设备,从业人员在推广过程中去逐步摸索,难以达到用现代物质技术条件装备农业、发展农业的要求。

  5、财政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形式落后,难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培养高素质农民。近几年,我县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开展了农业实用技术、“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等培训。几年来,共投入财政资金67.5万元,累计培训农民4000余人次。由于培训形式单一落后,且大多数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老化、知识更新速度慢,培训效果不太乐观。

  6、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地方配套“一刀切”,严重制约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县是一个财政穷县,2006年财税收入仅3339万元,每年需向上争取转移支付维持运转。相关部门下达**县的项目任务都要求县财政配套资金,但是象**这样的穷县、小县根本无力配套,形同虚设。由于实施项目单位没有工作经费来源,迫使部门冒险违规挪用项目专项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既影响了项目设计效益,又加重了部门压力和负担,也严重挫伤了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三、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作为承担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财政部门,在财政支农政策的设计和安排上,应按照现代农业的内涵要求,把思路统一到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突破固有体制的束缚,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进行财政支农政策调整创新。

  (一)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农业是第一产业,也是基础性产业。但就产业而言,它与其它非农产业相比具有明显的弱势,不但点多、线长,而且短期效益不明显,任何时候都需要政府强大支持力度和保护力度。就区域来讲,**县与其它发达县市相比,财力更弱,发展更困难,更需要中央、省财政的优先支持,确保财政支农投入优先增长、稳定增长的政策充分落实到位,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围绕现代农业特性,结合县域农业的实际,突出财政支农重点

  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支农投入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突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重点抓好水、电、路的建设及改造和耕地质量的提升,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突出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三是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提升农口部门社会化服务能力,以适应农业产业对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需要;四是突出优势农产品良种栽培、精深加工、贮运技术研究推广投人,重点抓好茶叶、柑桔、草食牧业的发展,推进**县的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五是突出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投入,充分发挥我县生态环境优势,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实行项目申报公开透明管理,成立以各级政府为主的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针对发展现代农业不同对象和环节,优化财政支农政策

  财政项目资金作为政府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手段,要根据不同的支持对象和环节,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才能达到政策效果:一是加大财政无偿投入,在产业化经营中的纯公益部分,属于公共财政履行职能的范围,财政应无偿地投人。如农产品基地的基础设施包括水利工程、机耕道路等;二是创立财政有偿投入,对于产业化经营中属于市场筹资部分,财政可采取有偿投入,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三是继续加大财政贴息,鼓励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深加工技改、优良品种繁育、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改建扩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财政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四是创立以奖代补制度,对于龙头企业开发引进推广良种和新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民,开展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引进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技术,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产品品牌、提供食品安全服务,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立营销网络、举办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等,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支持。

  (四)落实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优惠政策,取消贫困县地方项目配套资金政策

  多年来,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政策”,脱离了贫困地区财力十分薄弱的实际,也与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相悖(《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象**县这样特殊贫困地区,财政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实在无力配套资金搞建设,国家应该对贫困县市和发达县市区别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这样民族自治地区项目建设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政策,并给予资金倾斜照顾,切实把中央有关民族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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