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小作坊小企业安全状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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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县政府对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较重视,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较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状况有较大改观。但同时很多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仍处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状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与食品生产许可的准入要求差距甚大,检验检测能力基本空白,规范化管理水平也很低。按照科学发展观
的要求,我们认为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管职责。 国家虽然已确定了“分段监管为主”的食品监管分工原则,但由于大量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是前店后厂、即做即卖、时停时开的和出没无常的流动摊贩,很难从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上划分,从而确定监管主体的责任。因此,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可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可划分不同情形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如属于自销方式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前店后厂、街头摊点、流动销售)可由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单独管理;其他类别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可由质监部门单独管理。当然,这里可能涉及到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这就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二)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和各级省市政府应出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管理的有关法规,强化依法监管;法规应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认定、基本准入条件、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食品销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且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基本规范要求的少数企业,应当坚决予以取缔。
  (三)健全监管制度。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产品质量公告制,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要严格实行生产备案制、原辅材料的索证索票制和监督性抽验制、日常巡查制。
  (四)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主要部门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要定期通报有关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同时,税务、城管、环保、街道(乡镇)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如:税务部门对产品质量、企业信誉和生产条件较好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可实行减免税费,城管、环保等部门对违规小企业小作坊也要在职能范围内实施严格管制等。
  (五)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通过“公司 合作社 农户”、“农业龙头企业 基地 农户”和“公司 基地”等模式进行合作生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通过《村规民约》恰当的载体,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在行为上进行自我约束,不断推进“标准生产、规范经营、打造品牌”目标的实现;可将本地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业建设列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建立集中加工场所,引导企业入园,进行集中管理;同时通过“以大带小”、企业合并等方式进行规范
  (六)强化培训教育。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从业人员和业主文化水平一般不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法制观念也不强,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定期举行免费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引导他们提高生产经营条件,严把产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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