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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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化”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省政协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秘书长领导下,由办公厅、研究室和专门委员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10月28日至11月11日,就如何进一步抓好“三化”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为切实搞好这次调研,推动省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调
研组经过反复研究讨论,认真制定了调研方案,明确了调研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调研参考题目、调研方式等,把调研题目细化分解成4个方面12个问题。采取5种方式开展调研:一是进行了座谈调研。调研组分别在邯郸、邢台市政协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协关于抓“三化”建设的情况汇报,征求了23位驻市省政协常(委)员和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各民主党派、县(区、市)政协负责同志对抓好“三化”建设的意见建议,并与他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二是进行了通讯调研。以电话联系的形式向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和四川、北京市等10个兄弟省、区、市政协了解他们抓“三化”建设的主要经验、体会,并请山东、大连等省、市政协提供了有关资料;三是进行了问卷调研。以传真电报的形式向除邯郸、邢台以外的9个市政协发出调查问卷,请他们以答卷方式反馈了16份调研材料,征求了意见建议;四是进行了网络调研。在互联网上查询近年来一些省、区、市政协抓“三化”建设的情况及具体做法,搜集了19份材料;五是进行了资料调研。认真查阅了近年来党中央、全国政协和省政协领导关于加强“三化”建设的讲话,以及我省参加全国政协和部分省、区、市政协有关会议的经验交流与研讨会材料各10余篇。经过广泛、深入、细致地调研和认真分析、研究、讨论,使我们看到了省政协在抓“三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一些不足,学到了兄弟省、区、市政协在抓“三化”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达到了学习调研的预期目的。
  一、省政协“三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协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为依据,着眼于提高履行职能的实效,努力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依靠制度约束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三化”建设水平。总的看,省政协在“三化”建设上的势头是好的,取得的成绩也是十分明显的。
  1、注重抓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保证政协委员作用的充分发挥。省政协认真学习借鉴全国政协和兄弟省、区、市政协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了加强对委员自身管理、委员联系和广泛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政协××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政协××省委员会关于加强与省政协委员联系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协××省委员会关于加强与港澳委员联系的办法》、《政协××省委员会关于在各市建立省政协委员活动小组的意见》等制度,使委员履行职责的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2、完善各种会议制度,保证政协职能的有效履行。省政协始终将保证有效履行职能作为“三化”建设的着眼点,通过修订《政协××省委员会全体会议规则》、专门制定《政协××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政协××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政协××省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室委主任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不仅使政协例会制度更加规范、更加严密、更加符合政协工作的实际,而且防止了随意性,减少了盲目性,有效地提高了政协例会的质量。
  3、修订创新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保证机关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了做好机关“三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省政协把机关的制度建设作为政协工作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始终抓在手上。在对公文处理、财务管理、保密工作管理等20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同时,还出台了《政协××省委员会关于创建学习型政协组织的意见(试行)》,制定了关于机关信息化网络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规范各种会议的工作制度。5月份以来,通过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目前已梳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50多项,进一步推进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省政协在“三化”建设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中共中央文件和胡锦涛同志 的讲话,从战略性、思想性、政策性、针对性、指导性的高度,指明了进一步加强政协制度建设的方向。
  近几年来,省政协虽然在“三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全面客观地看,就省政协整体工作而言,我们在这方面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胡锦涛同志讲话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在一
些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在调研中,大家提出了20多条意见建议,通过汇总整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三化”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在调研中有些同志反映,目前在抓“三化”建设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以制度创新推进工作创新是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存在着思想解放得不够、破除旧的思想观念不够、冲破旧的条条框框和体制机制障碍不够的问题。要从思想上提升对政协“三化”建设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全面覆盖政协活动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专题调研、发挥委员作用、民主评议、对口联系、建言成果转化追踪反馈、表彰激励等方面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加强省政协履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关于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制度,发挥政协参加单位工、青、妇和人民团体作用,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等规章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各项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一些省(市)政协委员反映,省政协关于对委员组织学习培训、知情明政、参加活动等问题上,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政协履职的有些制度,比如在时间、范围、方式、要求、标准上比较抽象,只有一般原则规定,没有进行明确的细化、量化和具体化,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缺乏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对开展民主协商的内容、形式,还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应进一步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使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及时被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吸收,促进党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有些规章制度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市、县政协主席提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省政协还没有完全形成以政协章程为核心的健全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实际,解决有些制度修订、完善滞后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做到及时总结政协“三化”建设工作中的得失、经验和教训,从而去粗取精,去虚存实,不断丰富和发展“三化”建设的成果。
  我们认为,以上情况的原因:一是有些同志对推进政协“三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推进政协“三化”建设既是一项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二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还不够,满足于以往的工作模式,满足于已有的工作成绩。三是从理论上研究探讨不够,习惯于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总体上进行研究,对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专门研究、探索较少。以上问题,亟待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三、加强省政协“三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我们既要努力取得认识成果、实践成果,更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大力加强“三化”建设,为推动政协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要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发挥政治协商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界人士意见的工作制度,完善参政议政成果转化机制,丰富参政议政形式,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对照党中央和胡锦涛同志的要求,针对目前我们在“三化”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建议:
  1、切实增强抓“三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政协履行职能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程序化与制度化、规范化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三者是一个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整体。制度化是前提,是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基础,它必须以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作保障才能实现;规范化是要求,体现了制度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是保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的有效性,要求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方法、步骤和顺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没有程序,制度、规范形同虚设。因此,加强“三化”建设是保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的关键。要认真学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明确党中央和省委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抓“三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破除旧的思想观念,努力增强抓“三化”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主动争取党委对政协“三化”建设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全局的组成部分,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政协履行职能“三化”的根本保证。从工作实际看,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对涉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内容,政协要主动多汇报、多联系、多沟通,共同推动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必要的规章制度。希望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领导关心并亲自解决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中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建议省委:一是将政协“三化”建设融入省委、省政府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全面统筹考虑。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细化协商的程序;规范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活动;加强政协参政议政各个环节的程序化建设,确保政协的合理化建议能够进入决策程序。三是在适当时机召开××省政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加强我省政协“三化”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的经验,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努力、各方配合、全力推进政协工作的良好态势。四是为使省政协团结的面更宽、联系范围更大、包容性更强、社会参与性更广,切实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在政协全会期间,党政部门领导与各界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直接听取委员意见建议;产生省政协委员时要考虑界别,又要考虑区域的代表性,尽可能使每个县都有省政协委员。
  3、逐步完善和健全有利于政协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积极探索、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一要增强主动性,着力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刘德旺主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团结、和谐、聚智,促进科学发展;敬业、创新、奉献,提高履职水平”这一总体要求,按照机关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松劲、不懈怠,抓紧做好涉及政协和机关自身建设的会议、学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等40多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及时提交主席、秘书长等会议进行审定。二要注重创新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三化”建设机制。政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层出不穷,要有长远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把“三化”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运用认识成果和实践成果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审视,认真研究、努力把握“三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制度建设理论的创新,着眼于政协工作的新实践和新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建立关于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以及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等规章制度,并及时总结经验,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与全国政协、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规章制度相衔接,使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增强履行职能的实效。三要突出实践性,着力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在对规章制度中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对过时的、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予以取消的基础上,下大力抓好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对“三化”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把形成的制度成果运用和体现到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
  4、下大力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政协履职时间、范围、方式、要求、标准等进行明确的细化、量化和具体化,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和透明性,是解决当前政协在“三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关键。要在积极探索、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工作程序。一是对政治协商的时间、内容、形式和协商成果的处理机制等作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对协商的议题确定、计划安排等提出明确意见,力争做到计划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从制度上保证政治协商的程序化,提高政协协商的成效;二是明确细化、量化、具体化政协履职的时间、范围、方式、要求、标准等,使规章制度既有一般原则规定,又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解决实践中难以操作的现象;三是对委员的学习培训、知情明政、参加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表彰激励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使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及时被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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