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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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及权属纠纷的矛盾频繁出现,国土资源信访量呈上升趋势。按照“服务中心、服从大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思路,把“为发展提供空间,为建设集聚资金,为企业增添活力,为农民增加收入”作为主要任务,全力以赴为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和谐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把
群众的合法诉求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国土资源信访当前严峻的信访形势,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国土资源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1、违法用地依然是国土资源信访的主要内容。从近年来国土资源信访统计情况看,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违法用地而引起的土地信访分别占信件总量的42%,占来访总量批次、人次的16%、9%。尽管该县对土地执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案必查、程序合法、查办及时。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以及用地指标紧缩的压力,导致个别乡镇违法用地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少数矿业主存在擅自取土、卖土、挖砂等破坏耕地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引起信访的主要原因。

2、少数乡镇征地补偿纠纷信访量较多。征地补偿纠纷的信访量分别占来信总量的24%,占来访总量批次、人次的26%、37%。

该县自从开展清欠征地补偿费工作以来,始终能够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从未出现过拖欠现象,这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不认可。部分群众对现行的拆迁征地补偿办法不理解,少数群众片面认为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出让价格较高,而实际支付给群众的补偿较低,要求按出让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二是个别乡镇以租代征非法占地引起群众的不满。三是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不理解。有的群众要求将集体留存的30%土地补偿费也分给村民。还有部分群众对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意见不统一,导致分配方案无法落实,引起了群众上访。

3、权属争议等问题在国土资源信访中占有一定比例。以来,反映权属争议的信访量占来访总量批次、人次的32%、26%。部分乡镇依法出让土地后由于村民看到土地增值,要求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进行利益分配,引起群众上访。

4、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信访依然存在。乡镇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80年代以前用地问题,因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及处理难度较大,并且大多数问题是求决类的,落实到位还有一定的难度。由于个别乡镇在八、九十年代使用集体土地建学校等用地时,采取减免农民农业税及三粮五钱的方法用于冲抵土地补偿,现在国家政策的调整减免了农民的农业税,从而引发群众对土地使用权的主张。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去年以来集体上访呈上升趋势。由于部分上访人信访不信法,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尽管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作出了信访处理意见,但无法满足上访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上访人往往通过集体上访等形式制造声势、采取过激行为,希望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以达到其目的。上访老户无理缠访、闹访、重复信访比较突出。造成土地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

1、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重视不够。由于部分乡镇领导片面的认为村民提出过高的土地补偿费属无理要求,忽略了做好信访人的耐心细致思想解释工作。

2、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稳控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乡镇认为土地信访问题就由国土部门处理,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没有到位,往往变成了部门行为。

3、少数乡镇忽略了经济建设与依法用地的关系。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健全,个别乡镇违法用地仍时有发生,用地程序不合法,产生了国土资源信访。

4、土地价值日益显现,引发群众信访。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群众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片面的理解或误解,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二是由于该县与邻省某县接壤,某县的个别律师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教唆煽动不明真相的信访人越级上访或与政府打行政诉讼官司。

三、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对策

面对国土资源信访形势,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应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解决存在的信访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对重大信访问题做重 要批示和指示,并跟踪督办,更加有力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信访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种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维护好信访工作秩序。乡(镇)、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不推不拖,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尽早办结,一次性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一是实行定期排查制度。每月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信访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分析研究,确定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批转办理。

二是实行例会交办制度。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承办单位对上月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当月信访动态,落实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及具体办理时限和要求。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信访问题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的乡镇或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对久拖不决导致群众进京赴省上访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明确责任,加大信访遗留问题调处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信访遗留问题调处力度,切实解决进京赴省、集体和重复上访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对信访突出案件进行全面的清理,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造册。一是专门向国土资源信访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专门召会办会议,分析原因,研究处理方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制。逐一明确调处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限期解决,实行“五定两到位”。“五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两到位”即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到位。三是依法处理到位。对信访遗留的征地补偿及安置等问题,逐案进行研究分析,逐案做出说明,做到一案一策,一事一策,限期解决;对重点人有可能进京赴省集越级访的逐人、逐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了重点人员不出走、不失控,重点问题不升级、不激化。

4、健全信访网络,拓宽信访渠道。首先,构建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信访工作专(兼)职人员,村(居)委员会明确信访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做到信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信访问题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其次,拓宽信访渠道,提供便民服务。设立“群众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方便群众上访和求助。

5、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注重加强源头治理,是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发生的关键。特别是在征收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面要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便消除信访隐患。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明确三项原则: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决不手软;严肃处理不讲情面;查处案件不护短。要加大征地补偿清欠工作力度,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6、落实首办责任制,妥善解决初信初访。严把初信初访关,提高初信初访问题处结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建立和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对群众初信初访,认真调查,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对初信初访不重视、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而引发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首办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总之,要认清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加大信访问题的督查办理的力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依法办信办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疑难信访问题,为民办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抓好国土资源信访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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