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法制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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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育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参照《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各族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教育系统实际出发,适应“十五”期间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结合教育系统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在全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原则,逐步将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法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法制教育体制改革,为促进自治的发展与稳定,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教育系统各级干部及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整体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人,使学生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现代化法制观念。

二、对象与内容

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及学生。“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一是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三是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四是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

(一)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法学理论,深刻领会邓小平法制思想,认真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法规条例,尤其是与教育事业发展和广大师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学大纲对学生实行法制教育。要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工作。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小学阶段注重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和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中学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权力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完成中学段应具备的法律知识;高等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三)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要认真学习与教师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涉及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学。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基本要求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要制定相应的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继续实行法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即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抓好普法工作,人事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以上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年初,要将普法工作同其它工作一同列入议事日程,年末要将普法工作同其它工作一起总结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从经费支出中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普法工作。

(二)逐步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情况聘请法制副校长,组织聘请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到学校给学生讲授法律知识,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政治学习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法用法,学习人员每年每人至少有一篇以上学法心得体会,学习内容要有详细地记载。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制学习与教师的职业首选、业务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鼓励教师央自觉考试、成人考试中报考法律专业,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经提高法律素质。教师在法制教育中要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四)完善各族教职工的法律培训、考试和考核制度,提高普法效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考试并将普法考试成绩与年终考核及评优相结合。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四五”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培训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教师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30小时,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别是要加强《宪法》、《《教育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加强《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由教育局办公定承担,并对下属单位干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有效解决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各类案件。

(七)进一步完善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改进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启发各族师生学会用法,发挥教育系统优势,牢固占领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促进广大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的提高,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合作,把普法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普法对象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普法内容和要求,制定可行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骨干培训,有针对性地安排普法宣传内容。

(八)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出台《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四五”普法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健全机构,准备宣传材料,进行组织动员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2004年)

各单位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并遵照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依法治校的各项规定,营造法制化的育人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

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和标准,分级组织总结验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方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的支持和监督下,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教育“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2、理论联系实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本单位实际,结合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抓好制度建设,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落到实处。

3、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校内外法制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育人网络。要在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教学中,安排相应的法律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组织普法文艺演出、法制辨论赛等,搞好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总结交流,推动工作创新,要善于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先进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建立普法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决定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工作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机构,做到有专人负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教育局办公室。中等以上学校应当成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确定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保证“四五”普法工作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为“四五”普法专门安排经费,用于订购普法资料、培训骨干、表彰先进等。

(三)完善监督、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四五”普法的职责与任务,做到有部署、有安排,要将普法宣传教育同学校教育教学相结合,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普法工的自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四五”普法工作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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