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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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城市”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教育局决定从2005年4月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使全系统成为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治安状况良好,安全保障严密,校园环境优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
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全市最平安和谐行业之一。具体目标是营造“三个环境”,形成“四个机制”,达到“五个明显增强”。
营造三个环境:(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力维护教育稳定、校园稳定,发挥教育行业的精神文明窗口作用,努力营造安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进一步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稳定的校园治安环境;(三)认真排查学校的交通、住宿、饮食、消防、周边环境隐患,强化管理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形成四个机制:(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形成坚强的保障机制;(二)依法执教,提高效能,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三)加强校园安全信息网建设,形成校园安全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到有关部门的信息机制;(四)健全巩固提高法制校长、副校长队伍建设,定期有针对性地为学生上法制课、做法制辅导讲座,邀请专家经常进行心理健康矫正教育,减缓学生心理压力,形成有的放矢的校园安全教育机制。
达到五个明显增强:(一)校门封得住,把得严,校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恐怖势力、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闲散人员以及违法分子在学校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水平在全市领先,维护学校、师生安全的能力明显增强。(二)学校治安秩序平稳,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内外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三)按照课程设置,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节,强化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教育,师生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明显增强。(四)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遏制和有效处置学生的通勤乘车、住宿、饮食卫生,消防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安全,预防灾害事故和防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五)坚持政治领先,强化素质,树立人民教师形象,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努力实现四个突破:
(一)维护教育和谐发展,加强校园内部巡逻队伍的组织建设上有所突破。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学校无小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隐患。要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件,能够迅速依法果断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全面提高全体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学生安全和校园公共安全工作,在预防控制校园、学生重大事故上有所突破。要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狠抓校园安全工作各项指标的分解落实,通勤车、学生食堂、宿舍、学校的消防、治安、校舍、火、电、水、六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经常排查。一把手要坚持每周“三个一”:即每周检查巡视一次安全工作,听一次下属安全工作汇报,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学生安全。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在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任、科任、食堂管理员、舍务管理员、党团组织齐抓共建,整体推进上有所突破。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层层、人人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要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平安班级”、“平安村小”、“平安托幼儿园”等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以各校的平安来保证全市教育的平安。
(四)全面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在构建“防、控”一体化的工作体系上有所突破。要严密防范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入校园,建立高效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岗位责任、考核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体系,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自我激励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所需经费投入,保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平安学校标准
1、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完善,有平安创建工作计划,创建任务、目标、人员和经费落实。教职工全员参与。
2、创建平安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保卫部门的人员、编制、装备符合规定。消防、安全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物防、技防设施齐备。
3、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教职员工犯罪人数不超过总数的1‰,无学生犯罪。受行政处罚的学生数 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校园内不发生刑事案件、学生群殴事件和火灾等事故。校内食品卫生管理机制完善,不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和重大疫病、疫情。
4、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发挥作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常识教育。组织多种多样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任务,无辍学学生。中、小学校后进生、失
足生和常旷生的帮教率达100,转化率达90以上。无学生非法游行示威活动。
5、学校内部风气良好,无封建迷信活动,无法轮功习练者和其它邪教组织活动。无色情、淫秽、暴力和封建迷信等书刊传播。
五、奖惩办法
教育局将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果显著,年度考核确定为“平安校园”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创建活动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的单位,将由教育局授予“平安校园”荣誉称号,教育工作者向市推荐给予记功奖励。对考核达不到标准的,要实行“黄牌警告”,对连续三年达不到平安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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