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熙的战时财政理论与战时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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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身为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的孔祥熙[1][1]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战时财政理论。其中有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主张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来应付战争需要。但是,孔氏仅仅在抗战初期信守过这一观点,力图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来应付抗战需要,而在抗战中后期则改弦易辙,实行了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那么,孔氏为什么在理论上提出上述观点,并一度将之付诸实施,后来却改弦易辙呢?他先后实行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战时财政政策又产生了怎样的历史效应呢?对于这些问题,还没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2][2],所以笔者决定发表几点个人见解,以就教于广大学界同仁。

一、孔祥熙的战时财政理论

孔祥熙的战时财政理论主要包括三点内容:

(一)战时财政地位论

财政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而战时财政作为非常时期的财政范畴,其地位更为重要。孔祥熙对此有着确切的说明:“财政为庶政之母。所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种设施,皆赖有健全之财政政策为之策动,国家整个政策之能否推行,全恃财政情形以为转移……至于战时财政,尤关重要。战时一切军需调度、物资接济、兵员补充、伤兵难民之救护,在在均需巨款,财政关系尤为重大。战事相持愈久,消耗财力愈多,故持久战亦可谓之财政战。”[3][3]

(二)战时财政要件论

孔祥熙认为战时财政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战时财政收入须迅速。”他论证说:“战争形势瞬息万变,前方之所以能战胜攻克者,要在后方之能源源供应不匮,故必财政有迅速支付之能力,方不致贻误时机。国内之潜藏力量,无论如何丰富,设不能迅速接济前方,其结果亦归失败。是以战争开始,首须动员财政,使全国财力能于最短期内集中,以应付战局。”

二是“战时财政收入须巨大。”他分析说:“现代战争完全为机械战,其消耗甚巨,非有巨额之收入,不足以资应付,是以其筹划之限度,不能以平时情形限制之。平时国家筹划,以社会收入为极大限度,过此限度,即为不良之财政……在战时,为争取民族之生存独立,当不惜竭尽全部力量以赴之,是以战时财政之所取,不但可以利用社会全部之所得,有时且征及人民之资本与财产,并以借贷方式征及未来之收益及后代之子孙。”

三是战时财政“须有安全持久之税收”。他解释说:“所谓安全持久之税收”,就是其“收入来源不易受战争之影响”,“且须富有弹性,其收入可随战费需要为比例增加”的税收;也就是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建立、在大战期间又加以充实的,以所得税、遗产税、战时利得税等直接税为主干的税收制度。[4][1]

实际上,孔祥熙所说的战时财政的三个要件就是战时财政的基本特征。这是其战时财政理论的独特之处。因为孔氏的同辈人——马寅初、章乃器等经济学家也曾提出各自的战时财政理论,可是,他们作为经济学家,虽然擅长于宏观经济理论分析,但在探讨战时财政问题时,只是在联系抗日战争实际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分析战时财政应当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或方法[5][2],而未能像孔氏这样从宏观角度揭示战时财政的基本特征。当然,与马、章等经济学家相比,孔氏之所以能够从宏观角度揭示战时财政的基本特征,是和他身为财政部长所负有的领导全国财政的职责联系在一起的。

(三)战时财政筹划论

孔祥熙曾在“综合过去世界各国之先例”的基础上发现:“筹划”战时财政虽然有借债、增税、发钞、募捐、动用备战储金、变卖产业、征发人民资财等七种方法,但以前四种方法为主。接着,他在详细分析这四种方法“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断言:“在短期小规模之战争,仅恃借债,即可独立支持,盖以战争时期短而规模小,增税固缓不济急,发钞又无此需要。但在大规模长期战争,则应以借债为填补战费之主干,以增税为支持借债之柱石,以发钞为发达产业融通资金及紧急之补充。”他还指出:“上次欧战为近代最大规模之长期战争”,而就当时美、英、德、法等国的财政经验而言,“其战费之筹措,无不以增税与借债同时并进,但出自税收愈多者,其政策愈为健全,故为树立健全之战时财政政策,应以公债为主干,以增税为后盾,以极谨慎之发钞流通产业金融为临时之补充”。[6][3]

显然,孔氏在理论上主张实行以借债为核心,以增税、发钞为补充的战时财政政策。而他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既是他在权衡借债、增税、发钞的利弊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又是他在借鉴西方国家战时财政的历史经验之后得出的认识。此外,他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还和下列因素有关:

一是他借鉴了亚当·斯密的战时财政理论。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给后世留下了两段关于战时财政的理论:“在(战争)危险临到的瞬间,就得负担一项马上就要的大费用;这费用是不能等待新税逐渐地慢慢地纳入国库来支付的。在此万分紧急的情况下,除了借债,政府再不能有其他方法了。”“战争一旦发生,要政府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仅非其所愿,而且非其所能。他们之所以不愿,是因为突然增加如此巨额的税,恐伤害人民感情,使得他们嫌恶战争。它们之所以不能,因为战争所需费用不定,赋税应增加多少才够,没有把握。各国政府所碰到的这两层困难,如采行借债办法,就容易解决了。借债能使它们只要增税少许,就可逐年筹得战争所需的费用;并且,通过永久息债,它们可能以最轻微的增税,逐年筹得最大的款。”[7][4]其中心思想就是主张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这种思想显然对孔祥熙产生了理论上的影响。因为早年曾荣获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8][5]的孔氏不可能不了解斯密的不朽名著《国富论》。而斯密留下的关于战时财政的两段理论就出自《国富论》。

二是他借鉴了马寅初等经济学家的战时财政观点。马寅初在抗战之前曾说:“我国非常时期之财政政策”之一是“有限制的膨胀通货”(即适度增发纸币或钞票)[9][6]1937年夏,他又和数十名经济学家在国民政府召开的“讨论战时财政问题”的“庐山谈话会”上一致指出:“增发纸币,亦为各国战时普遍采取之方法。稳健派采用有限制之增发(如英如美)……此种有限的增发,于理论上讲得通,于事实上为不可避免者。”这也是中国战时财政的“可采用办法”之一。[10][1]这种观点显然对身为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的孔祥熙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并被他吸纳到其战时财政理论之中。因为他在庐山谈话会之后才提出和马寅初等人相似的观点——战时财政政策应“以极谨慎之发钞”为补充;“发钞是国家在筹集战费上最便利而有效的一种方法,不过若发行过度,它的危险性也很大”[11][2]。

二、孔祥熙在抗战初期的战时财政政策

抗战初期,孔祥熙在联系当时特殊形势的基础上,将其战时财政理论中的有关观点付诸实施,力图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来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筹措经费。相关证据有二:

一是在抗战初期的一年半(1937年7月-1938年底)时间中,孔氏主持发行了多达7种、总额约为20亿元的公债,以弥补该时期内出现的将近22亿元的财政赤字,[1][3]而同一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总额仅为6.63亿元,发钞总额也只有9亿元。[2][4]

二是马寅初写道:“我国在抗战之初,租税与公债交互运用。在租税方面,有转口税之增征,统税施行区域之扩大,以及政府所颁布之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与遗产税。在公债方面,则有救国公债5亿元,国防公债5亿元,金公债三种,合该时国币约5.5亿元,及赈济公债1亿元,共计16.5亿元。这显然是以公债为重心的方策。此亦无可奈何的事,因为我们用租税去筹集战费,事实上有一个最大的困难问题,便是沿海各省和产业稍具萌芽的区域,已经被日军占领,主要税源的关税、盐税和统税都受了影响……若以加征的旧税与加辟的新税(如遗产税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来弥补,终抵不过关税、统税、盐税三税短收的损失。故以公债来筹措一部分战费,为不可避免之措置。”[3][5]

第二个证据表明:孔祥熙和国民政府在抗战初期的确实行了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而实行这一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因为沿海各省及其他富庶地区的沦陷使得国民政府丧失了绝大部分税源,以致于无法依靠税收来筹得巨额战费。

至于孔氏本人,不仅在抗战初期对上述原因作过说明,还指出了他在当时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的另两个原因。他说:“自战事发生以来,我们的土地沦陷日广,人民的生命财产大量的被摧毁……在这样的情形下,税收当然要受影响,所以靠税收来筹款,不但是缓不济急,简直是不可能。至于增发纸币,更是有伤国计民生,因为纸币发行过多,必形成恶性的通货膨胀,币值低落,物价飞涨,社会经济基础就有整个崩溃的危险。所以政府无论如何艰难困苦,绝不走这个途径,那么唯一的筹款办法,就是发行公债了。在战时发行公债,有两种作用,一种是吸收社会上的游资,使不至于逃亡,另一种是给一般爱国同胞一个输财出力的机会,以贡献国家。认购公债者,多半是比较富有的人,即使中下阶级,以其生活节约所余,来购买公债,对于他们的生产能力,仍不至于损伤,所以发行公债,几成为战时财政上最普遍的措施。”[4][6]又说:“良以战时财政立场,与平时截然不同,在人民方面固应踊跃捐输,以纾国难;在政府方面,势须另筹财源,以资挹注。筹款之法,不外(1)加税或举办新税,(2)加发纸币,(3)募集内外债三端。以加税而论,因沿海各口岸,为敌人封锁,战区扩大,各地工商业需要救济之不暇,遑论再行加重负担;以加发纸币而言,适足以启膨胀通货之弊,紊乱金融,莫过于此;是以应付此浩大之战时支出,其所能以为挹注而免负担失平者,厥为募债一端。”[5][7]

简言之,孔氏在抗战初期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的另两个原因是:他知道过度增发纸币会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的灾难性后果,故不主张依靠它来筹措战费;他认为借债是筹措战费的最好方策。

此外,孔氏在抗战初期之所以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还和下列因素有关:

一是以他为首的财政当局鉴于战前对“以基金担保,极不一致,偿付手续,又极繁复”的旧有公债“予以统一整理”之后,公债“信誉卓著”,而“深信已为战时募债树立良好之基础”。[6][1]

二是抗战爆发后,我国人民因为爱国热情高涨而主动认购了国民政府于1937年9月发行的5亿元救国公债中的2.56亿元[7][2]。这是史无前例的(因为抗战之前我国人民从不主动认购公债,致使国民政府只好以向银行界抵押的方式发行公债[8][3]),也使得身为财政部长的孔氏深受鼓舞。1938年,他不仅主持发行了多达5种、总额为11.5亿元的公债,还以人民高涨的爱国热情为根据,乐观地预言这些公债“不难全数募足”。[9][4]

平心而论,孔氏在抗战初期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在理论上有可取之处,在事实上也有客观依据。但是,他在实行这一政策时,却忽视了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就是我国人民普遍贫困,即使想主动购买公债,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了这个障碍的存在,抗战初期发行公债的成效自然糟糕透顶:从全局看,在总计20亿元的公债中,由人民主动认购者只有约3亿元;[10][5]从局部看,在1938年发行的11.5亿元的公债中,由人民主动认购者仅为1840.2万元。[11][6]

面对这种局面,孔氏和财政部只得将大多数公债抵押给四大国家银行(中央、中国、交通、农民)作为担保,再由它们借款给政府,以弥补巨额财政赤字。而国家银行借款给政府,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把吸收的存款或自有资产借出去,一种是通过发行钞票来提供借款。抗战初期,国家银行主要是以第一种方式来向财政部提供借款的,因为此时“四行所拥有的存款,数量极大,”而它们本质上又“是人民的储蓄,国家银行可以利用来调剂国家财政”。[12][7]这在1937年7月至1938年6月四行向政府提供的借款构成中表现得非常清楚:当时,四行向政府提供了约12亿元的借款,其中来自于钞票发行的仅为3亿元,占借款总数的25%,余下的9亿元都来自于四行的存款。但是,到1938年下半年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四行提供给政府的9亿元借款中,来自于钞票发行的占了大多数,达6亿元,占借款总数的66.6%(参见表1)。这说明从1938年下半年起四行由于在过去的一年中消耗了大部分存款,而不得不主要依靠发行钞票来向政府提供借款,同时意味着发行公债已与发行钞票没有多大区别,进而意味着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在事实上行不通。

三、孔祥熙在抗战中后期的战时财政政策

抗战中后期,孔祥熙再三声明:他实行的战时财政政策“系就发行、增税、募债、募捐四者兼筹并顾”;[1][8]又说:他和财政部对于战时财政政策,是“本增税与募债两者并重之原则策划并进”[2][9];并一再强调:中国战时财政是“从长期制敌着眼”和兼顾“国计民生”出发,“采取稳健政策,一面筹集抗战费用,同时供给建国资金”,而不像日本那样,为了速战速决而采用滥发公债和钞票的“冒险政策”。[3][10]这些言论既说明他在抗战中后期实行了一种不同于抗战初期的战时财政政策,又说明他企图在战时财政政策上隐瞒真相、欺骗人民。其实,他在抗战中后期并没有采取所谓“四者兼筹并顾”、“增税募债并重”的“稳健政策”,而是偷偷采取了滥发钞票的“冒险政策”,换言之,就是他在抗战中后期偷偷实行了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相关证据有三:

一是他在1939年作出了两个导致抗战中后期法币发行额飞速增加的决策。是年1月,他决定:“为适应社会筹码需要,并协济国、地两方库款周转起见”,对法币发行额“酌为合理之增加”。[4][1]9月,他又代表国民政府公布了《巩固金融办法纲要》,规定除了金银和外汇外,还必须以短期商业票据、货物栈单、生产事业投资(即股票)和公债充当发行法币的准备金,而公债最多又可占准备金总额的四成,[5][2]从而在法律上使发行公债和发行法币一元化,进而为大肆增发法币扫清了道路。此后,法币发行额便呈直线上升之势:到1939年底时已从1938年底的23.1亿元增至42.9亿元,1940年底又增至78.7亿元,1941年底增至151亿元,1942年底增至344亿元,1943年底增至754亿元,1944年底更猛增至1895亿元,6年间净增1861.9亿元,约为1938年底法币发行额的81倍。而在抗战初期的1年半间,法币发行额仅从抗战前夕(1937年6月底)的14.1亿元增至1938年底的23.1亿元,净增9亿元,只是抗战前夕法币发行额的64.28%。[6][3]

二是抗战中后期法币增发额在国家银行对国民政府的借款中占了核心地位。孔祥熙在1939年说:“国库支出益增,亏短之数亦益巨,大半须恃银行借垫之款,以资维持。而银行复赖增加发行,以供支应。”[7][4]可见,从1939年起,国家银行借款已在国民政府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中占了核心地位,而法币增发额又在国家银行借款中占了核心地位。事实也的确如此:1939-1944年间,法币每年的增发额占国家银行借款的比重最低为76.6%,最高竟然超过了100%,都远大于1937-1938年间的25%;其累计增发额占该时期国家银行借款总额的比重则高达86.4%,约是抗战初期的2倍多。

三是抗战中后期法币增发额取代公债收入在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中占了核心地位。抗战初期,公债收入在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中占据了核心地位:1937-1938年间其在赤字中所占比重高达75.5%,1938年下半年虽大幅降低,仍达36.5%;而其累计额占该时期赤字总额的比重亦达60.2%。抗战中后期,公债收入在财政赤字中的核心地位则为法币增发额所取代:1939年,公债收入占财政赤字的比重降至15.6%,之后虽一度回升至26.9%,但在总体上呈下降之势,其在抗战中后期的累计额仅为同时期赤字总额的4.4%;与此同时,法币增发额占财政赤字的比重则呈相对上升之势,先从1937-1938年间的19.6%上升至1939年的96.1%,之后又一度上升至100.3%,其在抗战中后期的累计额则为同时期赤字总额的86.4%。

如上所述,孔祥熙在抗战中后期的确实行了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这就背弃了他在理论上所主张实行的以借债为核心,以增税、发钞为补充的战时财政政策。而他之所以背弃自己的理论,则是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是战争的特殊需要和增税、借债的低效益迫使他这样做。战争具有变幻莫测、消耗巨大的特性。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战时财政的主持者必须想方设法迅速筹得巨款以确保战费需要。而从理论上说,发钞是战时最易于奏效的筹款方法,因为与增税、借债等常用筹款方法相比,它具有手续简便、成本极低、单靠国家强制力就能在无形中把大量财富迅速集中到政府手里的优点,即便是“最弱而无能的政府亦能实行之”。[1][1]不过,发钞过度会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所以有识之士在筹划战时财政时,既主张用它来筹集战费,也强调适度原则,反对过量发行。孔祥熙也强调这一点。他说:“为求收入迅速,以战时需要计”,“亦必利用”发钞办法来筹款,但须“毋使过量,以防流弊”。[2][2]话虽如此,可实际上发钞的“度”是难以把握的。因为战时生产往往较平时萎缩,结果导致物价飞涨,进而带动战费开支的激增。此时,如果财政当局不能有效利用借债、增税办法回收流通中因生产萎缩而相对过剩的钞票,然后用这些钞票来应付战费开支的激增,那就只好依靠增发钞票来供应战费开支了,于是就会不自觉地超出发钞的“度”而走上滥发钞票的绝路。孔祥熙在抗战中后期就因为类似的原因而走上了滥发钞票的绝路。一方面,抗战期间增税、借债的效益极差,前者仅能支付政府财政总支出的6%,后者仅能弥补政府财政赤字总额的5%[3][3];另一方面,战费开支又急如星火,且数额巨大,动辄占每年财政支出的60-70%[4][4]。在这种情况下,孔氏作为财政部长,虽然明知发钞过度会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但为了使国民政府能够坚持抗战,他只得走上滥发钞票的绝路。

二是他对发行战时公债产生了畏难情绪。1939年,面对抗战初期向人民直接发行公债“成绩迄未显著”困难局面,他不是知难而进,想方设法改善其成绩,而是哀叹说:“此后虽仍拟积极劝募(公债)”,但“将来有无更好成绩,殊难预知”。[5][5]在这种畏难情绪的作用下,他过早地放弃了向人民直接发行公债的努力,轻率决定“仍将以押借办法为主”发行公债,也就是把大多数公债抵押给国家银行,再由国家银行借款给政府。而用向国家银行押借的办法发行公债,势必走上滥发钞票的道路。因为国家银行既无权强迫人民认购公债,也无法一直以人民的存款来满足政府的借款需要,就只得以公债为准备金增发钞票,再借给政府。这样,发行公债便和发行钞票无异,等于是变相的通货膨胀,即以发行公债为名,行发行钞票之实。于是,发行公债愈多,发行钞票也愈多。久而久之,原来实行的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也就变成了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

三是他一度用一种荒谬理论来指导法币的发行。他在1940至1941年间曾反复贩卖如下理论:“迨战事发动以后,抗战建国同时并进,通货之需要因之更形殷切,发行数额自有相当之增加。但发行数额是否逾量,不在乎数目之多少,而全以是否适合于社会之需要及已否超过饱和点为定。若依此衡量我国之现在发行数量,不但未超过饱和点,且反在饱和点以下。”[6][1]这是一种无视恶性通货膨胀的存在而企图为滥发钞票政策辩护的荒谬理论。1940至1941年间,大后方已经发生了恶性通货膨胀。因为当时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的重要标志——物价上涨速度超过法币的增发速度。如以1937年6月的物价和法币发行数为1,则1939年12月重庆批发物价指数为1.77,仍低于此时的法币发行指数3.04,但到1940年8月时,前者增至4.94,已超过后者的4.72,这表明恶性通货膨胀开始出现;到1940年12月时,前者增至10.94,后者仅为5.58,1年后,前者增至28.48,后者仅为10.71[7][2],恶性通货膨胀已愈演愈烈。而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钞票发行量虽然增加,但其所代表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总量反而降低,所以不会超过“饱和点”(商品流通和劳务实际需要的货币量);钞票发行量越多,其所代表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总量越低,也就永远不会超过“饱和点”。这就是上述理论的真意所在。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法币的发行量必然漫无节制。

四、结语

总的说来,孔祥熙的战时财政理论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系统性;二是矛盾性。说它具有系统性,是因为它既在宏观上揭示了战时财政的重要地位和基本要件,又在微观上指明了战时财政应当实行的政策;说它具有矛盾性,则是因为它所指明的战时财政政策在事实上难以推行,并和孔氏在抗战中后期实际推行的战时财政政策相冲突。

透过孔祥熙战时财政理论的系统性,我们可以发现他对战时财政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思考。而对于孔氏本人来说,他作为财政部长,就必须对战时财政问题进行必要的思考。否则,他就无法承担起主持中国抗战时期财政工作的重任。反过来说,正因为孔氏对战时财政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思考,所以他才能提出系统的战时财政理论,进而用这种理论去指导抗战时期的财政工作,使他有可能成功履行其作为财政部长的职责。

透过孔祥熙战时财政理论的矛盾性,我们可以发现他在理论上主张并一度付诸实施的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及其在抗战中后期实际推行的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对国民政府、中国人民和他自身都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效应。

一方面,这两种战时财政政策产生了积极的历史效应。对国民政府而言,这两种战时财政政策都为它坚持抗战和夺取抗战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它不会因缺乏经费保障而无法坚持抗战,进而走向崩溃。对中国人民而言,由于这两种战时财政政策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和夺取抗战胜利提供了经费保障,他们才得以避免因抗战失败而沦为亡国奴的厄运,并一扫自鸦片战争以来在抗击外来侵略的斗争中屡战屡败的耻辱,从此能够骄傲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孔祥熙而言,由于他通过实行这两种战时财政政策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和夺取抗战胜利提供了经费保障,所以他能够为自己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值得记载的一笔,也有利于后人为他写下一份公允的评语。

另一方面,这两种战时财政政策也产生了消极的历史效应。简言之,就是前者的失败导致了后者的出台,而后者又造成了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进而对国民政府、中国人民乃至孔氏本人都产生了消极的历史影响。对国民政府而言,这两种战时财政政策所造成的恶性通货膨胀,使得大后方的物价持续高涨、国民经济不断衰退,从而削弱了它坚持抗战的经济实力及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使得它在抗战胜利以后继续陷于恶性通货膨胀的泥淖难以自拔,直至最终崩溃。

对于由中、下阶层构成的广大人民而言,这两种战时财政政策所造成的恶性通货膨胀使得其实际收入不断减少,生活日益贫困化;与此同时,少数奸商富豪、贪官污吏却利用恶性通货膨胀从事投机垄断和囤积居奇活动,大发横财。结果,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从而造成了一种“阶级性的不公平”——“我们抗战,中等人出钱,下等人出力。至于有钱的上等人呢?既未出钱,又未出力,反而发了国难财。”[1][1]而从根本上说,这种“阶级性的不公平”又是财政部长孔祥熙实行的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造成的,所以他理应对此负责,并应设法消除之。但是,他不但不设法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反倒乘着恶性通货膨胀的机会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大言不惭地以“吾人目前生活之艰苦,原系作战时期必有之现象”,亦是“维持民族生存之代价”为借口,片面要求人民“咬定牙根以忍受之”[2][2]。于是,他遭到了朝野上下和社会舆论的一再抨击,最终不得不于1944年11月辞去财政部长职务,从此在仕途上一蹶不振。

凡此种种,固然都是孔祥熙在抗战中后期实行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所造成的消极历史效应,但归根结底是他未能成功实施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所带来的必然后果。而他未能成功实施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则要归咎于各种主客观原因。

首先,从主观上分析,这要归咎于以孔氏为首的财政当局在战时公债政策上所犯的三个错误:

一是将战时公债的利率定得偏低,偿还期定得太长。战争时期,物价高涨,一般利率也随之高涨,这时,如果公债的利率不升反降,人民就会觉得吃亏,而不愿认购公债;同时,在物价高涨的条件下,如果公债的偿还期太长,就意味着人民用来购买公债的货币急剧贬值,人民也会觉得吃亏,从而不愿购债。因此,要顺利发行战时公债,就必须提高利率,缩短偿还期。但是,孔氏等财政官员为了减轻国民政府的债务负担,在发行战时公债时,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公债的年均利率由战前的6.5厘降为5.3厘,使公债的平均偿还期比战前延长了11.2年,10年以上的长期公债占战时公债期限结构的比重较战前提高了47.3%。[3][3]这就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使得他们视购债为畏途。

二是放弃战前向银行界折扣发行公债的做法,将大部分战时公债照面额平价发售给民营银行和国家银行。但民营银行看到战时公债无折扣,感觉无利可图,都不愿承购。国家银行负有为政府服务的职责,自然要承购战时公债,但其承受能力终究有限。而以孔氏为首的财政当局为了加强国家银行的地位和打击民营银行的势力,又取消了战前银行界向社会抛售公债、赚取利润的债券市场,结果反而使国家银行失去了向社会抛售公债的合法场所,等于在公债发行上自寻死路。

三是在战时公债的发行方式上,因为过于相信民众的爱国激情而长期采取了以自愿购买为原则的劝募办法。但广大民众虽有爱国激情,可是缺少金钱购买战时公债;少数富人虽然有钱,却大多想着如何投机发财,而不愿购买油水不大的战时公债。所以,用劝募办法发行战时公债实际上难以奏效。要顺利发行战时公债,切实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用摊派手段强迫富人购买。为此,马寅初先生早在抗战初期就向财政当局提出如下建议:战时“募集(公债)当然比平时稍难,惟有向内地殷富劝募。惟内地殷富平日与公债不发生密切关系,自由募集或难奏效,惟有实行摊派的办法。”“公债之推销,大抵以富人为主……吾意富人不愿购买时,政府不妨仍用摊派办法强制承受”。[4][4]可是,财政当局直到1942年才决定采用摊派办法强迫富人购买战时公债,显然为时已晚。而且,采用摊派办法以后,虽然发行战时公债的绩效一度有所好转,但由于对富人财产的调查统计极不科学,大小富豪又竭力隐瞒财产、逃避调查,加上经办官吏乘机层层盘剥、中饱私囊,所以其最终绩效仍不理想。

其次,从客观上分析,这要归咎于三个原因:一是当时中国以农立国,工业很不发达,人民收入低微,所以社会上缺乏消化巨额公债所必需的流动资金。二是战前国民政府主要在以上海为中心的沿海富裕地区发行公债,但抗战爆发后,沿海富裕地区沦于敌手,使其发行公债的经济地理空间大大萎缩。三是许多百姓因为战火沦为难民,非但无钱购买公债,反倒需要政府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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