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与转型及双轨制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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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出现以过价格双轨制为主的“旧双轨制”,并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新双轨制”在“旧双轨制”的消失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延续和滋生,其存在导致在缺乏监督和大众参与的公共权力及其背景者,在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之间,以及在国有企业的产权垄断定价和无序转让中寻租,并形成改革的两大阻力,正加大我们的改革成本,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但市场经济理念已深入人心,不可逆转,双轨制必须以产权为突破最终并轨,并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

改革开始,是为了摆脱“穷社会主义”的困扰,打破计划体制下产业结构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低落、企业缺乏竞争、劳动激励不足与官僚寻租等症结,以结束短缺经济、解决温饱问题开始。后来理论上也在传统的指导思想中不断突破,如“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最终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整个改革发展过程中,实质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上嫁接市场经济体制,要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转型的过程。

本文中所说的并轨是指现在既有计划又有市场成分的“双轨制”向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并轨;转型是指政府公共权力向适应市场经济方向的过渡,最终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合的政治体制。

一、价格双轨制

由于原有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突现出严重的弊端,因而迫切需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长期以来,中国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许多生产资料价格严重低于价值,改革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原来改革过程的方向设计是:除极少数重要生产资料外,绝大多数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但考虑到如果一步到位,担心全面实行(价格)完全市场化会引起过大的震荡,各方面难以承受,因此就存在计划和市场两套机制并行,同时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运行机制,这就是在1985年中国正式形成的价格双轨制。主要是包括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主要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紧缺商品价格的双轨制,即同一城市、同种商品同时存在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的状态,国家计划任务内的实行国家牌价,超计划生产部分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允许企业自销部分实行市场价格,这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新旧体制并存的反映。另外包括利率双轨制、汇率双轨制和其它广义价格的双轨制,这都是从过去单一的计划价格转向未来的有控制的市场价格的过渡措施。

同一商品中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制度,其利弊都很明显。其有利方面表现在:1、能刺激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2、促使生产资料使用企业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3、搞活生产资料流通,使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及一部分国营企业能通过非计划渠道取得全部或部分急需的生产资料。其弊端表现在:1计划外冲击了计划内,计划合同任务难以兑现。主要表现为企业将部分计划内产品在计划外销售获取利益。2、在存在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及部分计划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的情况下放开生产资料价格,没有国家的强制定价,会引起价格猛涨。3、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流通环节大增如“全民经商”,滋长投机倒把和腐败现象。因为存在两种价格,并有相当大的价格差,造成可以计划调拨商品的部门和个人有寻租机会或成为寻租对象,也就是所说的“官倒”。因此要去弊存利,必须创造条件使两种价格水平接近,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价格单轨制。

众所周知,“旧双轨制”(价格双轨制)从孕育、出台到淡出,给我们的记忆带来了不幸,那些属于先富起来的部分人,或多或少地、合法非法地都拜“双轨制”之赐,少部分官员也从“旧双轨制”中寻找到了腐败的温床(钟伟,2004)。据当年胡和立一份非常有震撼力的研究报告显示①,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这也是出现的是在上一世纪末的“权力腐败”(如“官倒”)问题,引发在“自由派”知识分子与“新左派”知识分子之间的论战,在民间也出现强大的反对声音的原因,并引发政治风波。虽然使改革的走向出现了“向左转”的势头,但最终使价格双轨制基本实现并轨,“官倒”现象失去了大部分寻租的“价差”。

但无可否认的是,随着“旧双轨制”的淡出,除了能保持国有企业占主体成份外,还培育了大量的非国有企业,也使绝大部分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了,各种商品和得到极大的丰富,使我们告别了商品短缺的时代。

二、“新双轨制”

“旧双轨制”已经另我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我们还算是幸运地收获了比代价更为繁华的“果实”。而“新双轨制”的出现,是在“旧双轨制”的衰亡中不断滋生形成,被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所掩盖。随着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加剧,改革得益群体与弱势群体悲凉命运的巨大反差的加深,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激烈争论中而被人们所揭示和认识,但实际上部分是在旧双轨制中的延续,双归制并没有真正消失。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市场要素变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大部分的一般性消费商品和服务均已经市场化,而对于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仍未真正市场化,市场发展则相当滞后,其价格受到严重的人为扭曲。使公共权力和有公共权力背景者可以在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之间获取巨额租金。主要表现有:

1、资金价格管制和资金配置失衡。如扭曲利率市场价格,利率不能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受行政管制,以低于正常使用价格的资金通过银行再流向贷款量最多的国有企业及其它有相关背景的企业(如自有资金不足需大量支持房地产企业等),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损;

2、用地制度扭曲的市场化和征地制度明显的权力寻租化。如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设计的“征地、补偿、批租”制度,为政府及有其背景者滥用“公众利益”之名而损害农民利益在法理上大开方便之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低价“征用”后高价转让和国有土地划拨后获取巨大收益;

3、劳动力价格的恶性竞争和资方利益的难以撼动。如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长期低下,近十年无实质增长,而且工作环境恶劣、劳动保护欠缺,灾难事故不断发生,更有长期对“农民工”甚至是全体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欠帐;

4、国有企业垄断定价和无序转让问题。通讯、能源、电力和交通等类型国有企业通过行政垄断价格在民众中取得收益,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1998年到2003年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2004年1-11月实现利润6970亿元②,那么在六年时间利润就增加了超过33倍,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③。这种利润的来源是高度集中的垄断,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所有者实行垄断价格而来的,因为这些企业是“全民所有”,但其产品及服务大部分来源于“企业所有者”的中国公民的消费,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所有者的现象。另外,就是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转让无序,权力与资本在缺乏大众参与下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一定意义和数量上国有资产流失,并形成既得利益阶层和弱势阶层。

据统计,新双轨制给中国经济带来的直接损失每年至少在11500亿元[钟伟,2004]。而胡鞍钢通过论证计算,从1994年-1998年,由于双轨制下存在的腐败损失,包括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损失、大规模的非法经济导致“黑色收入”、腐败造成大量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流失、行业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损失,仅仅以上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水平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④。

“新双轨制”的延续滋生及其带来的巨大代价,是人们开始所料不及的,更形成了多年来“中央靠金融,地方靠土地,非公经济靠劳动力”这种形式的“掠夺经济”,也是钱颖一教授所说的“坏的市场经济”(钱颖一,2004)。钱颖一教授指出:我们发现坏的市场经济共同的特点是对两种掠夺约束不够,第一对私人掠夺约束不够,也就是说政府该做的事情它没有做。第二,对政府包括通过政府权力的掠夺,往往是政府的原因,也就是说它做了很多不该做的事情,政府的权力大,必然会导致这类情况出现。

经过二十多年多年的改革,最终使原来的价格双轨基本实现合并,却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延续和滋生新的双轨制。虽然中国的改革凭借此实用主义的态度取得了今天中国的经济成就,并被总结为有别于其他国家的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典型,更被国外学者认为是有别于“华盛顿共识”的“北京共识”。但是,却产生众多的、不可遏制的腐败现象,也导致两极分化、贫富差距扩大,产生命运悲凉的弱势群体。最终暴露出来的实质是——转轨过程中的艰难转型。

三、艰难的转轨与转型

“我们现在处在一个时期,这个时期我们不再讨论是不是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但是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要避免坏的市场经济,走向好的市场经济。目前首要的是约束政府的掠夺,包括权力过大造成的腐败。最后是走向好的市场经济。”(钱颖一,2004)。但现实问题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转轨时期的经济运行同时承担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任务,也同时包括公共权力的转型,即在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转轨的同时实现政府的转型,具有“转轨一转型”的双重内涵,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并非一帆风顺。中国所特有的渐进式改革,在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转轨过程中,导致双轨制下所出现的腐败和收入不公等社会问题,更导致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的更新转换和政府公共权力的转型十分艰难这种特有现象。

由于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市场因素始终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引入的,市场框架是在强大的政府能力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并需要在此框架上不断修正完善,公共权力的影子随处可见,使制度既有市场的特征又有计划的特征,更形成了社会分配比真正的市场经济甚至以往的计划经济存在更大的不平等。其特征如下:

1、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既有市场的特征又有计划的特征的双轨制下,国家公共权力一直主导资源配置,包括支配着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和人们的消费资料。

2、由于国家公共权力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支配(分配)权,形成了依附于这种权力的庞大群体。如政府官员(包括一般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不属于公务员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国有企业职工等。这些依附于分配权力的群体实质是原有体制的得益者(相对于占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民来说),至少是受保护者,他们一直在计划体制下“享受”着比最低层人群(农民)相对要好的待遇。

3、双轨制是既有市场的特征又有计划的特征的不彻底的改革,必然导致依附于权力获益的群体的最终分化,并且利益对立。也就是支配着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权力通过权力(和权力背景)寻租双轨制下存在“差价租金”来获取利益,并形成一定数量的“权贵阶层”,并再继续寻求权力来保护和强化自己的利益。而缺少权力及权力背景的则因财富资源被权力控制或相当部分被瓜分,原有相对平等的现状被打破并且差别不断扩大,其利益受损而变成了弱势群体,尽管今天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已超过计划经济时代,但同当时相对公平的无差别幸福感甚至相对于其他群体(如农民)有优越感对比,要优于今天落差巨大的不幸感。

因此,既有市场的特征又有计划的特征的不彻底的改革的制度,存在更极端的分配不平等,其根源在于在计划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还没有同步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缺乏公众的参与,公共权力主导资源配置仍未得到有效监督与制衡而导致财富向少数人倾斜,使在原来体制中的共同得益者分化成既得利益群体和弱势群体这两大对立的群体,并形成进一步改革的两大阻力:一是公共权力和有公共权力背景者的既得利益群体,千方百计要维护和强化他们的既得利益,不希望进一步改革使他们的权力及利益失去。二是多年改革形成的弱势群体,他们未能分享改革带来的成果,而对现有改革从心理上和现实行动上加以抵触。

具有难以名状意味的是,现在“需要被改革的已经是多年前改革的推动者,更是对深化改革的拒斥者”。就造成了现在的改革难以进一步的深化,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的转型难以进一步推进的根本原因。

也许需要论证在转轨过程中,我们所选择制度及制度的改善与发展的模式相适应和匹配得当,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和运行才能取得明显的绩效。但在渐进式改革存在的双轨制下,制度模式与发展模式毕竟处于没有定型的动态和不确定状态,必然难免使转轨过程中出现制度模式与发展模式匹配失当的问题,带来矛盾的累积和结构性失衡。这些已经在现实的转轨过程中有所发生,如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城市企业下放权力时几乎马上取得明显的效果,而近几年则暴露出经济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的问题,并由此引发巨大的争论,造成对改革的徘徊不前。

但最大焦点和不能回避的是产权问题,并且不同的价值观念,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多年的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仍然如何处置成为困扰改革的实质问题。所以,“政府所有产权,既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并发各类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的市场经济难以推动政治相适应发展的主要障碍,产权公有既障碍着中国的政治发展,又抑制着中国政治体制的正常改革”⑤。

目前,出现以下不利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几种思潮:1、彻底否定现有改革者。有的怀念50年代或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纯洁”,充满了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并呼吁对已经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进行清算⑥,是一种明显的和危险的政治诉求。也引起失落群体回味以往,想继续躲在原有体制下得到权力的“施舍”、要回到原有体制下“平等”生活;2、维持现状者。认为不进也不退最好,其实这是目前形成了的“权贵资本”者,希望维持现状继续“浑水摸鱼”;3、激进改革者。认为要一步到位,彻底完成市场经济的并轨,“大乱求大治”。这几种思潮都不利于进一步的改革,更阻碍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四、并轨与转型

那么,我们是往后走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还是停止现有的改革维持现状?还是完成从计划经济完全并为市场经济?或者还有第三条路?大方向不明确是很难在具体问题上找到答案,最终只不过是修修补补而已,所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最终将会激化。

在长达近一个世纪(1917-1950)的时间里,占世界总人口1/3的国家进行了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试验”,但最终的结果是在20世纪末几乎同样彻底却方向相反的体制变革,试图重新建立市场并重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在当今全世界将近200个国家中只剩下有2个国家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一个是朝鲜,一个是古巴。而且改革到了今天,对于已经加入WTO,已经融入世界市场经济一体化大潮的中国来说,已不能置身度外,而且市场经济理念已深入人心,不可逆转。因此,是选择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这已经是不用再争论的话题。

由于体制转换要在经济一刻不停的运行中进行,并在经济运行的效果中检验、校正,这不可能避免有问题出现。改革也是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建立和调整新的利益格局的过程,肯定会有部分人利益受损。那些一直在计划体制下“享受”着比最低层人群(农民)相对要好的待遇,在今天相当部分变成了事实上的弱势群体,认为改革对他们不公平,但为什么他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他们极少为农民的不公平而呼喊呢?在所谓“公平平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来可以剥夺最大群体——农民的利益而转移向其他群体,甚至在二十多年的改革过程中他们几乎一直“丧失”话语权,这对于他们又是否代表着公平平等呢?

当然,改革并非就忽视社会的公平,如果忽视了社会公正,任何改革都不可能真正获得成功。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告诉我们,改革如果失去了社会的公正,就会出现社会危机,那么反对改革者就会以维护“公平”名义的纠集力量,甚至用意识形态和道德的批判来阻碍改革,使改革夭折。但建立市场经济更加需要的是公正。例如在执行同等规则下,体育竞赛后的结果产生冠亚季军等名次,其获得的奖励各有不同,我想没有人说结果不公平。所以,公平是指竞争结果的平等,而公正则指竞争过程的平等。目前中国的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及两极分化的现象,但问题并不是在于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出现的市场自由化、和思想自由化,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而是公共权力及有公共权力背景的既得利益者极大地阻碍着市场的自由化和思想自由化及其公正竞争格局的形成。其实,而且二十多年来形成了各个社会阶层,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改革也是各方面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因此,在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需要允许公民的政治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同步扩张。

既然要实现经济体制的并轨则需要有相配套的政治体制,也就是建立民主法制社会。所谓市场经济,是以交换为主要特征和内容的社会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其实质是法治经济,必须明确执政党与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社会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更需要明确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这必须用严肃的法律来确定下来,并有独立的司法加以保证。虽然以往有过制订法律的“跃进”时期,但缺乏各方面利益的参与和博弈,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及效果并不理想。另外,市场经济的社会,必须要对权力和资本加以约束,使其不能背离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解决权利和资本这些改革障碍,无论是对资本的制衡还是对权力的制衡,都离不开法治,单凭道德力量的约束和简单的道德批判及意识形态的专制,不可能建立公正的规则和秩序。

要实行法治经济,也就需要政府的转型,需要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虽然在中国的权力结构没有根本改革之前,改革难免受权力所左右,但改革毕竟在中国制度中引入了全新的约束,中国的政治体制在经济改革的基础上已经并继续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也动摇了中国社会中传统一元化的权力结构,从而有利于在中国社会造就民众能够监督和约束国家权力的利益格局和经济基础,扩大了公众的自由。在经济体制上的改革过程中,公众越来越渴求政治体制能与之相配合和相适应,不能随意支配公众资源,也就需要政府的转型,使其真正转到“裁判”和服务的职能上面来。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用公众提供的公共财政去满足大部分人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需要;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

五、并轨与转型的路径选择

转轨只是一个过程和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但如何实现双轨制的并轨和政府的转型,需要选取正确的路径,以降低并轨与转型的成本。

众多观点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这也是存在的事实,但并不代表现有执政集团没有执政的合法性,因为今天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态势下,还没有能取代现有执政集团的政治力量,实现双轨制的并轨和政府的转型仍需要现有执政党强有力的领导,而且市场因素始终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引入的,市场框架是在强大的政府能力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并需要在此框架上不断修正完善和培育,因此在并轨与转型过程执政集团所领导的政府的角色仍然起主要作用。因为:

1、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必要条件,是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结论。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最基本的特征是需要将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转为公民私有财产,并明确界定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服务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产权的过程,而现阶段仍然有大量的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存在的现状下,如果在这一过程政府权力失效,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就会在无序与混乱中瓜分,将发生严重的社会危机甚至动乱,经济及社会发展将出现极大的倒退,改革的经济与政治成本将十分巨大。

2、现执政集团仍然有强大的能力延缓改革或推进改革,但毕竟推进改革意愿更大。虽然二十多年来的改革过程遇到不少阻力并发生摇摆,社会上也仍然存在反对改革的力量,但现执政集团并没有改变过向市场经济转轨并轨的大方向,因此需要现执政集团“消除对改革的阻碍和反抗”。从现执政集团以往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到现在增加的“政治文明”以及要建立“党内民主”,均表现出现执政集团也在调整以适应经济体制的转轨。这或许是执政集团要稳固执政地位之举,但证明民主的理念正在深入,也证明了市场力量和社会公众力量的影响力在扩大,民主政治正在得到认同。

3、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中国仍需要过程。亨廷顿认为:“民主的前景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前景”⑦。现代民主政治必须要有市场经济力量的支撑,公民公共服务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立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了制约了公共权力。通过公众力量制约公共权力来为公众服务,这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之一。但由于上面所说,我们不能采取经济与政治成本巨大的激进改革来实现市场经济的并轨,也就不能用激进的方式来实现民主政治,而且在中国还不具备以激进方式实现民主政治的条件,因为政治发展过程中民主力量的产生,需要市场经济力量和民间组织形成,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属于民间的市场经济力量和政治组织,一些民间经济力量如私营企业有相当部分因为在双轨制下与政府建立各种联系,甚至有不合法占有公众利益并继续与公共权力“合作”寻求利益的现象。民间团体如工会、妇联、消协、工商联等仍由政府所主导,甚至代表几亿农民的团体仍没有建立,仍然靠“国家公有”的土地生存,或游离于公共权力保护范围之外的工作。随着共有产权向私有产权的转移,民间经济力量与政治组织才能得到相互发展,并能脱离政府的主导,民主力量才能建立并最终实现民主政治,这需要过程。

4、任何市场经济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否定国家--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并非万能,需要政府之手的作用,而且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也需要政府在宏观经济上加以适度调整,更需要政府解决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化解危机,保证转轨并轨过程的平稳。

达尔所说,“民主和市场经济就象两个被不和谐的婚姻所束缚的夫妻。尽管婚姻充满矛盾,但它却牢不可破”⑧。向市场经济并轨的经济改革不仅仅是体制的改变,也需要使人们的思想道德和信仰、价值理念、行为习惯的改变。由于中国特有的、与其他国家从根本上不一样的国情,如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比例大)、人均资源缺乏、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未还没有覆盖到全体公民,因此现有以产权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不能不考虑此现实,更需要现有的执政集团来保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只能创造条件加快经济与政治改革步伐,既不能放慢脚步,也不能冒险急进,最终是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及与相配合其民主政治体制,实现中国改革的目标。

六、结论及一点意见

渐进改革的转轨过程中“旧双轨制”的衰亡但也有延续并滋生“新双轨制”,既有市场的特征又有计划的特征的双轨制存在虽然能降低改革过程中的社会危机和动乱的机会,但却为此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形成了社会分配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更不平等,并影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但不能否认向市场经济并轨的改革大方向出错,因为分配不平等正是由于市场经济改革的不彻底存在的双轨制,其根源是公共权力还支配着大量的资源,使民间经济力量和民间组织仍存在“依附”于公共权力,并影响民主政治力量的形成,必须创造条件加速改革。

多年的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仍然如何处置成为焦点,变革产权已成为改革不能回避也不能放弃的问题。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最基本的特征是需要将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转为公民私有财产,并明确界定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服务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产权的过程。现代民主政治必须要有市场经济力量的支撑,公民公共服务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立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了制约了公共权力,才能产生独立的民间经济力量和民间社会和政治组织,才能制约公共权力来为公众服务,这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向民主政治社会转型的基础。

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需要现有的执政集团的力量来保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采取先实施产权改革和将政治体制改革跟进的并轨与转型路径。

对于产权改革并非此文的论述内容,下面只是一点简单的方向性意见,有待其他人研究具体解决的办法。

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部分在竞争领域中退出,但不可采取急进方式进行,需经专家学者研究和充分论证后制定初步方案,并公开方案征求民众意见,再由人大讨论决定。1、对于未上市的企业,则可公开拍卖出售转让。2、最难的是在竞争领域的已上市企业,必须使国有股全部退出后实行全流通。可将非流通国有股在市场流通和以此形式按市场价格公开转让,并暂停国有控股企业的流通股的交易,并指定过去的某一时间的流通股价为准,如卖出的国有股价格如低于流通股的价格,差价部分则在卖出的国有股所得中给予补偿。由于指定过去的某一时间的流通股价为准给予差价补偿,因而不会发生大众哄抬流通股价现象,而且国有股份占市值达2/3,足够补偿差价部分。非流通国有股在市场流通和以此形式按市场价格公开转让,也是回归市场价格,由市场定价,不存在资产流失现象。

上市的国有股和未上市的国有企业出售转让后,所得的资金用于三个用途:一部分给全体国民(包括农村居民)按年龄比例计算购买社会保障金;一部分补充入社会保障基金中,由全体国民共享;另一部分给40岁以上(具体而定)上的国有企业职工按工龄或就按工龄计算给予直接现金补偿,这样能平衡国有企业职工的历史贡献和不能象农村居民那样拥有集体土地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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