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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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环境会计信息的失真、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等。

对于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的不足,是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的。基于以上信息披露的诸多问题,下面就其成因进行分析。

一、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相当不足、不全面,而且不规范,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经常会只字不提,如此而来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

而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无法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致使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

二、信息披露意识较差

1、公众的披露意识不强

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不迫切。经济发展到今天,环境资料信息使用者仍然主要是政府部门。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及税收等规定,以改善环境。事实上真正可能有助于环境资料公布方面取得进展、有助于环境会计相关法规与准则的制定的因素,是公众对环境问题日益增强的关注。公众压力是促进环境会计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而作为没有以环境会计为信息主体的企业,现在它并没有感觉到公布环境信息与自身有何关系,更谈不上有何压力。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和公众接受但并未强化“绿色化”意识,对公司信息披露未产生更大的压力。同时,目前培养的会计人员还是以传统会计为标准,很少有开环境会计或与环境会计有关的课程,大多数会计人员只对传统上的专业知识掌握得比较好,相关专业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税务、财政等,对环境会计甚至闻所未闻。

2、企业的环境资源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国家一直提倡企业的利益要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一致,在经济利益上强调微观利益和宏观利益相结合、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相结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但是,我国目前有些企业仍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等思想。这些思想与行为在市场上还占很大比例,这就说明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企业本身一心要降低成本,而考虑环境的支出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企业不会太愿意考虑环境方面的问题,这就致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缺乏公众的普遍参与。即使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考虑的单位,最重要的促进因素还是来自政府的压力,包括环境法规及行业政策,而非企业的主动所为,更非来自社会公众的压力。所以从观念上来说,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尚未形成,对环境会计在建立健全中国环境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践上的不完善

1、环境会计的理论未形成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

据北京大学光华院王立彦等教授的调查,企业目前环境事项的披露方式主要有五种:①包含在年度报告中(36%);②内部工作会议记录(36%);③单独报告(14%);④包含在会计报表附注中(9%);⑤包含在董事长的报告中(5%)。

从上面调查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各个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不一样,也没有一种占绝对优势的披露方式。“内部工作会议记录”和“包含在董事长报告中”这两种方式作为企业内部年度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根本无法面向社会大众。对于企业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来说,根本无法获取信息。对于现行的年度报告提供的信息只能是以货币计量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而对于一些关于企业环境绩效的信息,无法用货币计量的信息进行披露。而政府管理部门却非常关心企业的环境绩效,以及由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潜在的负债和风险,这些都是无法表示出来的。企业若采用“单独报告”的模式,可以满足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要求,但这种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它造成了会计上某些项目在确认、计量上的重复,容易造成报表使用者的困惑,弄不明白企业的资产、负债及费用等到底是多少。此外,在现行的年度会计报告之外,另设一套单独的报告,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总之,纯粹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在经济上不划算,而且又容易造成报表使用者的困惑。最后对于会计报表附注,它仅仅只反映了一部分环境会计信息,无法使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全貌。因此对于环境信息的报告模式应当有所改进以满足不同需求者。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在内容上主要通过环境会计报表、报表注释、补充报表以及其他会计信息等方式予以揭示。在形式上主要通过文件的种类及格式的规定。但是,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的规定,均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即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它并没有像国外(例如美国)那样,由系统的专业性文件加以规范,而是一般只围绕环保投资、排污费、绿化、环境认证等内容进行披露,对企业整体的环境政策及环境绩效都没有反映。这就使得环境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无法为信息使用人提供长期决策的信息。因此,现存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相对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还相去甚远。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践上的不完善

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上看,多数较为注重研究理论性较强的环境会计理论,诸如环境会计披露的形式,而对引用和借鉴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运用于环境会计实践的操作性却缺乏具体的研究。此外,有关环境会计制度规则方面的研究也显得比较薄弱,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没有规范可循,阻碍了它的开展。

四、企业提供的信息不能被公众满足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所需的环境会计信息各有不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各异,比如投资者出于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考虑,自然非常关心企业的环境绩效会对企业财务上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产生何种影响;政府因为将环境资源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交付企业使用,自然会关注企业的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环境法规的一致性。但是目前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五、环境信息管理方面出现障碍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环保局、证监会等都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必须披露的环境信息。像中石油、中石化这些大公司都是环境敏感行业,也没有主动做这些事。他们在北美上市,英文报告中还会加一段关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话题,但是中文报告里却未涉及。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怕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但环保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以上这些内容——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诸多方面出现问题的成因分析。这些原因充分的说明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既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是我国企业自身进行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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