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管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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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是一项关系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各地的具体实施情况看,要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当前还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困惑和难点。笔者从自身工作实践中总结出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收入核定难

在住房保障的准入方面,相关规定非常明确,无论是廉租住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或是公共租赁住房,都要求被保障者必须是真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地在具体审核中,除了对户籍有所规定外,基本上都是通过对申请家庭进行“收入”和“住房”双控来进行的,但是在具体实施时,普遍感到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核实非常困难。

究其原因,一是目前居民的收入来源及组成本身就比较复杂,具体界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核定的标准和口径掌握方面比较难统一;二是绝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收入核定机制,收入证明一般仅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单独出具,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公信力不够;三是在财产收入的具体核实中,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障碍。民政部出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认定办法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其中,家庭财产包括全部存款、汽车、房产、有价证券,其中,存款及有价证券持有的核实取证却涉及到家庭及居民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问题,操作难度非常大。

举报查证难

住房保障的对象都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对象的特殊性,所以在有关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弄虚作假等违规方面的处罚规定就非常人性化,处罚手段中既无严厉的法律手段也无罚款等经济手段,而是只要求记入在人民银行的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享受住房保障的资格等行政手段。这样就造成了申请家庭违规的“成本”比较低。

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住房保障部门一般都会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所在社区及媒体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防止申请对象弄虚作假。但是,面对老百姓的举报,住房保障部门查证起来非常困难。

一是因为老百姓在举报时提供的情况大都不具体,有些甚至只是猜测。如我们在工作中间经常会接到这样的举报:“某某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他们家有很多钱的。”面对这样笼统模糊的举报,住房保障部门无法厘清查证的重点和要点,只能调出被举报家庭的申请材料,再进行走访核实,实际上所能做的就是把审核程序再重新走一遍,往往花去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二是由于举报人一般都是申请家庭的邻里或同事,所以在举报时都要求为其保密,对于所举报的具体事项,不愿意接受当面核实,这也加大了查证工作的难度。

三是有少部分的举报是由于邻里矛盾或同事矛盾造成的,属于捏造事实的恶意举报。举报人往往情绪比较激烈,举报的事项虚假夸张,容易引起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结果却是,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调查核实得出的结论是:举报不实。而针对这样的结论,不少恶意举报人仍不肯罢休,层层上访,浪费了业务部门和信访部门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退出保障难

从总体上看,住房保障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各部门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扩面上,尤其是准入管理方面。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许多后续管理上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尤其是在退出机制的建设方面,工作难度很大。

从操作方面看,由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各地都会对已经享受政策的家庭每年组织年审,确保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

但是对于那些经年审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具体的清退方面缺少切实有效的手段。

而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由于入住家庭享有有限产权,所以在退出方面更加困难。

今年4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这些方面进行了非常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些老百姓违反管理规定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计而迫不得已。

例如,有的残疾人家庭在家里开个小店而获取基本的生活费用,有些经济困难家庭仍然“蜗居”在原来的小房子里,而将购买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用以弥补严重不足的家庭开销。这些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刀切”的管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妥善解决。

社会联动难

要在当前真正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仅有政府的重视和住房保障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住房保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需要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科学发展。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住房保障工作不仅仅存在着法制建设滞后、资金“瓶颈”制约等问题,还存在着部门之间联动少,合力形成难等操作层面的问题。例如金融机构对住房保障的信贷支持难以兑现。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住房保障建设贷款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现下浮,但实际执行中间很少能够执行到位的,尤其是在住房保障家庭的贷款扶持方面,银行过多地强调行业内部的信用规定,许多住房保障家庭由于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资信较差而贷不到款,致使无力改变住房困难,这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保障的进程。

此外,这部分困难家庭,不仅仅需要住房方面的保障,也需要通过供电、供水、电视网络等与其生活休戚相关的部门来共同提供政策优惠和帮扶,从而让他们能够在安居的同时,也能够体面地生活。在这些方面,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沟通和努力,希望通过社会各部门的优质服务,让这部分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科学评价难

要把住房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评价体系。目前在具体的考评方面,还只是偏重于保障数量和增长速度,不仅缺乏反映与之相关的发展要素方面的合理比率的指标,也缺乏衡量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指标,无法体现科学发展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公正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提出的更高要求。

此外,在住房保障与市场资源的有效结合方面,考核工作也缺乏基本体现。笔者认为,当前在做好住房保障业务工作的同时,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将保障水平和增长、社会发展、资源节约、人民福祉等有机结合起来的科学考评体系,来科学引导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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